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滕州的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校门口,一男一女两学生遭受本校学生伙同社会青年的群殴,学校保安却漠然无视,事后是遭受殴打的女生报了警。 10月8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南门口,学生放学时发生了一起本校两学生遭受殴打的恶劣事件。 多名男子在校门口当街殴打一男一女两学生。打人者中有本校学生,也有社会青年,殴打者对女生拉拽头发、脚踢头部、摸脸调戏等动作。在女孩不远处,一名男生也遭到施暴者殴打。 施暴之后,施暴者扬长而去。 整个过程,据报道,没人阻止,没人报警。学校保安在本校学生遭受暴力的情况下,竟然无动于衷。 据知情人介绍,事件的起因是施暴者中的某人,追求女生被拒,不满女生和另一男生同行,"就找人群殴他们俩。" 我们先不深究事情的起因,仅仅从学生遭受人身威胁,学校作为管理机构竟不作为的行为就很让人心寒。 这是一起校园暴力,学校为什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学生的安全呢? 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内外发生的,可能造成受害者身体、心理、性等方面伤害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的常见表现形式包括身体暴力、情感或心理暴力、性暴力和欺凌。 由此可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门口发生的这起恶性事件或属于校园暴力。 我国多部法律法规都包含对"校园暴力"相关内容的规定,实施校园暴力可能触犯法律。 校园暴力可分为:学生之间的暴力、师生之间的暴力、校外人员与校内师生之间的暴力。 这起事件既属于学生之间的暴力,同时又是校外人员与校内学生之间的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8条、第39条、第40条都有对学校的管理责任有相关规定。 由于受害者的具体信息没有公布,即使受害者不属于未成年人,但对于自己的学生遭受人身安全威胁,学校就没有保护责任和义务吗? 人都有同情和恻隐之心,社会也倡导见义勇为。在很多情况下,对与己无关的人,很多人都能施以援手,而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怎能坐视不理呢? 学校门口应该有保安吧,事件发生时保安的冷漠态度让我们想起了上周报道的一则新闻: "陕西父子海南度假巨浪中救人,26岁独生子见义勇为不幸遇难。" 阳光男孩张子琛与父亲在海南度假期间,由于海浪突然涌起来,本来他可以及时上岸避险。但当他听到有"救命"声时,无暇顾及危险就直接朝处于险境的游客游去。 对一个陌生人,张子琛不顾个人安危出手相助;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和保安在自己学生处于威胁中视而不见,两者的对比相当鲜明。 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不但指望孩子能掌握一技之长,更希望孩子在学校能够平安,得到学校的安全庇护。 但结果却让人心寒。 学生在校门口遭受暴力,身心受到伤害,学校保安该不该管?学校有没有保护学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