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在牢里把死缓犯喂肥二年之后,再拖出去午门斩首呢? 一,通俗地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还是是死刑! 但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缓犯,并不像死刑犯是立即执行死刑的。 如果再说清楚一点,那就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犯叫死缓犯,而死刑犯则就是一点生的希望都没有了!死刑犯是真的会死翘翘!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犯,也就是说这种死缓犯是可S但不需要立即被执行死刑,可以给死缓犯二年的生死考验期。 如果死缓犯在二年的考验期内认罪悔罪,并且积极劳动改造,还频频表现良好,那么,经监狱管理局考核通过后,死缓犯就可减为无期徒刑。 这个时候,死缓犯就不怕被毙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缓犯,终于活了下来,救了自已一条命! 二,死缓犯如果屡教不改,在二年缓刑期间,死缓犯还是动不得的要动,碰不得要碰,并且在监狱里还时不时的捶人,生产劳动就像鬼一样的鸟蛋歪歪。那么,此死缓犯就比较危险了。也许,还真的二年考察期过后,这死缓犯就真正了成了一个待毙的死刑犯。 说直白点,如果死缓犯在二年的考察期内,死缓犯还动不动暴力相向,在想着越狱,或者是想挖地洞遁入空门后逃跑,要不就要消极怠工,那么,二年过后,这死缓犯说不定真的会上路到西天去取经。 三,事实上,没有哪个死缓犯不爱惜的羽毛。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缓犯,一般来说,出于对生的无限向望以及对亲人的思想,死缓犯最后都成功地挽救了自己的生命! 当然,死缓犯也要感谢人民政府给其的生的机会和不S之恩,否则,死缓犯早就挂了。 小结:本题其实就是一道死缓犯的生与死的选择题! 如果死缓犯执迷不悟,继续作恶多端,那么,结果就是光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砰砰砰"…… 朋友,您说是不是这么一回事呀? 死刑犯通常直接从看守所就拉去了刑场,死缓犯的话都被投进了监狱。我见过一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小伙,缓了连半年都没有就吃了枪子。 这小伙子是因为杀害了自己的女朋友而被逮捕,一般说来只要是和感情相关的事量刑上都会有一定的酌情考虑,最终这小伙子被判了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他之所以伤害了自己的女朋友是他发现女友"出轨"了,可后来他才发现全都是误会,只是普通的单位聚会并不是所谓的情人私会,这一下子给他很大打击。 他觉得对不起女朋友,也觉得活着没啥意思,然后就劫持了另一名罪犯,最后因为在死缓期间又故意犯罪经过最高法核准执行了死刑。 其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不是说两年后再执行死刑,而是设置了一个两年的考验期,在考验期这两年里可能有以下几种结果。 第一,死缓两年期间在监狱中遵规守纪,积极表现,重点是没有其他故意犯罪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直到考验期结束,这样的话经监狱上报、检察院审核后,可以由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 第二,死缓期间依旧为非作恶,不服从管教,不认真劳动,甚至有伤害他人等故意犯罪行为,那就只好送他一路,经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 综上所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两年其实是一个考验期,并不是说两年后肯定就会执行。 当然,如果自己作死的话,用不了两年就能吃了枪子。 另一方面讲,只要好好表现,即使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有可能改判无期、有期,坐个三十年左右还有机会出来。 法律给了一个活命的机会,珍不珍惜就看自己的了。 一般这种判决是危害极大但又不够立即执行死刑的人,给你一个改判无期的机会,如果表现确实不能留你,两年后执行死刑。反之,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就不执行死刑改判无期。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然不是两年后再执行枪决了。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我们都称之为"死缓"。这是我国独特的一项死刑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目前像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但其实我国的死刑是包括两种的,即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法院在判处刑罚的时候,对于死刑的执行就会出现死立即与死缓的选择。 通常如果并非十恶不赦,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是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都会作出死缓的判决。 对于某些想要保命的罪犯,听到自己是死缓那就等于松了一口气了,因为一般来讲,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不存在故意犯罪的行为,基本上都会从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如果在被关押期间表现良好的话,还是有减刑的可能性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一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人,最快只需要坐十五年牢就可以出狱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觉得对你有帮助,请点个赞 如果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是二年以后再执行枪决吗? 法院一旦对犯人下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书后,这说明犯人的罪刑已经严重至极,仅次于立即执行枪决的犯人。 法院判了犯人死缓后,也等于给即将归西的犯人又重新找到了一条死而复活的出路,那就是死缓犯人在监狱里通过二年的改造,让政府对其以观后效。如果在监狱里死不悔改,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罪恶的严重性,不痛改前非,仍然是我行我素、不服劳改、顶撞狱警、打架斗殴、张口骂人等,那样的话,到二年期就该吃枪子归西了。 假如说当法院给死刑犯人下达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书后,该死刑犯感谢政府不杀之恩,在监狱里老老实实服刑,勤务工作主动,并又揭发检举别的犯人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者。死刑犯罪分子到了缓刑的二年期时,法院根据该死缓犯人的立功表现,可以重新改判他无期徒刑,在无期徒刑服刑期内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该犯人在服无期徒刑中法院还可以重新改判该犯人为25年徒刑。 作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只要不是那些穷凶极恶社会上的暴徒,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民愤,立即执行,和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人,我国的司法就会判处那些死刑犯缓期二年执行。这主要是显示了我国司法是人性化的社会国家司法制度,也是避免寃错假案的最好方法。 作为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并不是二年以后再执行死刑。主要在这缓期二年中,只要好好认罪服法,接受改造,洗心革面,从新做人,无再有犯罪的情况事实下,我囯的法院就会改判决为无期徒刑,免去一死。 如果是在这无期徒刑改造的过程中,好好接受劳动改造,有立功表现的,就会减刑改判为有期徒刑,随着接受改造表现好的,有再次立功表现的,就可以提前出狱。这就是我国司法人性化的全过程。 "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是2年以后再执行枪决吗? 咨询这个问题的朋友比较多。现在简单回答一下。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指的是这个犯罪分子犯了死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是由于某些具体情节,又不一定需要立即执行,设置两年的考验期,两年内,如果没有二次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般就不需要执行死刑了,如果故意犯罪情节严重,那么没办法,只能报经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所以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际上就是给犯罪分子留了一个活命的机会,就看他能否把握住了。二、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可能出现的结果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根据其表现,一般会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结果: 第一种结果,也就是绝大多数罪犯的结果,两年后改判无期徒刑。 这种一般是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绝大多数罪犯的结果。司法实践中,只要有90%属于这种情形。 第二种结果,两年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且有重大立功的,考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所谓重大立功,一般指以下情形:(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种结果: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考验期重新计算。 这种情况就是在两年考验期内不思悔改,故意犯罪,但是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说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种情况就是重新计算考验期,等于两年的考验期赠送了。刑罚执行回到原点,如果在两年考验期没有故意犯罪,改判无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严重,参考下一种。 第四种结果:故意犯罪后果严重,核准执行死刑。 这种情况一般是在两年考验期内,犯下大案,例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越狱,暴力袭警等等,这种犯罪分子实际上是自寻死路,处理就是报经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种结果:涉黑涉恶惯犯累犯,限制减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典型案例: 王xx与被害人赵xx系同学恋爱关系。毕业后,王xx与赵xx商议结婚事宜,因赵某某家人不同意,赵xx多次提出分手,王xx感到绝望,持单刃尖刀,朝赵xx连续捅剌,致其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恋纠纷引发,王xx归案后坦白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后判处王x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2年执行,就是所谓的死缓。只要在监狱两年之中不再做违法乱纪之事,基本上就不会死了,死缓改无期,无期改有期,戴罪立功,辛勤劳动,30年可以出来了。 死缓这种刑罚是我国独创的。对于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和鼓励犯罪人员的改过自新具有很大的作用,也符合少杀慎杀的社会主流意见。 那么死缓是否就是免于死罪的一条捷径呢?那也未必。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为了强化死缓的惩罚力度,将其改为普通死缓、限制减刑型死缓和终身监禁型死缓。 还将死缓的变更执行门槛提高,目的就是要完善死缓的执行。 所以很多人对于死缓的一个误区是,死缓并不是对犯人先不执行死刑,过两年在执行。而是让判处死缓的犯人在两年的考验期内满足条件可以免于执行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这类似于明清时期的斩监候制度。 死缓执行完成后的几种情况 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 (1)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故意犯罪没有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4)限制减刑:对于判处死缓期间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5. 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些法律上的规定将死缓做了明确的说明,他是一条活路但不代表一定活的了,主要看犯罪人员在这期间的表现情况。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是法律判决行文中常见的术语。这一判决规定,是在充分掌握人们具有的强烈的求生欲望的前提下,设置的一种人性化的法律条款!!!请看实践: 一,多年前我曾亲自参看过执行枪决的现场。不难发现,别看死刑罪犯生前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但在执行枪决前的那一刻,个个都无精打彩,由执刑者拖着跪在地上,精神防线全部崩溃,……。 二,实践证明,凡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者,大都由死缓转成无期徒刑 而没有被执行死刑!有立功表现后转为有期徒刑。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大多数凶犯只有在判死刑时才知道生命的可贵,才产生强烈的悔改意愿,当知道被缓刑后,大多数凶犯都在二年劳改中表现很好 都想重新做人!因此二年后,大多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都转为无期徒刑!(二年后表现不好而被枪决的只是极少数)! 现在人们约定俗成的普遍认识是:凡被判决为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的,就死不了了。大都转为有期徒刑而沒有被执行死刑!这就是中国法律条款中最能体现人牲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