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田飞龙:重启政改只能重走第三步

2024年8月16日 思考
  香港政改闯关在即,反对派仍抱定捆绑否决立场,导致政改方案通过几率仍然渺茫。赞成,还是反对,不仅事关香港政改成败与长期命运,亦事关反对派政团生死与议员个人政治生命。在此紧要关头,除了重申捆绑否决的一贯立场之外,反对派议员更是为政改失败进行积极的归责叙事和愿景设想,典型如:民主党主席刘慧卿将此轮政改与2012年政改对照,直指特区政府高官未尽宪制责任,特首梁振英从中作梗,暗示政改失败后的政治问责应首先指向特区政府尤其是特首;民主党议员何俊仁解释说,否决政改可以令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失效,理由是该决定来自特首政改报告,而立法会否决特首提案即等同于否决人大决定。
  刘慧卿的问责逻辑已然开启了政改失败后双方归责叙事的政治攻伐,以便继续保持民主党的泛民主阵地角色及其政治利益基本盘,而何俊仁的人大决定失效说则试图引导香港民众相信“重启政改”的民主前景,美化否决立场。重启政改并非新说,而是831决定以来反对派的一贯追求,也是占中运动的核心诉愿。然而,这一预期建立在对基本法及831决定的错误理解之上,对香港民众有着极大的误导作用。重启政改在政治和法律上均是可能的,然而其严格的法律基础并不是回到831决定之前,而是以831决定为基础和前提。
  按照严格的基本法框架,831决定已成为基本法的一部分,重启政改不是从“五步曲”的第一步开始,不是一切归零,重新出发,而是以831决定本身为直接法律前提,从“第三步”开始,亦即从特区政府重新提出依据831决定的新政改方案开始。然而,特区政府已一再表明,由于剩余任期将经历区议会和立法会两次大型选举以及聚焦于民生议题,不会重议政改,故否决后的“新第三步”只能在2017年之后适当时机开展。香港社会在政改闯关最后一刻适宜突破何俊仁的失效假说,抓住普选民主机遇,正确理解并展开政治问责。
  831决定是基本法一部分
  何俊仁的失效假说源自对基本法秩序的误解,其焦点是对“政改五步曲”宪制效力及其阶段属性的法理误判。而这种误判直接导致了何俊仁及香港社会诸多人士对831决定与基本法关系的错位理解。在政改投票前夕,负责任的基本法研究者必须充分澄清这里的法理纠结,使得反对派议员及香港民众对政改否决的宪制效力及属性有准确无误的理解,以便做出更为合理的抉择。
  基本法对特首普选做出了具体而独特的宪制安排:第一,以正文第45条规定了特首选举(包括普选)的宪制框架,属于实体性规定,其核心在于提名委员会的机构角色;第二,以附件一和围绕附件一的历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决定构造了特首选举改革的程序性框架。因此,所谓在基本法基础上“循序渐进”推进普选,就是指在基本法第45条实体框架内按照附件一程序机制进行,“政改五部曲”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附件一修改程序的解释性建构,其宪制基础是基本法赋予的附件修改权和2004年解释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解释案,香港特首普选需要经过“五步曲”:特首报告人大决定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签署人大批准。这是香港社会的普遍共识,也是既往政改一贯遵循的宪制程序。该五步曲将政改界定为中央主导下的央港互动合作程序,以最低限度的政治互信及对基本法秩序的严格遵守为前提。具体而言,第一、三、四步由特区层面通过政改咨询、立法会审议表决和行政长官同意来完成,但由于中央掌握主导权,因此也需要中央提供前期政策性指导和过程性监督,以便特区有关报告或方案符合基本法及中央政治底线。第二、五步属于中央主导权的直接体现,既是“五步曲”宪制程序的有机环节,又独立于“五步曲”中的其他特区环节而具有基本法秩序内的独立宪制效力。以基本法及2004年解释案为宪制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作出过2004年决定、2007年决定和2014年决定(即831决定),其法律性质是对基本法第45条的具体实施和对附件一的修改。
  在基本法的实施与修改机制上,基本法本身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进行了适当分权,正文部分的修改权严格属于全国人大本身以体现基本法的宪法性法律地位,而正文部分的解释权及附件部分的解释与修改权归属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权与修改权不同,仅能在法律规范的“最大射程”内进行解释性说明或建构。修改权则可以对法律规范本身进行再造。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做出831决定的过程中,本身无权对基本法第45条做出修改,也就无权接纳反对派的“公民提名入法”的诉求。在普选议题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制权力集中于对附件部分的解释与修改。在宪法法理上,2004年解释是以对附件一程序空隙填补的方式完成的基本法解释案,而2004、2007、2014年决定则是根据基本法授权、第45条实体规定及“五步曲程序”而对附件一的修改案。在基本法秩序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附件一可解释,可修改,因此831决定本身如同前期历次决定一样,属于对附件一的修改案,构成了对基本法秩序的合宪性发展,本身属于基本法的一部分。对已然属于基本法秩序一部分的人大决定,从法理上不存在因立法会否决而失效的可能性。反对派议员对此宪制原理严重失察,或者有心如此,或者无知所致。
  司法复核不及于人大决定
  反对派对831决定的宪制性攻击不限于何俊仁的失效假说,还包括梁丽帼的司法复核行动。作为港大学生会原会长及占中运动核心骨干,梁丽帼于今年年初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针对特区政府政改报告及方案的司法复核。香港法院审慎处理了这一起棘手的司法复核案,以特首政改报告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以及政改方案尚未成为特区法例为由予以驳回,但小心绕开了对831决定的直接审查与处理。
  以司法复核方式展开央港权力博弈,是香港普通法宪政主义的重要体现。这一努力曾经在1999年居港权案中发生并导致严峻的宪制危机,最终以香港终审法院的非正式妥协告终,即香港终审法院承认无权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制权威。先前的司法立场一度激进:香港法院可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并判断其宪制效力。事实上,在缺乏成文宪法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普通法宪政主义对政治主权的宪法审查是很难成立和常态化实施的,比如英国本土的法院尽管长久浸淫于普通法传统,但并不能够对议会立法直接进行审查并宣布违宪无效,即便是1998年《人权法案》和2010年最高法院改革后,英国的法院违宪审查仍然是一种“弱形式审查”。延续英国普通法传统的香港司法尽管有着基本法基础并实际进行了针对特区政府的违宪审查实践,但毕竟属于地方司法权,在中国整体宪制未明确建构违宪审查制度的前提下几乎不存在直接审查中央政治主权之权威决定与立法的可能性。
  这里凸显出所谓基本法作为香港“小宪法”的宪制限度,即基本法下建立的香港所有管治机构及其权力都基于中央的法律授权,不得用于反对中央权力本身。香港的司法独立与终审权是基本法保障下的合法权力,因此只有在基本法框架和中央权力监督之下才可能有效运作。由于基本法来自中央,而普通法越不过深圳河,因此香港司法在中央主导的政改事项上的审查权是极其有限的,且被严格限定于对特区政府行为的审查,而不可能及于中央的831决定。
  不过,香港本地的司法复核仍然可能对政改产生某些影响,比如一旦立法会通过政改法案,行政长官签署并获得中央批准,则香港司法可对已具香港法例效力的政改法案进行审查,但审查的重点不在于该法案是否符合反对派指称的“国际标准”,而是审查它是否符合基本法秩序尤其是作为政改法案直接宪制基础且已成为基本法一部分的831决定。相对于831决定对附件一的原则性修改,经过中央批准的政改法案则是在该决定基础上对附件一的具体修改,构成香港特首普选的本地法例。因此,未来即便存在反对派再次提出司法复核的可能性,香港司法以其一贯的法治立场和宪制先例,亦不可能直接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宪制权威及其具体的政改决定和批准行为。
  申言之,在占中冲突的严峻关头,香港司法曾经以极大的保守理性和政治智慧颁布针对占领示威设施的临时禁制令,对占中运动退场及香港法治恢复起到基础性支撑。香港大律师公会整体上亦分享类似的理性与智慧,故在占中运动中始终成为一种节制性力量。今日,香港司法更加不会抛弃法治传统而简单支持反对派激进诉求。逸出法治的违法抗命与激进社运,不仅很难获得中央政治信任以获得更宽松普选框架,亦很难获得香港司法与法治内在的秩序理性的认可。香港司法复核,不仅在宪制权力上不及于中央决定,在法治理性上亦不可能支持对激进社运目标与手段的追求。香港司法的秩序理性与法治智慧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础性支撑,应得到中央和香港社会的共同理解、支持与维护。
  袋住先优于捆绑否决
  香港政改牵动世界神经,与反对派的“井娃之见”和捆绑否决的僵化立场相比,欧美主流态度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倒是秉持积极取向,原则上支持袋住先。反对派一直声称普选有国际标准,但却完全不顾普选法案表决上的“国际标准”,与欧美主流的民主史、民主经验及政治理性结构保持严格距离。立场的僵化反映的是政治经验的匮乏和政治家的短缺,这在香港反对派政治进程中一直是一个严峻的内部短板。像司徒华那样的民主政治家和敢于承担责任伦理的行动者,在香港政治日益意识形态化和广场化的背景下,似难再现。香港民主运动不是造就出更多的理性政治家,而是封堵了理性政治家的产生通道。捆绑否决的高速列车丧失了制动阀,似乎谁也无法扭转制动,政治悲剧似已预定。
  问题是,在一个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广场民主氛围中,没有人敢于突围,敢于进行真正的自我批判和转型。在民主理念重估和民主利益计算上,反对派除了不断重申国际标准并追求重启政改之外,缺乏内在自省,也缺乏长远的民主战略,更缺乏对香港危机性质与转型路径的负责任思考与担当。泛民政团以党派利益为最大口径,泛民议员以个人选区基本盘和党派支持为唯一基础,因此可以罔顾主流民意的“袋住先”呼声,罔顾香港的“过度政治化”危机及香港新经济转型的滞后格局。
  事实上,后占中的香港社运的激进转型路线已经显示出与市民的对立及内在疲劳症,表现为其内部骨干不断流失,市民支持不断降低,街头抗争参与人数不断下滑,理论叙事能力亦捉襟见肘。在近期北大法学院举办的“大一统与高度自治”学术对话会上,来自大陆新儒家立场的秋风先生提出以文化和文教进路长远规划香港问题解决路径以及任锋先生提出的历史观上的“根源叙事”和中华帝国古典治理经验路径是超越源自西方的法政技术框架的背景性、宏观性、历史性进路,对于陷入“社运疲劳”和“理性疲劳”之中的香港政改及央港关系重构有一定启发。一国两制不能陷入“政治隔离主义”困境,香港同胞不能陷入“居民本位”意识,国民意识、国家观念与香港同胞对内地文化与体制的“同情的理解”构成有别于九七主权回归的“心理回归”,这一进程不可回避,甚至已然悄悄开始。放宽历史的视界,香港政改击中了中国整体的现代国家建构与国族建构的要害,其起起伏伏、磕磕绊绊、反反复复,是严格的中国宪制故事,成有成理,败有败因,值得我们更深沉地理解和更真诚地包容期待。无论闯关成败,香港的“心理回归”之路不可逆转,基本法秩序不可破坏,激进社运没有前途。
  (原载香港《大公报》2015年6月16日,发表时标题与正文略有改动,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著有《香港政改观察》)

张军扩: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同志们:经过一天半时间的努力,我们圆满完成了这次会议的各项议程。下面我对会议作个总结。一年一度的省区市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是我们政策咨询研究系统每年召开的两个全国性……李伟:供给侧改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主攻方向“十三五”规划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突出强调,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是引领经济新常态和解……郑永年:中国司法的信任危机司法的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会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露西P马库斯:欧洲难民的商业意义摘要:欧洲难民危机同样也是商业问题,只有转危为机才能化解社会、政治和经济风险,所有行业领导者为自身利益考虑也应该从一开始就积极参与其中。面对数十年来涌入欧洲的最大规模难民……秦前红: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的五大迷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谋篇到布局再到推进已有数年之久,社会期待渐次升温,但改革最终成效如何其实需要不断观察和措施调试。其原因在于,本次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着诸多重大迷局:第一,司……费尔普斯:未来十年,中国有望取代美国核心观点当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仿佛已经成为中国的最热话题,当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在资源重组,改善产能过剩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德蒙费尔普斯却认为我们一味地关注资源配置的问……李曙光:破产制度供给与结构性改革2015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要努力实现多方面工作重点转变。推动经济发展,要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稳定经济增长,要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樊轶侠:结构性改革下“去产能”的政策取向化解产能过剩的核心问题是加快结构性改革,并把握好“去产能”进程中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明确“僵尸企业”退出标准;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健全地方政府与企业“去产能”……喻中:“左右皆曰”与“国人皆曰”2004年12月初,重庆农妇熊德明温州维权之行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这个事件的起因,是10名重庆民工在温州打工患了职业病(矽肺病),但厂里始终不给予赔偿。无计可施的民工们想到……喻中:杨朝兴有肖像权吗2005年1月21日23点30分,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社会记录”栏目,播出了一条与法律相关的“社会记录”:黑龙江的《生活报》用整版登了一个药品广告,广告中的药品是治疗前列……徐瑾:英国脱欧:世界进入“乱纪元”2016年6月24日,英国脱欧公投,脱欧轻微胜出,51。9:48。1。猜得到开始,算不到结果。此前无论英国大报还是国际投行,多数预测英国留在欧盟,即使优势相对微弱,FT首……刘世锦:中国不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编者按:“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努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当前,中国经济在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经济结构和增长动力发生重要转变,增长速度持续放缓,关于中国经济会否落入“中等收入……
梁根林:责任主义刑法视野中的持有型犯罪【摘要】持有型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的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特殊构成要素。针对我国学界主张持有型犯罪是严格责任犯罪的观点,本文评析了严格责任的含义及其政策基础,指出严格责任缺乏刑事……张明楷:商业贿赂、回扣及相关条款的法律性质当前,全国全面展开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可能触犯刑法。本文旨在从刑法层面上讨论商业贿赂、回扣以及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的法律性质。……杨涛吴华清:论我国非刑罚化的生成及其实现途径内容摘要:世代对立的报应刑理论和预防理论的论争导致目的刑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盛行,这为非刑罚化生成提供了理论基础,刑罚谦抑性、人道化理念和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把非刑罚化思想推向了成熟……陈兴良:论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关系【摘要】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呈现出动态性,真正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在定罪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定型判断先于非定型判断和事实判断先于法律判断三个原则。犯罪客体对于……张明楷: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摘要】正确认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能形式地理解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应该从刑法设立立功制度的实质根据来理解与认定,作者从实证的角度对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进行了深……陈兴良: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我国刑法的知识传统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律学,自清末刑法改革引入大陆法系刑法制度以后,律学传统为之中断。尤其是在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作为刑法典载体的语言发生了由文言文到白话文的嬗变,……张明楷: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关系【摘要】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不是对立关系,嫖宿幼女的行为完全符合奸淫幼女罪的构成要件;与幼女发生性交,既不属于嫖宿幼女,也不具备奸淫幼女的加重情节的,认定为奸淫幼女罪,处三年……刘明祥:与地震灾害相关案件的定性简析内容摘要:编造、散布即将发生大地震的谣言,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后果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从倒塌建筑物中掘取财物的,关键要看财物是否有人占有,如果无任何人占有,那……张明楷:正义、规范、事实刑事立法是将正义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相对应,从而形成刑法规范;刑事司法是将现实发生的事实与刑法规范相对应,从而形成刑事判决。作为解释者,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张明楷:新刑法与并合主义【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刑罚理论上的绝对主义(报应刑论)、相对主义(目的刑论)与并合主义的内涵,指出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分歧不在于刑罚目的,而在于刑罚正当化的根据,提出并合主义是……吴华清:论刑罚的有限性摘要:从低限道德标准和正义目标的视域来看,刑罚是指一定国家机关基于有责性犯罪而有意施加于犯罪人的具有一定限度的道义上的痛苦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其运行是有限制的;从犯罪原因和罪刑……张明楷:置贿赂者于囚徒困境行贿与受贿往往是暗箱操作,双方既都有利可图,而一旦败露又都要治罪,所以行贿人与受贿人都心照不宣,形成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立法上规定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不以犯罪论处……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