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能说自己好可惜,好不容易领上了养老金,结果3个月就挂了,不知道是身体原因还是盼退休心切。 首先要明白一点,社保也是一种保险,只是说相对于商保来说,它的稳定性较好一些。然后再明确的告诉大家,交了30年的社保,退休三个月去世了,这个是不可以继承的,本来是从社保法的层面来说呢,是可以继承的,但是现在在实际操作方面也是在逐渐的去改变,也就说改为不能继承了,但是可以做清算的,也就是说把你这个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余额退给你。 但这个金额实际上并不多,单位给你缴纳的部分属于统筹部分,这一部分就不会退了,所以说清算账户的话,也是退不了多少钱的,也就是说我们自己交的钱可以退回来,单位给我们交的是退不回来的。 我们可以简单做一个计算比如说我们的月工资为8000,然后我们所缴纳的养老部分的为8,也就是说一个月我们需要缴纳640的养老保险,那么一年需要缴纳的就是640127680,30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总额就是307680230400,乍一看这个数字还可以,其实如果说我们按月去领取养老金的话,是远远高于这个数的,因为30年的工龄算是相对来说比较长了,一个月领到五六千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不到三年的时间,就可以领回二十多万。 这种不幸之事的发生,虽然说发生机率很低,但谁遇上了,都是十分悲痛的事,至此、我深表同情;从政策看:所交的30年社保是有效的,也是可以继承的。但继承的方式,不是享受参保人的退休金,而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退休后3个月就去世了,你可以持相关身份证、死亡证明书,去当地社保局咨询、办理、领取丧葬费、救(补)助金或抚恤金。 社保局会根据参保人,享有的个人月度养老金标准,(注:参考个人账户),再乘以政策规定的月数,即等于(计算、审批)一次性发给有关丧葬费的应有额度。 至于继承个人账户金额的问题,这与各地社保局确定的缴费基数、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及其缴费工龄有关。 亦不会是将千篇一律、或一成不变的固定标准或额度,都退还给参保(缴费)人。因为,还要剔除已经发放并领取的个人养老金部分。 如果是企业退休职工,原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金部分,则不属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是不能继承或退还的。 这是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在会计核算中,进入了生产或销售成本,而不是用企业自有资金缴纳的。亦相似于税前就免除了企业的所得税。 即:虽是企业的缴费,但属于企业分享了国家政策法规的利好部分。且不属于分配给职工个人账户的余额,也不属于职工个人缴费。亦参保者的继承人,则是不能继承企业缴费的。 是这样的,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这无疑是非常不幸的,因为好不容易等到退休了,可以享受退休生活,获取养老金待遇,却不幸去世,确实很不幸。那么对于以前缴纳的社保,该怎么处理呢? 家属是可以去继承死者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些钱都是可以退回给家属的。当然,已经进入到统筹账户里的钱是无法退回来的。 此外,家属还可以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前者有几千块钱,后者大概是10个月左右的养老金待遇,这些钱也会一起发放给家属的。 需要注意的是,家属在参保人死亡后,需要去办理社保待遇停发手续,领取以上这些补贴。不能假冒死者名义去领取养老金之类的,否则不仅会追回这些钱,还会面临处罚。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我来回笞这个问题供题主参考: 这是个时有发生的问题,我身边的朋友就发生过类似这种情况,只领到手一个月养老金,就离世了。 类似这情况,只要己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实际己经领到了养老金,不管领了几个月后去世,也不论生前缴费多少年限。社会保险部门都会依照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从退休人员亡故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待遇。 那么交了几十年的保险费不是白交了吗?多受益肯定是谈不上了,但是也不能完全白交。 依据有关政策,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两个部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构成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总额,做为计算退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 其中个人缴费8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额不计入个人帐户。 退休人员逝世后,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部分,扣除生前己随月养老金发放的金额,个人帐户剩下全部余额退还给缴费个人,合法继承人可以办理继承手续继承。 单位缴纳的部分上缴国家,个人不能继承。 此外,去世的退休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的抚恤金,与缴费年限多少,没有关联。 所以退休人员不论去世时间长短,只要个人帐户上还有余额,就都归个人所有,可以办理继承。 以上属个人见解,仅供参考,详情请去社保部门咨询。 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通过国家法律的强制实施推动。并不是我们储蓄养老,去世以后剩余的钱数可以继承。参保人去世以后的待遇,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的。 参保人去世以后,还有四项待遇可以领取: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当于自己给自己积攒的养老金,虽然并不是真实存在,只是记载在养老保险系统中。 缴费按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算利息,退休时按照国家的计发月数发放,60岁是139个月。 如果说退休个人账户有10万元,每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720元。领取三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共领取了2160元。剩余的10万2160元可以继承。 第二,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参保人家庭安葬老人发放的一次性费用。 1951年全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标准是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后来随着有关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各地形成了不同的标准。 山东省是1000元,陕西省1500元,重庆市是2000元,北京市5000元。天津、福建、上海都是按照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包干使用。 第三部分是一次性抚恤金。我们的抚恤金不是按月发放的,也没有条件,只是一次性的。 各地的标准也是相差很大的。黑龙江省是6000元;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2020年是67870元;上海市是612个月的,本人养老金;贵州省是20个月的全省平均养老金;云南省是11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四部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指没有劳动力的供养亲属,因生活陷入困难,用人单位和国家发放的按月补助。 山东省是分为三个档次430元、480元和530元,上海市是570元。一些地方则没有这样的规定,直接并入了城乡低保。 其实,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抚恤金待遇可以合并完善为按月发放的遗属待遇,能够有效的防止参保人去世后对家庭的影响。像美国的社保税对应的保险就叫做老年遗属和残障保险,享受有关待遇的遗属上所有待遇领取人数的17左右。 相信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会在不断前行中不断完善的,未来会越来越好。 只要是退休领了退休金的,哪怕满60岁的第二天,就只有一点点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想退30年的社保费有点痴人说梦。这个毫无疑问会充公的。 不到退休年龄去世的,全额返还本金。 刚退休不久就死亡是一件不幸的事,劳累了半辈子,到最后没有享受到晚年幸福是很不幸的,家人们除了节哀顺变之外,活着的还要继续生活,所以,别忘记了领取一些待遇。 退休人员去世之后,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按继承法规定来继承的。 我们都知道,退休养老金的个人账户是按退休年龄计算计发月数的。见下表: 以60岁退休为例,60岁退休,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如果领了3个月去世了,那么还剩136个月没有领,这136个月可以做为遗产,由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由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是不可以继承的,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划入统筹的部分也不可以继承,也只能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取的部分。 另外退休人员去世之后,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有的地区对供养亲属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困难补助费。 谢邀! 交30年的社保,刚退休3个月去世,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都是可以继承的。 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如果发生意外亡故,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属于参保退休员工生前储存在社会保险机构的私有财产,参保退休员工发生意外亡故后,自然转化为参保退休员工的遗产,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余额包括: 一、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分为养老金余额、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两部分。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为补充养老保险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为国家强制性参保项目;企业单位的企业年金为企业与员工协商自愿参保,属于非国家强制性参保项目,因而有的企业单位没有参保。) (一)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系参保员工个人缴费的本金利息,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后的剩余部分。 (二)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系参保员工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利息,扣除已领取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后的剩余部分。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免责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个人帐户余额的钱可以依法继承。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帐户的钱是你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钱,归个人所有,退休后按比例计入个人退休养老金中,没有用完之前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因为这部分钱可以理解为是你个人交的社保费,所以归个人所有。此外,参加退体人员死亡后,社保机构还会给其13个社平工资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养老金账户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统筹账户是单位缴纳的,钱由单位出,不需要个人拿钱去交。个人账户是个人缴纳的,这部分是个人拿钱交的,(有些是从工资直接代扣缴纳的)个人账户的款可以继承。如你所说退休三月就去世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是可以继承的。统筹账户里的钱就拿不行。
造句:刚退休个月就去世了交了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造句:刚退休个月就去世了交了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