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基本法(草案)已经生效,我国法律对妈妈是如何保护的
今天是第108个母亲节,祝愿全天下母亲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2021年5月9日,《妈妈基本法(草案)》经爱护妈妈委员会发布,并于2021年5月9日生效。进一步加强了对妈妈们的保护,那么我国对妈妈们是如何保护的呢?
其实,我国对妈妈的保护从准妈妈时就开始了
一、对准妈妈的保护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也就是说除了不能辞退孕妈妈,还不能给孕妈妈安排高强度的劳动。
我国《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对全职妈妈的保护
无论母亲是否外出工作,均享有和父亲一样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且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对单亲妈妈抚养权、探望权的保护
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夫妻离婚,孩子虽然被判给父亲直接抚养,但是妈妈们还是享有探望权的,在爸爸们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时,妈妈们可以请求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四、对老妈妈的保护
母亲年龄大了,孩子不抚养,或者经常不在身边时,老妈妈该怎么办呢?老妈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女履行赠养义务、支付赠养费,也可以要求儿女们常回家看看。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赠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赠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赠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赠养人不履行赠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赠养人给付赠养费等权利。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常回家看看"条款。
曾经的几度风雨、几度飞花,母亲脸颊上留下了岁月的伤痕,那是母亲对子女爱的寄托;母亲弓起的腰身,那是母亲呵护子女的见证。请爱护、保护好自己的妈妈,向妈妈说一声您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