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老板来说,一辆价格不菲的豪车是不可少的,如果个人购买也是一笔重大开支,网上铺天盖地宣传的用公司名义购买车辆的"税收筹划"却可以帮老板省很多钱,那么这个"税收筹划"真的靠谱吗? 举例分析一下网上流传的筹划方案:老板用公司名义购入一辆123万的豪车(不含税金额100万元,车辆购置税10万元、增值税进项13万元),5年后后再以稍高于残值的价格8万卖给老板自己。 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金额13万(税率13%); 企业所得税:车辆计入固定资产金额110万(含车船购置税10万),按5%预计残值5年折旧,每年折旧金额约20.9万元(110万 0.95 5年);同时计入公司费用每年的保险、修理、汽油、通行费约5万元,以上5年共计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金额约32.38万元(适用税率25%)。 公司购买车辆和持有期间,共计节省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金额约45.38万元,占车价总金额比例为36.89%。也就是说123万落地的豪车,专供老板一人使用,实际购买净支出金额只要车价的三分之二左右,是不是诱惑相当大。 那么这样操作会不会引发税局质疑,甚至否认税前扣除?这个还真不会,老板用公司的车,天经地义,车辆的费用计入公司也是非常合理。至于有些人说,税局会质疑老板把车用于私人用途,确实用于私人用途,大概率是有的,但是如何界定?税局如何收据充足的证据?老板统筹公司整体运营,用车时间非常多,基本无法区分公私用途,实际上税局也基本不会对公司名下车辆的购置和合理使用支出提出异议,这个方案到这里是行得通的。 方案的后续操作:5年后公司按8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老板,也就是说老板个人其实只花了8万元就得到了这部豪车,这里处置的操作就值得商榷了。 这辆豪车5年后二手车估价应该是在裸车的5折左右才是合理的,评估价格大约为50万元,8万元卖给老板,明显是低价销售给关联方,除非公司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否则大概率会被税局要求按同类二手车价格50万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以后续操作低价甚至无偿转给老板个人是行不通了。 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不是还有个"正当合理的理由"吗?有了就可以低价卖给老板了。确实有,比如该车发生过重大事故,是典型的泡水车事故车,向税局提供重大事故的证据,低价卖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但问题是,老板的生命安全是不是更重要,还有必要把重大事故车卖给老板吗?不会有人为了"税收筹划"故意撞车或伪造重大事故车辆的证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