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唐律疏议》成文的时代背景出发,着眼于当时唐朝疆域状况,尤其是边疆民族政治状况及周边政权情况,结合相关条文、疏议及字词意思,对唐朝统治者眼中的化外人涵义进行思考。 关键词:唐律疏议;化外人 几乎所有全面论述《唐律疏议》的著作、教科书都会谈及其中的化外人相犯条,即《唐律疏议8226;名例律》卷6总第48条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但不论褒贬,对于化外人涵义的理解却又往往成为该条争议之焦点所在。 简单来说,化外人、外国人及少数民族的争论可细化为两个问题: 一、唐朝周边民族政权及王朝是否属于化外人? 二、对于唐王朝而言,它们的定性如何,是否属于外国?因此,我们采取的考察方法是着眼于当时唐朝疆域状况,尤其是边疆民族政治状况及周边政权,结合该条条文、疏议及字词意思,来推测唐朝统治者眼中的化外人。 从《辞源》、《辞海》及通常理解上,化外这个词一般解释为:旧时指政令教化达不到的偏远落后的地方,是文明地区以外。而化字则包含教化、开化之意,教化者,即政教风化或教育感化,开化者,则为启蒙、教化。从这些解释上看,认为化外人是以文化标准区分的观点是有其道理的,尽管这种标准在可操作性上有所欠缺。大家又发现这种文化的不同常常存在于不同的民族中,于是族群标准被引入。事实上,古人以华夏为中,四边有东夷、西狄、南蛮、北胡之说。唐朝时,东北边主要有靺鞨、室韦、奚诸族;北方、西北及西域地区主要有突厥、薛延陀、回鹘(回纥)、黠戛斯、吐谷浑、党项诸族;西南边主要有吐蕃、南诏(乌、白蛮)及牂牁诸蛮;岭南主要有俚、僚等族。这些民族在不同时期大都建立过各自的政权,目前还没找到文献能明确指出其是否全部或哪些属于化外人。如果按照民族标准,似乎只要非我族类,即为化外人。但《疏议》对于化外人相犯条的解释,似乎又给出了另一个答案,即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有人认为,《疏议》已经明确地提到了国,这不正说明了化外人是以国籍标准区分的吗?至此,似乎文化标准、族群标准、国籍标准三者各有道理,相互冲突,使化外人陷入一种混乱状态。 但是,其实由于复杂的民族情势、模糊的疆域观念、正统的夷夏观念等因素,唐朝在对待边疆不同的民族上,是分一定层次处理的:对于完全降服的民族或部落,设置羁縻府、州、县。这是一种不同于内地的行政建制,有着高度的自治,其中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世袭都督、刺史。如室韦、奚、薛延陀、俚、僚等。对于基本降服的民族或部落,以敕封承认其已有君王爵位,并设置都护府这种特别行政机构来抚慰诸藩,辑宁外寇、处理边疆民族关系等事务。如西域等地即有安西都护府等。愿与唐通好,列为藩属国,域内基本独立成国(王朝),以唐王为尊,纳入唐帝国势力范围。如吐蕃、高丽、百济、新罗等。当然,由于有些民族及其政权时常归附又叛乱,使得它们在上述层次中也在不断变动。再配合上面的层次,有人提出,总结历代王朝的王权思想与疆域理念,大致可以把他们主张的疆域层次分为三大类型:有效统治范围(政区包括特殊政区)、实际控制范围(属国、属夷、属部、土司、蛮夷长官、藩属)、理论上的统治范围(实际上是中外关系,隐喻理论上应属王朝中国)。所以,简单的国籍标准似乎没法适应这些情况,比如有些民族今天归附、明又自立为国,难不成其今为化内,明即化外?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那么,《疏议》所言蕃夷之国又如何解释呢?其实,中国古代对国的理解并非是今天的主权国家,而是有着其历史特征的,如一些民族建立的地方政权称国,各朝代对峙的政权称国,分封的诸侯国也称国,当然还有藩属国、与中国交往的国。《疏议》所言蕃夷之国的解释更多的是为了加强化外人条的实践性与操作性,如果以其后所述别立君长,各有风俗,制法不同为蕃夷之国乃至化外人的特征的话,那么上述许多民族政权都基本符合,即使其君长在称号或接受唐朝的封号上有所不同,也不能否认他们在自己政权区域内的统治与君主地位。因为,在更多的时候,正统王朝统治者们对这些政权的要求仅仅是一种表面上的臣服与归附。所以,与其说是国,不如说王朝及不同与内地之民族政权才是化外人在实际操作中的标准,而列举高丽、百济当因其比较有代表性,且为的是说明同类与异类的问题,并不能从这两个个别就推出一般并以其涵盖一切化外人之情况。 如果从立法原因和目的来看,之所以特别对化外人加以规定,盖因在当时化外人到唐朝的活动极为频繁,已经达到非要以法律调整的地步了。这样的话,以当时地理状况及交通水平,罗马人到唐的活动显然不可能比吐蕃人频繁,因此,尽管化外人包括更远的地方的外国人,但其主要针对的是唐朝周边的民族政权(今已纳入中国版图)及国家(今仍独立为外国),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们用了国家、外国人来解释这一现象,却要清楚从唐朝统治者角度来看这些国家、政权都属于其所统治的天下,即使随着地理距离的扩大,这种统治更多停留在一种抽象的理论上。在古人看来,正统王朝文化、华夏民族之外的政权就是蕃夷,因为这类民族地区大多具有未开化的特点,游离于华夏文明之外,未受礼教之教化,因此笼统地称为化外。而且,这种化外的身份并不因学习中国的儒家文化及受礼教熏陶而有所改变,否则积极向唐学习的高丽、百济就非化外人了。 所以,我们认为唐朝周边民族政权及王朝属于化外人,对于唐王朝而言,从实际情况上看,其中某些民族地区显然不属于外国,而如以其那隐喻理论上的王朝天下观念,它们就都不属于外国了。因此,化外人应指华夏正统王朝之外各民族建立的政权及其他王朝国家,其以文化和族群作为理论上区分的主要标准,在实际操作时以疏议的方式引入古代王朝国家的标准加强人们的直观理解。于是,从现代人眼光看,化外人包括了外国人和少数民族,但在没有现代国家和少数民族观念的唐朝,主要以汉族为主的建立起来的华夏正统王朝之外的地方都是化外,从那里来到唐朝腹地的人都是化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