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王利明:法律不理琐事吗?

1月21日 乔了了投稿
  
  法谚有云:“法律不理琐事”。由于法律都是抽象的一般的规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是在对纷繁芜杂的具体社会事务进行抽象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因此,法律规范所规范的对象具有抽象性、一般性和非个别性,那些情况特殊且十分具体的琐事,难以纳入法律规范的视野。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律不理琐事,也一直成为法律界普遍的共识。
  
  1
  遛狗影响邻居休息
  法律不该管?
  我记得,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一个热议的话题是:业主深夜遛狗影响邻居休息、空调噪音和滴水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物权法是否有必要对这些行为作出规范?这在当时有很大争议。很多人主张,这些琐事完全超出法律的调整的范围,应当交由道德来规范。后经过反复讨论,立法机关在正式颁行的物权法中删除了这类规则。
  本人近期在澳洲的访学之旅,使我对法律不理琐事的原则有了新的认识。在澳洲,我们经常乘坐大巴赴各地考察。在上大巴之后,司机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告诉大家:根据澳洲法律规定,车上禁止抽烟、禁止吃东西、禁止站立说话;每位乘客都必须系好安全带。此外,每到一站,司机都要记载其工作时间和汽车的行驶状况。
  起初,我深感不解,便在停站后与某位司机攀谈起来。我问他,为什么澳洲法律要对这些琐事作出规定?司机为什么每站都要做记录?那位司机告诉我,因为吸烟危害公共健康,澳洲法律禁止公民在所有重要公共场所抽烟,大巴车内也是公共场所。之所以禁止在车内吃东西,是因为任何一种食物留下的残渣都可能引诱蚂蚁等昆虫,影响乘客的健康。之所以要站站记录,是为了让司机随时掌握驾驶时间,因为法律规定,司机每天最长驾驶不超过十个小时。防止疲劳驾驶,是为了维护乘客以及司机本人的生命安全。
  这段交流让我深有感触。在我们很多人看来,法律只管大事,像车上禁止抽烟、禁止吃东西等琐事何必要法律来管理,“杀鸡焉用牛刀”?为此,我进一步请教该司机:这些事情是不是用社会公德就可以解决,为什么还要兴师动众用法律呢?这位司机回答道:如果是公德,有人听从,有人不听从。对于那些不听从的,一旦出了事情怎么办?谁负责?但只要说是法律规定的,大家都得听从。
  
  2
  道德有时苍白无力需法律撑腰?
  这些对话引起了我对“法律不理琐事”原则的反思。
  一是法律是否对所有琐事都不理?什么是琐事?实际上,车上禁止抽烟、禁止吃东西等规则其实都关系到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关系到乘客的健康和人身安全。而生命健康无小事。正如在美国的一个案例中,法官莫尔在判决中所说“人类生命和肢体的价值不仅属于他个人,而且属于整个社会”。法律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民的福祉,生命健康是个人最高的利益,因此,对关涉到生命健康的事,再小的事情,都是大事。
  二是道德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功能到底如何?这位司机讲,如果是公德,有人听从,有人不听从。而如果说是法律规定的,大家都得听从。其实,这位司机的回答反映了一种较为普遍的人类行为习惯。当某人规避道德可能给自己带来一丝好处和便利时,不少人就可能选择绕着道德走,进而增进自己个人的利益。但是,某人在绕着道德走的同时,鲜有考虑到其行为可能给公众带来的或大或小的风险。
  对于那些蕴含重大公共危险的道德规避行为,道德的力量是苍白无力的。社会规范体系需要借助于法律予以规范。法律就是通过普遍性、强制性的规范,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实施的,对关系到生命健康的事,法律不予以规范,而交由道德调整,法律在保证人们生命、健康方面就已经出现了缺位。
  
  3
  立法来管理闯红灯是小题大做?
  我国立法历来有“宜粗不宜细”的说法,在一个转型社会,这对于保持法律的包容性和开放性是必要的,但在涉及人们生命、健康的领域,法律规定则“宜细不宜粗”。
  最近,为了解决乱闯红灯这一顽疾,我国相关部门正讨论将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规行为,通过法律予以调整,并设置相应的处罚措施,而不能完全交由道德予以调整。但在很多人看来,由法律来管有点小题大做,虽然有人经常闯红灯,但其一辈子可能都没有遭遇过交通事故,甚至没有亲眼目睹过交通事故,更没有被处罚过。但如果我们查看全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就会发现,每年因行人闯红灯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人身伤害令人震惊。
  再将这一数据与澳洲、德国、美国等其他国家相比,就说明了通过法律规范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说到底,如果不通过法律对类似行为予以规范,就无法遏制此类行为,道德规范调整这些行为的功能是相当有限的。
  当然,这样一来,很多人可能认为“法律无情”。但我认为并非如此。恰恰相反,法律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事项作出了细致的规范,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对“人情”的关怀,这也是现代法律的人文精神的体现。因为,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是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最大的“人情”。法律对这些事项作出规定,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才是对个体最大的关爱。
  当然,在这些领域中采用法律治理模式,并不必然排斥同时发挥道德规范的作用。因为,法律治理与道德治理分别针对了不同的社会群体。前者针对的是那些绕着道德走的人,后者所针对的是那些自愿遵守道德规范,以及那些可能被道德教化的不道德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强调法律规范的同时,强化道德教化,可以将那些本需要由法律制裁规范的人转变为主动遵守道德的人。
  
  4
  法律禁止深夜遛狗
  何尝不可呢?
  其实,在我国几千年的道德文明中,对这些琐事确实是通过道德规范进行调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命关天”等就在很大程度上概括了我国传统道德文明中的精华。我国近几十年法治建设在撇除不良道德习惯的同时,也应当贯彻这些优良的道德规范。
  但在现代社会,毕竟道德的调整功能有限,其缺乏一定的强制力,无法有效保证人们自觉遵守此类规范,只有通过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调整,才能够保证人们遵守此类规范,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施。例如,通过法律规定人们不得闯红灯,不得在车内吸烟等规则,久而久之,人们将自觉遵守此类规范,也就进一步培育了人们的社会公德。如果能够通过法律规定琐事,重拾这些道德规范,经久月累之后,人们会逐渐意识到这些做法的好处,法律就内化成了道德和习惯。
  其实,“法律不理琐事”并不是错误的命题。但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界定和看待琐事。如果琐事事关生命健康,尤其是他人生命健康的时候,就不再是琐事了。例如,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规定,一定年龄以下的儿童乘车必须配置儿童座椅,监护人不能让未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独处家中,不能随便向车外抛掷杂物,等等。
  这些琐事事关生命健康,需要由法律作详细规范。再回头思考深夜遛狗、空调噪音和滴水等“琐事”时,我们发现,道德在这些领域的作用可能是有限的。实践中就已经出现了大量争议,这既破坏了社区的宜居环境,也影响了社会的和睦。如果我们换一个模式,以法律来禁止这些行为,这既未给深夜遛狗人和滴水空调主带来什么大的负担,也保护了其他人的生命健康,何尝不可呢?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出处:《法制晚报》
投诉 评论 转载

邵新:司法权力的宪法表达司法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分支。世界各国宪法或者基本法均对司法权力的相关方面或者事项作出了规定,但因各国政治体制、立宪传统、法律文化、社会国情等方面的不同,司……姜明安:重构不同等级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国外对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没有明确和严格的等级区分,而在我国,对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是有明确和严格的等级区分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叫“……唐杰:我看中国宏观经济的十个问题短期的宏观经济问题在我看来当前中国宏观经济有10个问题:一是经济增长放缓;二是通货膨胀形势不稳定;三是消费投资与净出口等总需求要素提升动力减弱;四是劳动力……梁治平:这一千年的法回顾过去的年,我们清楚地看到,法律在传播、移植、冲突和融合的过程中逾越文明的界线,成为不仅主权国家而且世界秩序的重要构成部分据史家记载,公元年前夕,欧洲人以为世界末日将至……李炜光:梁启超:中国公共财政的启蒙师与先行者梁启超,字卓如,号任公,中国近代民主与宪政思想与实践的先行者、著名的政治活动家。任公之伟大,是在其身后,无论中国的民主宪政之路走多远,在它的起点上,总是镌刻着“梁启超”三个大字……秦前红:我所了解的农村使用这样一个题目并非随心所欲的,它的确是深思熟虑后的选择。其意在说明文中所述及的农村,或者接近农村的某些真实,或者只是充满了我一己之见的影像,或者游离于真实与虚……周赟: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对大陆地区高校法学教育而言,2008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因为正是在这一年,国家允许在校本科毕业生、也即尚未毕业的大四本科生参加统一司法考试。这一政策调整之所……季卫东:司法:两个风向标从国家秩序演变的角度来观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个耀眼的亮点,这就是司法改革。可以说,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旗帜之下,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正蓄势待发,矛头直指现……王利明:法律不理琐事吗?法谚有云:“法律不理琐事”。由于法律都是抽象的一般的规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是在对纷繁芜杂的具体社会事务进行抽象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因此,法律规范所规范的对象具……易宪容:中国新一轮的重大改革将全面启动摘要:任何一次重大的制度改革,都是一次重大的利益关系大调整。《决定》所涉及的几百项重大体制改革,就有几百项重大的利益关系调整。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改革者自身就是这……孙笑侠:法治与法律人1999年,我国以宪法形式确定将过去的“法制”改成“法治”,说明法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我提出,法治建设在中国的东部特别是长三角可以先走一步。……王利明:法治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现在法治已成为我国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但是,任何社会治理模式是否成功,归根结底还是要看是否能够给社会成员带来幸福和福祉。人们都有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和权利,而……
马戎:从中西比较看费孝通“差序格局”理论姚监复:对50年代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失误的理论根源的探讨姚监复自我介绍周登谅黄卓昊:当代证人保护的法社会学研究冼岩:政治民主化并非当前中国的急迫课题熊光清:从辅助原则看个人、社会、国家与超国家之间的关系宋鲁郑:自由派何以对莫言获奖愤怒?李涛:民众为何不再是知识的消费者?于成玉:一道难解的政治难题徐贲:群众激情宣泄的“羊咬兔子”党国英:杨小凯的工作有多重要?张冲:从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看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变化印度电影海报上女神抽烟,吞云吐雾刺痛观众,威胁恐吓此起彼伏晨曦微风生命无常,余生并不长你可知道疯狂前戏为性爱做铺垫奶奶的小院京东电器与金牌厨柜举行战略研讨会诸葛亮死后,马岱为什么销声匿迹了?小学生作文动人的笑彼岸花开山东泰山今年联赛的成绩是别的球队不玩了才有这样的成绩吗?女士超瘦脸烫发发型搭配烫发完美修颜意识形态风险事前评估预案退休金跟在职工资有什么关系?为何有人在职工资很高退休金却很低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