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王利明:判例法与成文法的关系

10月22日 圆通道投稿
  
  在现代社会,西方国家都采纳了法治的模式,但从法律渊源上看,仍然可以大体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如大陆法通过复兴罗马法传统,通过成文法来规范社会;另一种模式如普通法通过判例法形成规则约束行为。这些虽然都是通过确立依法治理的框架来回应社会治理的需要,但两种模式孰优孰劣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今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也在推行指导性案例制度,在尝试借鉴判例法经验。这也需要我们准确认识成文法和判例法的关系。
  1999年我在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访学时,澳大利亚学者、著名经济学家澳籍华人杨小凯先生也在哈佛进修,他送给我一本他的新著《当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并和我反复讨论中国究竟应当走法典化的道路,还是判例法的道路,按照他的看法,他认为中国必须走普通法的道路、借鉴普通法的经验,他认为:普通法是自我形成的制度。这种自我形成的秩序和制度才是最有效。普通法一位伟大学者马太黑尔认为,普通法是最适合英国民族民情的一个法律。如果我们看一看英美的财产法,就会发现,其基本概念完全来源于中世纪的封建土地制度。它承继了封建法律制度的一些概念,通过社会的发展对其改良演化,形成了真正的财产制度。而大陆法的法典都是由政府刻意制定的,人为色彩浓厚,因此是低效率的。他甚至举出了一个调研数据,即凡是采纳普通法的国家和地区,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等,在社会治理方面大多是成功的,而采纳成文法的国家,在社会治理方面大多是不成功的。我们为此进行过激烈的争论,我认为采纳普通法就成功、不采纳普通法就不成功的结论过于简单,例如日本、韩国等采纳大陆法系的国家,在社会治理上也是成功的。日本通过明治维新一下子就进入了现代化社会,实现了法制从传统向现代转变,很大程度上与照搬德国、法国民法典的经验有很大的关系。
  自17世纪普通法逐渐形成之后,随着英国在世界上殖民统治版图扩张导致普通法广泛传播,而19世纪初,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典的问世,就宣告了法典化运动的开始,而法国在世界范围内的殖民统治也带动了法国民法典的广泛适用,今天的世界其实已经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阵营。然而,数百年来,关于两大法系孰优孰劣的争论,一直没有终止。
  英国著名的法官柯克、“普通法之父”布莱克斯通等人认为,以普通法为主体的判例法优于制定法。理由是普通法是人类“完美理性”的自然表达,它以一般的习惯为基础,反映了人民的一般意志,而制定法往往是立法机关临时的甚至专断的产品。普通法作为管理人们生活的规则是人们自己选择的,它是人民自由的表达和保障;而制定法是立法机关从外部强加的,是创造的法律,这将危及“法律的本质”。然而,即便是在英美法国家,大量的学者对普通法也提出了一些批评。例如,英国著名的学者奥斯汀(JohnAustin)就认为普通法乃是法官造法,但法官造法使法律变得支离破碎,没有系统,只有在颁布法典以后,才不会出现立法和司法重叠的现象。而边沁(Bentham)从法律本身应是一套完整而且自足的解决纷争的体系观念出发,认为英国普通法是不可靠的。他认为普通法只是事后的评判标准,而不是事先的行为准则,因此难以指导人们的行为。
  在大陆法国家,学者和法官大多对其国家的法典推崇备至,拿破仑曾经说过,其一生最大的成就不在于打了五十个胜仗,因为滑铁卢一战便抹去了这方面所有的记忆,但有一件事情将是流芳百世的,那就是他制定了《拿破仑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著名法学家艾伦沃森讲过一句话:在西方很多国家,老百姓用到最多的两本书一个是圣经,另一本是民法典。从社会经济生活来看,民商法它是形成社会的一般的规则,所以在很多国家民法典被称为“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概括起来说民法典的特点在于规则的统一性、价值的一致性、逻辑上的自足性和内容上的全面性。其功能在于统一规则、便利找法、统一裁判、规范解释、提供预期,等等。其实要概括出成文法的优点,并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清楚的。但是,和任何一个来自成文法国家的法律人讨论判例法与成文法的优劣时,他们大都会坚持选择成文法。
  其实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与一种法律适用的习惯具有密切的关系。例如,当我们与德国的学者讨论个案时,他们都会告诉你,如果这个案件在德国处理,则涉及到《德国民法典》的多少条和多少条,可见《德国民法典》已经深入人心,假如《德国民法典》不再适用,则这些法学家将手足无措,试想这些法学家如何去完全接受判例法?无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只要能够适应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现实,就是好的法律,而不必苛求一定要作出一个明确的选择。我认为,讨论大陆法和英美法孰优孰劣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也是毫无意义的。从今天法律发展的趋势来看,呈现的是两大法系的融合现象,这也是符合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变化的。随着20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世界市场的格局逐步形成,在此情况下,作为交易的共同规则的合同法以及有关保险、票据等方面的规则日益国际化,两大法系正逐渐开始融合。在普通法国家,也颁布了大量的成文法。而在成文法国家,判例也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法律渊源。例如,在侵权法领域,法国和德国都规定得过于简略,于是法官创造了大量的判例。
  中国毕竟是大陆法系国家。自清末变法以来,基本上被纳入了大陆法的体系,我们已经大量接受了大陆法系的概念、规则、制度,经过长期的立法实践、法学教育和司法适用,大陆法系的概念规则等已经深入人心,已经成为我国民法文化的组成部分,不能轻易放弃。所以,我们应当坚持“以大陆法为体、以英美法为用”的原则。这就意味着我们仍然应当走法典化的道路,并研究在法典中我们应当如何构架民法典的体系,通过法典化的道路推动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不能够另辟蹊径,去走判例法的道路。这条道路是很难走通的。“自发生长论”与萨维尼历史法学观点极为相似,也可以说深受萨维尼学说的影响。然而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及施行百年以来所获得的巨大成就,事实上是对萨维尼否定法典化主张的否定。如果说德国诞生了康德、黑格尔等理性主义的巨匠并具有理性主义的传统,尤其是德国在制定民法典以前对注释法学曾有数百年的研究积累,但其仍然实行法典化而未等待民法的自然生长,那么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的包袱过重且民法的引入不足百年历史的国家,等待民法自然生长的观点从历史上与现实上看都是行不通的。
  从历史上看,中国鲜有民法传统,就连“民法”这个词都是舶来品。至于人格独立、人格平等、意思自治等精神,在我们民族的精神中并没有扎下根。甚至对私权的保护,历来也是不充分的。中国历史上尽管颁布过很多法典但并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所有权、债权等制度。所以从中国的传统习惯中是不可能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民法制度的。今天,在建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依据现实的需要大量借鉴国外民法的经验与文明成果,而不可能从历史出发来建立民法制度,更不可能等待民法的自然生长。市场必须是在法律规范下运行的经济交往模式,而不是自发的毫无规范可言的无序的活动。市场的完善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是人们不断认识社会经济交往活动的规律之上总结形成的。人们创造和维护特定的市场经济交往秩序都是通过特定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等待民法自然生长,且不说最终能否真正生长得出我们所需要的民法制度,仅从在自然生长的过程中市场将长期处于无规范的混乱状态而言,我们将会为这种混乱无序浪费多少资源、付出多大的代价?我们要尽快地实现市场经济、富国强民就必须要尽快制定民法典,借鉴国外先进的民事立法经验,充分发挥后发优势,迎头赶上先进的发达国家。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我们要排除借鉴普通法的经验。英美法的许多经验对我们来说都是值得借鉴的。例如,英美法的信托制度、动产让与担保、产品责任制度以及金融、证券、保险等商业法律经验仍然是世界上较为成熟的经验,需要我们进行全面的借鉴。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意味着成文法可以代替一切、包打天下,事实上,判例可以使民法典的抽象规则具体化。因为法典不能自动适用,需要通过解释以后才能够适用。尤其是法典的条款具有较大程度的抽象性,法官对它的理解不可能完全一致,这种差异性的产生单纯地通过解释也不能解决问题,有必要通过典型案例指导,以例释法、以例说法,将抽象的规则通过个案的判决具体化,有利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抽象的法律规则,保障法典规则的“类似问题类似解决”,保障了裁判的公正性。判例可以保持司法裁判的一致性和权威性。通过适用判例,可以增进法律的确定性、安全性和可预测性,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必须适用相同的规则,从而使人们相信法律规则是稳定的、公正的,人们可以从这些规则中预知自己的行为后果,而对于相同的事实和情况,律师也可以给客户提供可靠的法律意见。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行指导性案例制度,这本身就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尝试,反映了我国在吸取两大法系经验上的努力,以及两大法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可融合性。
  从法学教育层面来看,两大法系法学教育各有特点。总的来说,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式的教育更注重体系性教育和知识的灌输。但是,这种教育方式过于理论化,满足于体系的自我圆满,对于社会生活的新鲜事物反应不够敏感。英美法法学教育虽不太注重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但比较重视案件的实践操作能力。苏格拉底式教育方法采用都是问答式,它总是从一个现实案件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判断,从而开启智慧。我认为,两种教育方式各有特点,很难简单判断孰优孰劣。应当将两种法学教育模式结合起来,在注重整体教育的同时,也要注重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实践教学方式,并且有必要探索通过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来开启学生的智慧。
投诉 评论 转载

田飞龙:有胆无识的“赌商”人生吴志剑是个商业赌徒。根据《科学投资》杂志的归类,吴志剑属于企业家中的热血型或冲动型,“赌性”是其商业人生的底色。从其发迹史来看,他是不折不扣的“赌商”,没有实业基础,没有扎实投……田飞龙:一代企业家的集体阵痛健力宝和李经纬的悲剧是中国国企改制史的一个典型缩影,生动再现了国企管理体制上激励与约束的双重缺失以及国企改制中的管理层收购困境。管理层收购曾经被作为国企改制的样本模式,直到20……王利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稳数年前,我的一位在某中级法院作院长的学生,和我讨论法院是否有必要搞“大接访”。他所说的“大接访”,就是每月固定一天或数天,由院长带领全院法官接待所有上访的群众,……高一飞:追问连环冤案中的杨五香案杨五香,那位生前满含怨恨,受尽折磨,被关押9个月的中国苦难母亲,为了给她儿子佘祥林伸冤,早在9年前已经去世。佘祥林案无论是否为冤案,她进行申诉的权利也照样存在;现佘祥林案既已证……莫纪宏: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在于顶层设计6月6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王利明:判例法与成文法的关系在现代社会,西方国家都采纳了法治的模式,但从法律渊源上看,仍然可以大体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如大陆法通过复兴罗马法传统,通过成文法来规范社会;另一种模式如普通……胡鞍钢等:关于“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建议“十二五”规划的中期进展情况表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快,进一步纳入科学发展轨道,但是成效还尚未巩固,存在反复和逆转的可能。因此,我们建议“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是以“……胡建淼: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法治化提出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之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如果说上世纪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即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是解决“硬……黄明涛:话语的错位:香港法律人眼中的白皮书香港之今时今日真多事之秋也。政改议题持续发酵,已令得全港政治光谱支离破碎,不曾想最近国务院一纸一国两制白皮书又引发新一轮争议。正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强世功:中央治港的硬实力与软实力就在香港因为行政长官普选陷入激烈争论之际,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就一国两制在香港落实发表了白皮书。白皮书作为官方的正式文件,一方面要系统总结一国两制在香港落实的经验……高秦伟:回应性法治:法治政府理念的再创新一、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及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信息社会、风险社会以及全球化的浪潮,从技术上、社会上、经济上、文化上以及政治上给世界各国的发展带来了新的……任东来:生命的无奈与法治的胜利美国的《独立宣言》开篇就称:“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造物主赋予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如果生命因为被确诊为“脑死亡”而变得毫无意义,无法享受自由和追求幸福权利的时候,……
马勇:《新青年》中的安徽人魏文享:武百祥:历久弥新的商道雷颐:“天国”:一场腐败的乌托邦试验魏文享:学徒出身的药业巨头郑佳明:需要从大战略的角度重新思考晚清中兴魏文享:永安之道:不尽的特色魏文享:抗战后的上海渔会与渔业经济(19461949)魏文享:转型时期的新式商人群像评朱英教授著《近代商人与社会》萧延中:试论毛泽东“革命牺牲”的政治学雷颐:制宪权之争:《钦定宪法大纲》的合法性危机马勇:在野者袁世凯魏文享:“革命党与农民的第一次见面”:孙中山的农民组织观论析
新能源SUV风起,谁是突围者?热文聚热点网 与美好环境告别奔四奔五的女人,尽量别留长卷发,显老!试试这3种短发,真减龄气候鸭先知气候变化加剧四万年的古迹也要撑不住了“人工智能泡沫”还是热度拐点?ChatGPT用户下降热闻聚热 关于因材施教能否回答钱学森之问的论文广成子寿图肝不好的危险信号,肝不好要多吃这些食物!给顾客台阶,给自己留有余地!谁在寂寞里歌唱心情随笔盐酸西布曲明减肥禁药风波兴趣小组活动记录表(小学音乐兴趣小组活动记录表)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