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人清算时应当注意的法律义务
法人的清算阶段,在法律属于一个特殊的时间段。清算期间的法人仍具备法律人格,但其行为能力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同时,在清算阶段,法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相关特定法律事务。若法人清算不能严格依法进行,则对其进行清算的民事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清算期间,法人的法律人格仍然存在。
法人清算期间,法人仍然存在,其仍具备开展民事活动的法律资格。不过考虑清算期间的法人处于特殊阶段,其相关民事能力更多只是名义属于法人而已。真正开展相关民事活动,是对法人进行清算的相关主体。
清算人可以以法人的名义开展相关民事活动。可以以法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可以代表法人行使合法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基本上清算人在清算阶段已经全面接管了法人,对法人的合法权益、大众的合法权益负责。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对清算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清算行为侵犯了法人的合法权益或大众的合法权益,则清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法人财产的分配
清算的目的就是对法人财产进行合理配置。因为法人制度对法人的投资人进行了特殊保护,投资人仅以投资为限承担民事责任。若不能对法人的财产进行有效控制,完全可能发生投资人滥用有限责任制度,侵犯公众合法利益的情况发生。
法人在终止时,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清算。清算本身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通过清算实现对法人财产的合法合理分配,保障各方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不同类别法人的清算程序并不完全相同。相对来说公司法人的清算程序最为标准。其他类别法人在清算程序的规定中有不明确之处,可以参照公司法人的清算规定开展相关法律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进行清算后须法定程序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首先需要支付清算费用,这也是清算程序开展的基础条件。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会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法人终止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人的负面影响。缴纳欠缴税款,这是保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其余财产在履行法律义务后,可由公司股东进行分配。
需要特别注意一点,民法典对于非营利法人的清算有着特别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法人终止,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符合公益目的。
三、法人终止
法人在清算完毕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后,法人的人格消灭。实践中出现法人解散但未进行清算的情况。对于此类情况,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可以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或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