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堡建制初期的婚嫁制度
1815年,吉林将军富俊得到了嘉庆帝的恩准,在松花江南岸拉林河北岸之间的广袤的平原上移旗屯田,委官建制,建成了双城堡中屯,就是现在的双城区双城镇。四年以后又建立了左右二屯,左屯是现在的东官镇,右屯是现在的西官村。以左中右三屯为中心,先后辟建了120个八旗五屯。加之移旗屯田之前境内百余处汉人定居村,当时的双城境内共有220多个满汉相邻的村落。从此南至拉林河,北至松花江,东至阿什河的区域内鸡犬相闻,人丁兴旺。
人类最原始的本能就是繁衍生息,随着农耕文明的进步,这一本能便以家庭为最小单位进行运作,而组建家庭的手段和媒介便是婚嫁。时代的更迭,地域的差异,使不同时代、不同地方的婚嫁制度千差万别。双城堡三屯在兴建的时是以屯田的方式进行的,由旗丁组成的准军事化集团完成的。旗丁担负着"内可分旗户口之繁,外可联边城巩固之势"的双重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先后移来吉林旗丁、盛京旗丁共计3000户。最初旗丁是不带家眷来的,旗丁单身移来后,出现了"屯丁衣破无人缝补""妻子在家无养"的窘况。众旗丁向富俊将军请求"将妻子接来看家做饭有人,亦免牵挂",富俊将军奏请朝廷获准旗丁带家眷。这样双城境内人口进一步繁盛。
为了防止出现旗丁婚嫁时"有伤风化,有违伦常"的丑恶现象出现,嘉庆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吉林将军府以富俊将军名义就"双城堡三屯旗丁,以时婚嫁,顺伦常而正风俗事"发布《特示》,原文如下:为剀切晓谕双城堡三屯旗丁,以时婚嫁,顺伦常而正风俗事。照得本将军近闻双城堡屯丁无妻者多,且有二、三十岁男子定七、八岁女子为妻者;又有十七、八岁女子未许嫁者。细加防察,定亲许钱二、三十吊,女齿大索聘愈多。尔等要知男女以时,王者之政,婚嫁以礼,人道之常,尔各旗户,无论富贵贫贱,男婚女嫁,必应择其年龄相当,以礼聘娶,乃为正道。今移住双城堡三屯各丁,均系国家发祥之地土著满洲旗人,诚恐尔等不知礼治,违越妄行。本将军细心筹度,开列各款,明白小晓谕尔等,务宜恪守,以仰副圣朝生成豢养之厚恩,本将军抚育调教之至意。自示之后,若仍蹈前辙,不顾旗人体制礼法,任意妄行,倘经查出,定将主婚之人拿究重惩,绝不姑宽。毋违。特示。三屯旗丁,有子女,务在三屯界内择其年岁相当,凭媒结亲,不可议给外人。庶母子不致远离,交相亲爱,诚为美事。婚嫁原为子嗣之计男女年岁相当,方能生育。若男子二、三十岁以七、八岁女子为妻,年岁大相悬殊,婚嫁焉能及时。嗣后屯丁等男女结亲,务须年岁相当,以广生育,无得长男幼女,混合相配,致乖妻与夫齐之义。嫁女只应择婿,若男女门户相等,即可结亲,不应希图多得聘钱,致令男女婚嫁失时。为父母者,亦于心有所不安。嗣后屯丁等务须为子女及时婚嫁,无计财物多寡,有伤风化。同姓为婚,古所禁止,嫁女于民,国有例禁。方今功令森严违者必当照例治罪。尔屯丁其各凛遵焉。
《特示》文字浅显。笔者不做详细翻译。 这份《特示》将当时旗丁的婚姻大事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垦荒屯田特色,是一部地域色彩浓烈的婚姻约法。在当时起到了稳定民生,促进生育,发展经济,导引风化,顺应伦常的作用。在《特示》中要求双城境内的旗丁子女要在当地寻找配偶,不致于使刚刚来的人员外流,进一步增加了当地的劳动力。将男女婚期标准定为"方能生育",禁止"同姓为婚"等规定,符合人类的生育规律,科学合理。强调严禁买卖婚姻,规劝旗丁"务须为子女及时婚嫁,无计财务多寡有伤风化",在屯田初期就树立了良好的道德观念,形成淳朴的社会风气。
比照于今,这份《特示》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如今,古老的双城堡已经成为哈尔滨市的一个区了,深度的融入了城市化进程当中,开放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然而,在当年的八旗五屯中买卖婚姻之风又一次盛行。动辄男孩子结婚,彩礼钱就得几十万块钱,女方所要的彩礼包括城里要有楼,家里要有房,院里要有车,村外要有地,银行里要有存款,甚至明目张胆的提出老人要自己单过--------因为这些苛刻的条件,现在农村很多男青年三十几岁还没有娶亲,很多女青年漂泊异乡。现代的我们透过时间的栅栏,回望历史,让我们骄傲,也让我们赧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