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5月5日 满月族投稿 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并对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具体步骤作了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四中全会决定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深刻地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指明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是在党的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并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各项任务为内容,形成的符合中国国情、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制度决定根本,道路决定命运,四中全会决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为我们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指明了前进方向。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四中全会为此提出了“一体两面”的关系,这就是说,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依法执政,依法执政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建设法治中国,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在于党科学而又有效地依法执政。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特征,也是其与西方国家法治的区别所在。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同志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应当植根于中国实际,注重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注重借鉴各国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同时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效融合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理论指导,也应当以该理论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如何使“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法律的实际效果。法律体系只是强调立法层面问题,并没有强调法律的实施及其实效,只有在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实施之后,才能形成法治体系。因此,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相比,其内涵更为丰富,不仅包含了立法,而且更强调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动态的过程,包含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内容。由此可见,“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彰显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出了更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也表明我国的依法治国蓝图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实现这个总目标,四中全会提出了五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和五个坚持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在新时期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有明确的路线图。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四中全会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路线图,强调“五大体系”的建设,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四中全会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宪法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只有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促进,才能保障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为落实上述目标,四中全会提出了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纳入依法治国总台账,这不仅将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且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规定了更加清晰的目标和任务,规划了切实可行的路线图,保障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确保司法公正。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深化司法改革,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才能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为此,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保办案质量,建立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同时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了由权力机关、政党、司法机关、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等组成的一整套法律监督体系,但这套监督体系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要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要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度,为法治政府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四中全会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履行职权的监督,贯彻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要强化依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对于违法行政行为的惩处力度。为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还需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法律求稳,改革求变,在改革进入到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各项全面深化改革措施的展开必须依法进行,应当确保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应当变“政策引领”为“立法引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因为这一原因,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建立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四中全会把法治队伍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提出了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这些都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确立了目标,也为我们的法学教育的目标指明了方向。按照四中全会所提出的要求,应当进一步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中国法学也迎来了新的春天。作为高校法学理论工作者,我们深受鼓舞,也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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