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爷开了1次车,却因3项违规被处罚!什么情况?
来源:高速公路二支队赤峰大队
前段时间
赤峰市一名55岁的王大爷(化名)
被连夜带往红山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只因去年6月份
干了一件至今回想起来,
仍旧悔不当初的"傻事"!
王大爷2015年考取了C1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由于年龄的关系,准备科目一(文考)的考试费了很多心思,其他科目过得也比较吃力,好不容易拿到了驾照,买了喜欢的轿车,感觉有车之后去哪都方便,自己的生意也蒸蒸日上!
不过2020年6月份发生的那件事,让王大爷可以开车的幸福时光立即中断了……
"那天我喝完酒,开车一出来,就在红山区钢铁街西城菜市场门前被抓了,结果一测是醉酒驾驶,驾照直接被吊销,现在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王大爷回忆说。
"没有驾照之后,车子也不敢开了,平时就那么放着,偶尔我儿子开一开,结果想不起来年审,保险也没上,今天要不是我朋友叫我帮忙,我是真不敢‘无证驾驶’!"面对高速交警,王大爷解释道。
"2021年6月17日上午,朋友找到我,说想让我开车带他去桥北石材城拉块石板,我知道自己驾照被吊销了,但是没好意思说,平时关系还挺好,所以就硬着头皮,想要不就帮他个忙,偶尔开这一次,应该没啥事儿,所以上午10点半我们就从赤峰收费站上了高速,快11点从赤峰北收费站一出来就被执勤民警给拦住了……"王大爷交待说。
"您不知道现在技术手段有多先进吗?"执勤民警说。
王大爷懊悔地说:"唉……当初就不应该喝酒开车!一次违法,影响一辈子啊……"。
最终,内蒙古高速交警二支队赤峰大队针对此次案件分别作出以下三项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大爷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涉案车辆车主王大爷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50元的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第四项,对该蒙D牌照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的处罚。
高速交警赤峰大队提示您:
喝酒不开车,
驾照就不会因酒驾醉驾
被暂扣或吊销,
也不会造成日后
因无证驾驶被处罚,
……
所以,
敬畏法律 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