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诗歌翻译究竟是应当把外国诗歌驯化为中国诗歌模样,还是应当尽力保持外国诗歌的外国风味,这在中国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莫衷一是的问题。主张驯化外国诗歌的人显然是认为,中国读者读外国诗歌的目的就是要寻求中国诗歌之美。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怪异的逻辑,失败的逻辑。 郭沫若(左)与卞之琳 探讨外国诗歌的翻译不仅对诗歌翻译者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翻译诗歌的读者来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明白什么是好的翻译,什么是忽悠人的翻译,读者就可以避免受骗上当,避免被骗了还帮人数钱。 不错,赞美错误的翻译就是被骗了还帮人数钱。这是一个事实,不是文学的比喻,没有任何的夸张。 谈翻译必须拿出实例,没有实例就应当免谈。 谢天谢地,既简单又能说明问题的诗歌翻译实例俯拾即是,可以用来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地说明问题。 十八世纪英国著名诗人托马斯格雷(ThomasGray,171671)的著名诗歌《写在乡间教堂墓地的挽歌》(ElegyWritteninaCountryChurchyard)的片段就可以是这样的一个实例。 这里之所以决定拿格雷的诗歌片段来说明问题,是因为 (1)诗歌语言一般来说最精炼,最凝练,因此最容易说明问题;(2)这位诗人有名;(3)这首诗有名;(4)这片段不长,只有四行,而其中的词汇和语法、句法又不复杂,对普通读者(英语水平达到初中一年级中游水平就足够)不至于构成重大的英语考验或耐心考验;(5)这片段可以找到三种颇有权威也颇有代表性的中文翻译;(6)综上所述,这样的诗歌片段是上好的教学材料。 这里要讨论的格雷名诗的片段英文原文是: Thecurfewtollstheknellofpartingday,Terthelea,Theplowmanhomewardplodshiswearyway,Andleavestheworldtodarknessandtome。 为了读者的阅读方便和讨论方便,先对这诗歌稍微做一点解说。 这首诗的标题是《写在乡村教堂墓地的挽歌》,以上4行诗句是这首名诗的头4行。又是墓地,又是挽歌,这标题就已经大致点出了这首诗的意境,接下来这4行诗句中的许多词语则直接跟这标题相关相联。 英语程度不那么深的读者或许可能感觉以下词语陌生: tollstheknell,敲响丧钟;partingday,正在离去的白天;thelowingherd,低声哞哞叫的牛群;wind,蜿蜒而行,动词;er,诗歌用语,over的缩略语,“走过某地”的“过”之意,介词;thelea,诗歌用语,草地、田野之意,名词,;homeward,朝向归家的方向之意,副词;plod,步履缓慢沉重地走之意,动词。 仅从这些上述用词来看,读者就可以看出诗人如何通过选词来营造视觉和听觉的意象,令读者如见其景,如闻其声。 以下的三种译文都是出自名家之手。丰华瞻,著名翻译家丰子恺之子,长期从事英语文学教学和翻译。郭沫若,虽然人品大成问题,但其诗才和文才无可争议。卞之琳,二十世纪中国最杰出的诗人和翻译家之一。 三种译文的排列顺序是,最接近于中国传统诗歌语言的排在最前,最贴近英语原文的排在最后: 晚钟殷殷响,夕阳已西沉,群牛呼叫归,迂回走草径,农人荷锄犁,倦倦回家门,惟我立旷野,独自对黄昏。(丰华瞻译) 暮钟鸣,昼已暝牛羊相呼,迂回草径农人荷锄归,蹒跚而行把全盘世界剩给我与黄昏(郭沫若译) 晚钟响起来一阵阵给白昼报丧,牛群在草原上迂回,吼声起落。耕地人累了,回家走脚步踉跄,把整个世界给了黄昏与我。(卞之琳译) 详细地解说分析上列三种翻译的优劣必定牵涉诸多的技术性细节,需要一篇正规的论文,或需要一堂或两堂英中文学专业翻译课。不过,这里还是可以把问题简单化。 简单地说,就一般的文学阅读而言,上述三种译文假如拿给有足够的文学兴趣或品味的、受过足够好的语文教育的读者来读,无疑卞之琳的翻译会给读者留下最深刻的印象。顺便说一句,这里所谓的受过足够好的语文教育的读者是指不会把成语“司马昭之心皆知”拿来当作褒义词用以赞美政府的人。 卞之琳译文之所以会给读者留下最深刻的印象或最能吸引读者的注意,是因为他的译文语言意象最新鲜,最别致,最鲜明,最生动,最有声有色。其他两位的翻译给人的印象相对不那么深刻,则无疑是因为他们的翻译语言多是俗套,即陈词滥调,是鲜明、生动、别致的反面。 众所周知,就文学语言而言,最引人注目的、给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语言就是最好的语言。 假如说阅读外国文学作品相当于品尝外国餐,那么,卞之琳的翻译更有外国餐的味道,因而更好;郭沫若的有明显的中国味道因而等而次之;丰华瞻的又等而次之。换句话说,卞之琳的翻译最好,或曰价值最高。 从单纯的、技术性的英语学习和翻译的角度来看,卞之琳的翻译显然也是最好的,价值最高的。 为什么价值最高?因为卞之琳的翻译相比而言最忠实于原文,跟原文亦步亦趋,很容易跟原文对得上,对英语学习者帮助最大;再者,卞之琳如此翻译使英文原文的优美和原作者的诗才在译文中得到最充分的再现和表现,使翻译最充分地发挥了文化传播和交流的功能。 由于卞之琳的翻译读上去也跟原文一样形象鲜明,意象清晰,有新鲜的诗意,母语是汉语的读者读过卞之琳的翻译,可以相当有信心地跟英语读者讨论格雷这位十八世纪的英国诗人的著名诗作究竟有一种什么气象,意象,诗意,而这种讨论也会让英语世界的人无障碍地理解他们讨论的是格雷而不是卞之琳。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母语是汉语的读者透过丰华瞻与郭沫若的翻译所能领略到的格雷名诗的妙处则要少得多。 读者读过丰华瞻与郭沫若的格雷翻译讨论格雷的诗歌艺术特色,难免会让英语世界的人感到迷惑不解,因为不懂英语的读者读丰郭二位的格雷翻译,他们所看到的多是丰和郭,而不是格雷。 例如,丰、郭两位在翻译中都明显地刻意追求汉语的地道和文雅,追求他们心目中的优美的汉语文学语言。在这种追求中,他们一路丢弃了原文诸多的重要细节,重要意象。例如,原文第一行里的“敲响丧钟”这一非常重要的意象就被丢掉了。 这种丢弃是严重的问题,甚至是致命性的问题。因为诗歌的头一行一般来说总是先声夺人的一行,是给整首诗定下基调的一行。因此,头一行当中的重要词语及其意象总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丢弃了头一行当中的重要意象,剩下来的就只能诗的残渣了。 例如,杜甫著名的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假如把这首诗头一行当中的“黄鹂鸣翠柳”意象丢弃,就会导致那一行诗乃至整首诗不再是诗,而只是诗的残渣、残片了。 更要命的是,丰、郭两位在翻译中刻意追求汉语的地道,追求他们心目中的优美的汉语文学语言时,不但丢弃原文诗歌当中的至关重要的意象,而且还添加原文所没有的东西。例如,在两位的翻译中都有“荷锄”的说法,但原文当既不见“荷”(carrying)也不见“锄”(spade)。 通过如此这般的删减和添加,丰、郭两位翻译的格雷就面目全非或至少三分之二非了,就不再是格雷,而是丰与郭了。于是,认真读丰、郭两位的翻译的读者就必然受误导。读者凭借这种被误导的阅读来跟英文读者讨论格雷,闭口不谈原诗中的惊人意象“敲响丧钟”,却津津有味地谈论子虚乌有的“荷锄”,一定会让英文读者坠入五里雾中。 丰、郭两位的翻译因此不是有助于而是有损于文化交流,不是有助于而是有损于读者对外国文学的阅读、欣赏、借鉴,不是有助于而是有损于中国学子的英语学习。 丰、郭两位(以及所有的在翻译中追求所谓的“神似”和文雅的汉语文学语言的译者)为什么会进行这样的导致原作扭曲的删减和添加呢?这问题探讨起来也会很复杂。 这里不妨还是把问题简单化,给予尽量简单的解释。 首先说丰、郭两位为什么要丢掉原文第一行当中“敲响丧钟”。 显然,他们不是因为看不懂原文“敲响丧钟”tollstheknell这个毫无复杂性可言的英语短语。合情合理的解释大概只能是他们的文学阅读能力和文学修养不够。或者,是他们的文学想象力或阅读理解力一时瘫痪,导致他们未能清晰明确地理解“敲响丧钟”这个词组与《写在乡村教堂墓地的挽歌》这首诗歌的标题以及与这首诗歌整体的联系,并进而错以为这个词组可有可无,丢弃也无损大意,无伤大雅。 这种错误理解和判断可谓错得离谱。 这里应当强调说明的是,追求所谓为的“神似”翻译的人往往容易弄出这种错得离谱的误读误判,因为追求“神似”的人总是难以避免自作聪明,甚至自以为比原作者还聪明、文学表达能力比原作者还强,或认为按照原文翻译会有损于他们心目中那个的“神”。追求“神似”的翻译最后往往会陷入装神弄鬼的烂泥潭。 再者,丰、郭两位为什么会在他们的翻译中添加原文所没有的“荷锄”? 仅仅从两位翻译者不约而同地在翻译中写出“荷锄”便可知道,“荷锄”是中文套话。因此,这里的最简单的解释就是,两位译者被套话缠绕脑筋摆脱不掉。 还有一个同样简单也同样合情合理的解释是,两位如此在译文中添加原文所没有的“荷锄”,其目的并不是存心诈骗,而是为了他们自己的译文行文方便(方便凑韵脚或凑音节数),从而方便表现他们自己的中文功底、表现他们自己的中文诗才,而不是表现格雷的英文诗才。 不幸的是,他们的这种表现越是用力或越是用心、成就越大,他们的翻译价值就越小。借用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的形象说法就是,读者读他们的翻译会很感觉隔,如同雾里看花,甚至是浓雾里看花。他们越是有意识地展示他们自己的中文功底和诗才,他们所制造的雾气就越浓,读者就越是难以看到原作的诗才诗意。 将丰华瞻,郭沫若和卞之琳的翻译排列对比可以清晰地,丰华瞻的中文诗才表现得最用力,最彻底,他的翻译跟原作也隔得最远,导致读者所看到的充其量只是三流四流不入流的唐诗宋词仿制品。 既然读者可以不费力地去读一流的唐诗或宋词,这种模仿中国传统诗歌语言的翻译显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读者看不到原作的精美,看到的只是三流四流甚至不入流的中国文学语言,阅读这样翻译实在是浪费时间,很亏。 换用一个比喻说法就是,一个法国餐厨师越是展示他的烹调很有中国川菜或粤菜、鲁菜的味道,他就越是不能让人相信他的烹调是正宗的法式烹调,因而他作为一个法国餐厨师的价值也就越低。 与此同时,精神正常、不缺心眼的美食者遇到一个自称善于把法国餐烹调出川菜味的法国餐厨师,正确的反应就是给他一个狗不理。 谈诗歌翻译,可以提一提art这个词。 在英语世界,中文里通常翻译为“艺术的art可以一分为二,一个是艺术,一个是骗术。同理,英文artistic一词的意思也可以一分为二,一个是艺术性的,一个是欺骗性的(哄死人不偿命的)。 进行这样的文字词义辨析不但可以是有趣的文字游戏,而且也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例如,丰华瞻、郭沫若和卞之琳毫无疑问都是追求艺术性翻译,即英语世界所谓的artistictranslation。只是他们对艺术性的理解大相径庭。他们的理解差异导致了他们对翻译的不同理解,导致他们翻译的不同实践,导致了他们的翻译更接近于艺术或更接近于骗术。 说到这里,笔者忍不住要再次引用二十世纪英文世界语言大师、美籍俄罗斯裔小说家和诗人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对诗歌的所谓艺术性翻译的挖苦和抨击。 纳博科夫对艺术性翻译深恶痛绝,认为是所谓诗歌艺术性翻译无非是“百分之十八的意思外加百分之三十二的胡言和百分之五十的不咸不淡的填料”。纳博科夫的原话是,eighteenpercentofsenseplusthirtytwoofnonsenseandfiftyofneutralpadding。 显然,纳博科夫在这里所说的艺术性翻译是指有意无意的欺骗性翻译。 英文art,artist,artistic这些词的词义可以如此一分为二又合二而一,对翻译构成了严峻的甚至是难以逾越的挑战。 以二十世纪英文世界首屈一指的艺术语言大师詹姆斯乔伊斯的名作、小说APortraitoftheArtistasaYoungMan为例。中文世界一般将这小说的标题翻译为《一个青年艺术家的肖像》。从翻译的角度上来说,这个翻译有诸多不到位之处。例如,原文开头第一个“A”是管“肖像”而不是管右面的“青年”或“青年艺术家”的,因此应当翻译为“一幅。。。肖像”。 实际上,乔伊斯的这部小说的标题充满文字游戏,其中的冠词虚词a和the也富有玄机,可以有多种解释,不同的解释相互对立,又相互呼应,相互发明。但这些文字游戏或玄机一旦经过翻译就会蒙受重大损失。如artist一词在英文里既有“艺术家”之意,又有“骗子”之意,翻译成中文,尤其是在一本书的标题里,就不能两个意思都保留,而只能二者择一,选择“艺术家”。 不过,本文所列举的英国诗人格雷名作,至少就本文所选取的片段来看,并不包括这样的严峻的甚至是难以逾越的挑战。因此,丰、郭两位的成问题的翻译只能是“有意而为之”的主动选择,而不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被迫应对。 至于两位的翻译究竟属于哪种art,则可以说是一个哲学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