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民法典》通过了"离婚冷静期"这条规定。 法典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实这个"离婚冷静期"并不是新事物,从2018年提出后就一直被大家议论纷纷。 如今,这条法案正式开始成为明文,仍然引发了一大波反对声音。 反对意见中最为激烈的是—— 离婚冷静期有可能导致婚内出轨、家庭暴力等问题的受害者难以离婚。 更有人说,"离婚冷静期"妨碍了公民婚姻自由。 这个事情里头其实包含3个问题—— 第一:离婚冷静期是否影响了婚姻自由; 第二:大家对家暴的担忧怎么解决; 第三:离婚的法律程序应该复杂化还是简单化。 离婚冷静期影响婚姻自由了吗? 说离婚冷静期这条法案妨碍了婚姻自由,这个真不一定。 比如,法国就规定,结婚以后6个月之内不能协议离婚。 结婚是重大身份变更,本来就应该避免随意。 但是,不得不说,咱们的"离婚冷静期"这条法案有很大的缺陷。 就是大家说的,没有区分出轨、家暴、虐待等案例。尤其是家暴问题。 都已经发生物理伤害了,你还强行叫人家度过冷静期,这一刀切的规定不合理。 30天的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协议离婚。有人说受不了的话可以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的等待时间更长啊,而且诉讼离婚的费用也更高 有些文章说,国外也有离婚冷静期,而且时间比3个月长。 小编认为,这个说法不准确。 在国外结婚、离婚固然比在中国麻烦,一套手续下来,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比在中国办要高。 如果再有宗教背景,离个婚名义上还得教廷批准才能生效。 但是,两种法律的出发点不一样。 中国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双方一时起意,离完婚后悔,又再去复婚。 而且30天的冷静期是无差别强制执行的。 其他国家规定的是分居时间长度,目的是为了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 一个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强制扣你30天再说; 一个是满足法律量化标准所需要提交的证据。 中国的"冷静期"跟他国的"分居期",目的不一样,执行不一样。 不是一回事儿。 举个例子,在加拿大办理离婚,申请人要向法官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怎么算是感情破裂呢? 第一:有人出轨 第二:家暴虐待 如果以上两项都没有,那又怎么证明感情破裂呢?作为法律得有量化标准吧。 这个量化标准就是两口子已经分居一年以上了(敲黑板,如果夫妻间发生出轨或者家暴,就不再要求这个一年分居期了)。 此外,枫叶国还有条特细致的规定—— 分居期间,若双方和好超过九十天,分居时间便要重新计算。 如果夫妻有一方不想离婚,可以把这条拿出来拖时间。 两口子要分居一年才有资格离婚,这要是在中国执行,大家还不都得抓狂。 但是人家的前提是——感情破裂的证明。 这就合情合理了。 此外,虽然加拿大有分居满一年才算感情破裂的纸面规定,但可操作性是很大的。 如果双方没有深仇大恨,愿意好聚好散合作的话,自写一张分居协议就行。 如果不写分居协议,双方口头认定就是分了一年了,分居期间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各睡各床、各过各的。这样也是可以的。 说实在的,那些一直说在离婚、一直都离不掉的加拿大朋友,都不是因为被分居要求耽搁的,妥妥的是因为财产分割搞不定。 所以你说咱这个30天无差别强制冷静期,能不能对标国外的离婚前分居要求,我觉得不太能;属不属于影响大家的婚姻自由权利,我觉得有点儿。 按说中国增加离婚冷静期这条民法,那就应该把情况都考虑周全不是吗? 为什么法典试用两年了,一直没有得到完善,没有采纳群众意见? 你说让冷静30天那就30天吧,但总该区别对待出轨/虐待啊。为什么大家都在担心家暴 一说到增加离婚冷静期,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对家暴受害者不公平。 为什么大家这么担心家暴呢? 因为家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2011年,李阳的外籍太太Kim在微博公开自己遭遇家暴的细节,让全国人民震惊于 即便是在北京,警方对于家暴,除了罚款1,000元之外也是别无他法。 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二年,社会上下机构仍然不知道如何处理这种报警。 警方甚至会劝满脸瘀伤、耳朵流血的Kim回家。 现在貌似Kim又跟李洋复合了,这…说啥好呢 在反复交涉和提交证据后,Kim在提交离婚诉状的同时,终于得到了一张为期3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也是新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发出的首个公开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张保护令得来不易。 与此相比的是,同一 年 Kim 回到美国,她告诉法官申请紧急监护权是因为家暴。 法官愤慨地看着她受伤的额头,又和孩子们单独交谈 5 分钟后,就下发了保护令,全程不超过半小时。 到今年,《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10年了。 去年,全国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2,004张。 遇言姐说,这个数字真的太低了,平均一个省才几十张,几乎是约等于零的存在。 与官媒统计的,24.7%的女性受到过不同程度的家暴相比,2千张人身保护令就好比汪洋中的一滴水。 全国有24.7%的女性受到过家暴,这个《人民日报》统计出的数字触目惊心 此外,根据中国妇联发布的信息,我国现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遇言姐一家也没见过)。 然而,2015年一年,家暴庇护所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仅仅为149人次。 也就是说,大部分家暴庇护所都是空着的。 大量的庇护所形同虚设,不是受害妇女没有需求,而是入住条件苛刻、限制奇多。 这也反映出反家暴部门的形式化、空洞化。 这是一间多伦多的妇女庇护所,遇言姐曾经送朋友去过。说来也是一段辛酸泪 李阳前妻Kim曾说,希望与饱受家暴的中国女性们一起趟出一条路。 遇言姐觉得,反家暴推动立法至今已有10年了,我真的不希望再看到女性的血与泪一次次涂洒在这条漫漫长路上。 婚姻的法律程序应该复杂化还是简单化 有国外生活经验的读者都知道,国外结婚、离婚的法律程序比在中国麻烦。 遇言姐在加拿大结婚时,先要去注册处提交申请,交了300多加元还不算正式结婚。 这里头有个公示期的问题。 也就是如果申请人在3个月内反悔了,则申请无效。 否则,你需要在3个月内到有资质的地方,或是找到有资质人的去做结婚宣誓。 要么你跟市政厅约个宣誓时间,就像《欲望都市》中Carrie和Big穿身正装去市政厅简简单单把婚结了。 要么你自己联系证婚人。 这些证婚人要做的工作十分简单,就是念几段套话,问几个例行问题,最后宣布礼成。 但是证婚人的资质很讲究,都是有信誉的专业人士,几乎个个有个博士头衔。 请这样一个证婚人又得几百加元。 遇言姐因为是在一座风景优美的百年葡萄酒庄园旁边的一个小教堂举行的婚礼,找了个神父做的证婚人,10分钟的红毯加宣誓花费了300加元。 如果证婚人需要出城,或是婚礼有特别要求,费用还得翻倍。 当着证婚人再签署一份文件。 礼成之后,证婚人会上报给政府,你们就是合法夫妻了。 证婚人会给你一张手写的简易结婚证。 没错,手工简易结婚证。 如果你想要一张正式结婚证,还得额外付钱去跟政府购买。 很坑爹是不是? 我当年说反正婚也结了,干嘛非得留个证做纪念,我又不打算裱起来。 但我老公甜爹心里不踏实,可能生怕我再跑回北京了,坚持认为没结婚证哪行啊,非买了两张,我看了看还是加密防水的材料和加币材料差不多。又花了百十来加元。 算算我这结个婚,从申请到领证,前后弄了3个月,交出去的钱合3,000人民币了。 相比之下,在中国结婚可是太easy了,就问一句是不是自愿的,9块钱两个小红本到手。 新闻上说还有当天结当天离的,可见这法律手续的门槛太低了。 可能西方因为受宗教影响较深,所以把婚姻的神圣性看得较高。 因此,结婚、离婚,都有门槛。 不能随便结,不能随便离。 讲真,个人赞同将结婚的法律流程复杂化一点。 比起离婚冷静期,结婚更需要冷静不是么? 一时冲动离错了婚,再复个婚不就行了,皆大欢喜的事儿; 一时冲动结错了婚,那可就比较棘手了。 曾经天涯上经常有姑娘问,自己属于扯证未办,相亲时怎么自我介绍。 如果我国的婚姻法,也设立结婚需要3个月的公示期,就不会出现这样多刚领完证就后悔、酒席都没来得及办就离婚的情况了。 既然如今离婚冷静期生效了,本着慎重、严肃的原则,结婚也同样该来个冷静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