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一,女性就业获保障。 已婚未育女性的就业问题必须纳入政府考量范畴,因此,一方面鼓励家庭的三胎生育,一方面还应当对生育三胎的女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补贴,例如:单位生育女性多少比例的,可以减免生育保险金,参照残疾人就业保护问题。 二,女性就业方式灵活多样。 三胎政策的放开,对于都市职业女性来说,必然面临回归家庭与职业发展的两选一问题,一方面是生育带来的子女教育问题,一方面是职业发展问题,因此,都市职业女性会出现两分法在家庭与企业之间,选择家庭的女性,又不能脱离职场,则需要考虑就业方式问题。因此,在包容性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将从全职就业向灵活就业转变。灵活就业的方式将会多样化,例如:工作时间的灵活(每天4小时)、工作方式的灵活(远程工作)、雇主的灵活(不定向雇主)、职业的灵活(多种技能的社会化服务)等。因此,针对三胎生育女性的灵活就业方式,以及灵活就业服务会带来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定向人群服务模式与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