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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法官为何自损威仪?

3月23日 逆落雪投稿
  近年来,媒体不时曝出法官破坏法庭礼仪的各类新闻,诸如法官在庭上抽烟、吃早餐,在庭上回短信、打电话,与当事人对骂,跟当事人大打出手,训斥乃至辱骂律师,把律师铐在篮球架下晒太阳这些五花八门让人不可思议的新闻,无疑使原本脆弱的司法公信力更添新伤。
  《刑法》第309条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西方诸法治国家的“藐视法庭罪”往往更加严厉。辛普森案庭审时,伊藤法官对一家犯规的电视台当庭作出1500美元的处罚。至于因为对法官不敬而被当庭判处监禁,也是常有的事。
  但是,上述这些被惩罚对象都是旁听人员或者当事人、证人等非司法人员,没有人能想象一个法治国家的法官会在法庭上严重失态,到了破坏法庭秩序的地步。倘若出现那样的情况,法官会被弹劾或羞愧难当、主动辞职可以很肯定地说,法官在法庭上吃早餐之类的现象,毫无疑问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除了上述明显破坏法庭威仪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大量徇私枉法案例似乎进一步证明:法官似乎已经变成当前司法中最严重的藐视司法严肃性的群体之一。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法庭应该是一个超然而中立的机构,它只对良法与公正负责,而法官作为司法主持人、案件的裁判者、中立的公正提供者,必是对法庭拥有最神圣的情感,不容得半点亵渎。正如法谚所言:“我们不但要实现正义,还要以可见的方式实现正义。”法庭威仪正是以其庄严、肃穆的诸多仪式,保持与外界日常市井生活的视觉与听觉距离。古今中西,世界各地,人们对法庭的想象几乎都是相同的:这是一个庄严之地,是一个能够明确地见到的庄严和神圣之地。
  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也有法庭威仪,例如不得喧哗、保持肃静尽管仅仅是一种官僚文化的附件,而非独立的司法文化现象。
  然而,近几十年来,中国的司法尊严遭受破坏,尽管近年来正在努力重建,但在很大程度上,司法尊严还未完全在民众的意识中得到恢复。更为关键的是,中国当代司法又不能实现真正的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司法执业者缺乏完整的职业独立性,当上级党政官员可以左右案件的最后结果时,当富豪可以用钱蔑视公道之际,法官常常只是权力和财富用以左右司法的工具。这时,法官如何能对自己的职业产生尊严感?
  可以说,不独立的司法必是没有尊严的司法;没有尊严的司法要求人民尊重,是不可能的。前述法官破坏庭审礼仪也说明,即便法官的群体中间也存在着不把司法当回事的现象法官们或许比普通民众对司法更没有敬畏之心。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笔者认为,外在的制度性因素固然关键,但法官个人并不能因此就推卸自己的责任毕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遭到权力和财富的严重干扰。那些未受权力和财富干扰的案件,法官是否做到了维护司法的尊严?如果这些案件法官们都能够秉公裁断,对于权力和财富的干扰或许也能逐渐形成抵抗力。
  并非在司法尚不能独立的时候,法官个人就无所作为。至少,就总体而言,法庭上吃早餐的法官是极其个别的,法庭上打电话的法官也不多,法庭上跟当事人对骂、大打出手的法官更少。这意味着,作为一个群体,法官们至少还有基本的职业尊严直觉,而这正是提高法官职业素养的起点。
  制度与人具有双向的互动性,好制度遏制坏人,尽可能把坏人限制住,甚至变成好人;而坏制度则遏制好人,尽可能鼓励坏人,把好人也变成坏人。
  制度不是从天而降的,所有好制度都来自人,所有坏制度也来自人,虽然地理环境、风俗民情这些都是产生好制度或者坏制度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人,只有人才是制度善恶的终极来源。
  当代法官群体,从专业水准上看,毕竟比多年前要职业化得多,对法律的理解也比以前要深刻得多,至少法律是保障人权这样的基本观念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它当然也越来越深入许多法官的人心。而原有所谓的“法是统治工具”这样的观念不能说没有市场,至少这种观念的市场在不断萎缩。同时,越来越多的法官也在逐渐意识到,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前提,而法官独立则是司法独立的根本前提。这些都在一点点地激发法官们的职业尊严。
  从世界范围的司法制度史来看,没有一个国家良好的司法制度是从天而降的。那些今天让我们羡慕的司法制度,都是经过了无数法官们千辛万苦地坚持与抗争换来的。
  正是这样的域外经验,似乎可以给中国法官一点信心:作为一名法官,你的天职就是维护正义、实现公正;你不是被指定了判决结果的判决书制作机器,你当坚守自己独立的维护司法尊严的职责。
  1768年,英国法官曼斯菲尔德伯爵曾在引发宪政危机的“联合王国诉威尔克斯案”中说过一句被后世传颂的名言:“我们千万不要考虑政治结果,无论它们多么可怕。如果叛乱是必然结果,那我们一定要说:‘维护正义,哪怕天塌下来’。”曼斯菲尔德法官以最极端的修辞手法,说出了司法的本质特征:司法没有别的目的,惟一的目的就是追求公正。而法官就是公正膝下的仆人,这是一项神圣的职业。
  毋庸讳言,法官职业是一项圣职,除非不从事这项职业有许多更为轻松的职业可以从事。可以很肯定地说,法官职业不是为了普通人谋生存在的,而是为那些对正义充满激情、有着高尚追求的人们准备的。
  法官当为实现正义与公正鞠躬尽瘁,并且不以外界环境为渎职的借口。无论制度是否允许司法享有充分的独立性,法官都有义务持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这样的职业道德,来自任何一位从事法官职业者内在的正义激情所产生的职业尊严。
  法官们,请记住:即便制度藐视法庭,你不能藐视法庭!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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