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冲突进入频发期,对其管理构成了基层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调查发现,政府作为第三方干预冲突时,为尽快化解冲突而对冲突方作出利益补偿。这是典型的“政府兜底”式政策工具选择。调查发现,基层党委政府在管理农村社会冲突时,只注重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和易操作性,而忽略政策工具的合理性和政治性,为丧失原则、突破底线的政府兜底提供了可能性。而基层党委政府在冲突管理中遭遇的总体政治社会情境则决定了政府兜底的必然性。政府兜底是基层党委政府在农村社会冲突管理中,针对政策工具做出的理性选择。
一、问题提出与分析视角
(一)农村社会冲突管理中何以频现“政府兜底”现象?
农村社会冲突是指政府之外的农村主体之间发生的矛盾、争执、竞争的紧张状态,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伤亡事故纠纷、征地拆迁冲突、权属冲突、经济纠纷、邻里冲突、村庄派系冲突等。这些冲突呈现出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剧烈程度增强的特点,对基层政治社会的影响愈发深刻。
农村社会冲突只能进行管理,而不能消除,只要管理得当就能将冲突控制在一定规模和水平上,最大限度地抑制其负面效应,发挥其正面效应。1调查发现,在农村社会冲突管理中,基层党委政府能够动员的资源有限,甚至在作为第三方干预冲突时被冲突方“要挟”“讹诈”而无计可施。在此情况下,基层党委政府普遍采取给予冲突方一定“好处”的方式,来使其接受政府的调解,以平息冲突。我们将基层党委政府通过对冲突方进行“兜底”来化解冲突的现象称之为“政府兜底”。调查发现,“政府兜底”现象在有伤亡事故的社会冲突中尤为常见,2其前提是冲突方的闹访闹大。3
(二)政策工具选择的理论视角
要对农村社会冲突进行管理,完成冲突管理的政策目标,就得选择恰当的政策工具。政策工具是政策目标达成的具体方式、方法及相应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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