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个标题其实有点标题党,当然也是因为字数限制,所以没有在标题中把话讲全,其实完整地说,应该是不让驾驶员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保护行人的方式。 交通安全法规里有一条是即使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的事故,作为事故另一方的机动车,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很多人可能不理解这条制定的意义,明明自己好好地遵守交通法规开车,对方乱闯红灯或者横穿马路,我居然还要担责?其实出台这样一条法规,是有历史意义的。在汽车尚未普及的时代,行人和非机动车是道路上的主力军,而汽车只有极少数人拥有。作为少数派的汽车,自然要出于人道角度,承担一定的责任,来帮助更容易受伤的行人。这其实也是照顾弱者的一种思路。然而随着时代发展,现在我国车辆保有量越来越高,各个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早就是车水马龙,当年的少数派已经和行人、非机动车形成了三足鼎立之势,而当年机动车必担责的影响下,也间接导致了许多非机动车和行人肆意妄为,无视交通规则,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议尽快推广非机动车和行人穿红灯就应该全责的理念,减少和稀泥的空间,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也能更大程度保障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