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第一条中的nicht不应该理解和翻译为“不是”,而应该理解和翻译为“没有”;《提纲》第六条中的inseinerWirklichkeit应该被解读成inmenschlicherWirklichkeit,这里的diemenschlicheWirklichkeit应该从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出发去理解,马克思的名言“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应该理解为“人的本质,在人的现实性上(即人的实践或感性活动的意义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提纲》第十条中的diemenschlicheGesellschaft(人类社会),应该理解为扬弃了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社会。 关键词:没有,人的现实性,共产主义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1845年春写于布鲁塞尔的十一条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FeuerbachThesen),作为“包含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恩格斯语),在国内学术界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受到了高度重视,引起了人们的大量研究。随着研究的展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权威译文,也做了一些引人瞩目的修改:在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主持编译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1995年6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译文,同1972年5月第一版的译文相比,就有了许多改变。例如,提纲第一条中的subjektiv一词,在1972年的译本中被翻译为“主观的”,在1995年的译本中则变成了“主体的”。这些译法上的更改,体现了译者对马克思文本的内涵在理解上的改变。不仅如此,还有学者对这些译文本身,作出了详细的商榷。例如,朱光潜先生很早以前就写了《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译文的商榷》一文(载《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3期),在对马克思的德文文本展开详细分析的基础,对中央编译局的译文提出了大量商榷意见,并提供了自己的参考译文。 近些年来,我在给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生开设《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课程中,跟研究生一起认真研读了马克思的这个文本,也参阅了一些专门解读或研究这个文本的资料。我慢慢感觉到,要真正掌握好这个马克思匆忙写就的、原本不打算正式刊印的文本,不仅需要认真消化和吸收人们对这个文本已经作出了各种解读,而且需要把这个文本放在马克思其他文本(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的总体背景或框架下来进行解读,当然,更需要认真阅读马克思的德文原稿。下面,我仅仅就提纲中三个德文小词的理解和翻译,谈点自己并不很成熟的体会,以求教于同行专家。 一、nicht nicht是一个很常见的德文单词。其含义是“不、没有”,是一个副词。在把这个词翻译成中文时,人们往往会把它译作“不”,但是,在有些场合,译作“没有”会更加合适。表面上看,“不”和“没有”,在中文中也区别很小,意思是非常接近的。但是,在有些句子中,不同的翻译会造成理解上的很大区别。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就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们先来看看提纲第一条前面部分的一段德文:DerHauptmangelallesbisherigenMaterialismus(denFeuerbachschenmiteingerechnet)ist,daderGegenstand,dieWirklichkeit,SinnlichkeitnurunterderFormdesObjecktsoderderAnschauunggefatwird,nichtaberalssinnlichmenschlicheTtigkeit,Praxis,nichtsubjektiv。DaherdiettigeSeiteabstrakimGegensatzzudemMaterialismusvondemIdealismusdernatrlichdiewirkliche,sinnlicheTtigkeitalssolchenichtkenntentwickelt。 这段文字,在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是这样翻译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P54)这段译文,根据朱光潜先生的意见,有些译法还值得商榷。例如,diettigeSeite,被译作“能动的方面”,朱先生以为还是翻译为“活动的方面”更好。另外,他还提出:Sinnlichkeit一般翻译为“感性”,还不如简单地翻译为“感性世界”;他把Form不是翻译为“形式”,而是译作“形状”,等等。朱先生的这些意见,我认为都可以进一步探讨。但是,我认为朱先生对出现在这段德文中的nicht一词,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他和中央编译局的译文一样,把它翻译为“不”,或者更准确地说,翻译为“不是”了。朱先生的参考译文是:“前此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在内)的主要缺点都在于对对象、现实界,即感性世界,只从对象的形状或直观得来的形状去理解,而不是把对象作为人的具体活动或实践去理解,即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活动的方面不是由唯物主义反而是由唯心主义抽象地阐明了,唯心主义当然不知道实在的具体活动本身。”〔2〕(P41) 我认为,不应该把这段话中的nicht译作“不”或“不是”,而应该译作“没有”。这一区分粗看起来实在太下,但我认为非常重要。 仅仅就中文语法而言,“只(是)不是”或“仅仅不是”这样的表达,严格来讲并不是很恰当的,而“只(是)没有”或“仅仅没有”则更加恰当。这两种不同的表达,在某些句子或场合似乎都行得通,但是在另外一些句子中,“只(是)不是)”这种表达则显得很生硬。例如,在一个人就餐的时候,人们说一个人“只(是)吃了饭菜,而不是喝了酒”,听者当然会听出这个人只吃了饭菜,但没有喝酒这个意思来,这时候,我们几乎可以把“不是”和“没有”当作同义词来看待(但实际上,说一个人“只是吃了饭菜,但没有喝酒”,也比说这个人“只(是)吃了饭菜,但不是喝了酒”要确切)。但是,当人们说某个地区“只是抓了经济建设,而不是抓生态建设”时,给人的印象,似乎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是一种不兼容的、互相排斥的关系,好像如果要抓生态建设,经济建设就可以不抓了似的。但是,如果人们说某个地区“只(是)抓了经济建设,而没有抓生态建设”时,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之间的互补的关系便明显体现出来了。这样表达能够能好地体现出这个地区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应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意思。 这一点同样可以运用到对马克思文本的理解中。把出现于马克思上述文本中的nicht译作“不是”,让它跟前面的“只(是)”或“仅仅”相搭配,给人一种强烈的印象:旧唯物主义者的做法,跟马克思的做法相比,是一种不能兼容的、互相排斥的关系。现在的译文给人的印象是:要么像旧唯物主义者那样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要么像马克思那样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要么像旧唯物主义那样从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要么像马克思那样把对象、现实和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实践)去理解。在这样一种理解中,从客体出发和从主体出发、从直观出发和从实践出发,始终是互相排斥和对立的。人们很难根据这样的翻译进一步去探究:马克思的哲学是不是真的只有一个考察和把握对象、现实、感性的维度,即主体的维度?或者,当他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去理解的时候,这个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是不是真的就不能包含直观这一要素?事实上,许多人正是根据上述译文来解读马克思的思想,认为旧唯物主义的哲学是一种突出客体性的客体哲学,马克思的哲学是一种突出主体性的主体哲学,同时认为马克思的哲学作为一种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是与旧唯物主义者立足于直观来把握对象、现实和感性不相容的。而且,人们还进而把马克思的主体立场,跟其实践立场简单等同起来,认为他的实践哲学就是主体哲学。 而当我们把马克思文本中的nicht译作“没有”的时候,马克思与旧唯物主义立场的那种非此即彼的互相排斥性便消失了,而它们之间的既相区别、同时又互相补充和兼容的关系却明显体现出来了。马克思的意思显然是:旧唯物主义者只是或仅仅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而没有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在这里,从客体出发和从主体出发,并非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互相补充的关系,它表明,马克思不只是像旧唯物主义者那样,满足于从客体出发去理解现实世界,而是同时从主体的方面去进行理解。事实上,只有同时从客体和主体出发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才是真正辩证的态度。马克思的另外一个意思是:旧唯物主义者只是或仅仅从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而没有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当作实践去理解。在这里,旧唯物主义的直观的立场,跟马克思的实践的立场尽管不是互相补充的,但也不是互相排斥和对立的,而是:马克思的实践立场包含了旧唯物主义的立场。事实上,尽管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人的直观就等同于感性的人的活动,等同于实践,但是,我们毕竟不能否认,在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中,必定包含了直观的要素,因为归根到底,直观活动也是人的感性活动、实践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 总之,把提纲第一条中的nicht译作“不是”,很容易造成对马克思思想理解上的偏差,也是学术界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人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排斥客体惟度、排斥直观要素的主体实践哲学的重要原因。而如果把这个nicht译作“没有”,由于淡化了旧唯物主义者与马克思立场上的不兼容性,便能够更好地显示:马克思的哲学,准确地说来,是一种从客体和主体双重惟度来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的既唯物又辩证的哲学,也是一种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包括感性的直观活动包括在内的实践来理解的实践哲学,而且事实上,正是因为马克思立足于包括直观在内的实践活动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他才有可能克服旧唯物主义仅仅从客体的形式去进行理解的片面性和缺陷,而在自己的哲学视野中加入了主体的惟度。当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尽管学者们尚未就nicht这个词的理解和翻译做过专门探讨,但是也确实有人早就意识到了对马克思提纲第一条的理解存在重大问题。例如,黄楠森先生就指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批评了直观唯物主义,这往往被理解为根本否定直观唯物主义。其实,马克思只是指出了直观唯物主义的缺点(脱离实践、不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象),而不是根本否定直观唯物主义,不是根本反对从客体方面去理解世界。”〔3〕(P333334)我认为黄先生对提纲第一条的理解是准确的。 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不只具有主体惟度,这一点,在提纲第三条中有非常明确的交代。第三条指出:旧唯物主义强调环境对人的决定作用,而没有看到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这表明旧唯物主义者在理解人与环境的关系时,只从是环境(客体)的角度出发。但是,马克思批评旧唯物主义者,并不意味着他就从一极端简单地走到另外一个极端,仅仅从主体出发来理解人与环境的关系,否认环境对人的作用了。马克思的思想始终是辩证的,他既肯定环境对人的作用,又承认人对于环境的改变作用。而人与环境的这种互动关系,他又是从人的实践出发来理解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nicht这个词不仅出现在提纲第一条,在第五条中也有。第五条的原文是:FeuerbachmitdemabstraktenDenkennichtzufrieden,willdieAnschuung,abererfatdieSinnlichkeitnichtalspraktischemenschlichsinnlicheTtigkeit。 这句话,中央编译局的译文是:“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1〕(P56)我认为,这里的nicht还是翻译为“没有”更适当。这句话的意思是:费尔巴哈对抽象的思维不满,他要的是直观,但是,他却没有把感性理解为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 二、diemenschlicheWirklichkeit diemenschlicheWirklichkeit这个德文词,中文含义很简单,它就是“人的现实性”的意思。在马克思的德文稿本中,并没有直接使用过这个词,但是,他在第条六谈人的本质时,马克思确实涉及到了“人的现实性”的话题。 提纲第六条开头部分的原文是:FerbachlstdasreligiseWesenindasmenschlicheWesenauf。AberdasmenschlicheWesenistkeindemeinzelnenIndividuuminnewohnendesAbstraktum。InseinerWirklichkeitistesdasEnsembledergesellschaftlichenVerhltnisse。这句话非常重要,被公认为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的“界定”,在学术界被无数次引用。中央编译局的译文是:“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56) 这段译文,表面上非常明白,但认真推敲起来,其实有一些含义模糊之处。“在其现实性”(德文inseinerWirklichkeit)这个表述中的“其”字,是对德文sein(由于后面接阴性名词,前面又有支配第三格的介词,所以词尾有变,成了seiner)一词的中译。而德文sein,是“它的”或“他的”意思。这个“它”或“他”到底是什么呢?是上一句中前面部分的dasmenschlicheWesen(人的本质),还是上一句中后面部分的daseinzelneIndividuum(单独的个人,由于跟innewohnen搭配,所以daseinzelneIndividuum中的定冠词das变为第三格,einzeln也有词尾变化)。如果指“人的本质”,那么,sein就应该翻译为“它的”,因为Wesen是个中性名词;如果指“单独的个人”,按照德文词性,由于Individuum也为中性名词,所以sein同样该翻译为“它的”,但是,“单独的个人”毕竟首先指人,按照中文,“人”不是物,那么,“单个人”的物主代词可以是“他的”吗?中译文用“其”字来翻译sein,回避了这个sein到底应该被翻译为“它的”或“他的”这个语法问题。更重要的是,中译文没有明确地告诉读者,这个“其”到底是指“人的本质”,还是指“单独的个人”(简称“单个人”)?或者,这个“其”实际上就是指人(Mensch)? 根据上下文来理解,这个“其”,依我看来应该就是指“人”(Mensch),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说人的本质,在人的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于是,inseinerWirklichkeit这个表达,就应该被当作inmenschlicherWirklichkeit来理解,这个sein,不应该翻译为“它的”,而应该翻译为“他的”。它跟前文中的menschlich相对应。 然而,即便大家同意用menschlich来理解sein,用inmenschlicherWirklichkeit来解读inseinerWirklichkeit,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追问:这里所说的人的现实性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到底该如何理解人的现实性?什么是马克思所说的diemenschlicheWirklichkeit? 我相信,绝大多数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朱光潜先生对inseinerWirklichkeit这个表述的解读,是忽略马克思这一表述特殊深意的一个典型例子。他说:“用‘在其现实性上’译inseinerWirklichkeit这个日常口头语,死扣字面,就显得笨拙可笑。一般人民大众会说‘其实’或‘实际上’,全句话可译为‘人的本质(中文不轻易用代词)其实就是(注意‘就’这个虚词)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P39) 朱光潜先生对inseinerWirklichkeit的理解过于简单化了。他似乎把这个表述当作inWirklichkeit(实际上)来简单处理了。按照朱先生的理解,人们自然就根本不需要进一步去深究,马克思这里所说的seineWirklichkeit即diemenschlicheWirklichkeit到底意味着什么了。 我认为,当马克思说“在人的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时,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追问到底该如何理解“人的现实性”?因为惟有通过这一追问,我们才能真正搞清楚马克思的主命题的含义,弄明白马克思为什么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那么,到底该如何理解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人的现实性(diemenschlicheWirklichkeit)呢?我的回答是:必须把提纲第六条跟第一条联系起来进行把握,甚至必须联系《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相关论述来进行系统的、全面地把握。 在提纲第一条中,马克思已经明确指出:要把对象、现实、感性作为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来理解,在这句话中,“现实”这个词的德文是Wirklichkeit,跟第六条所说的人的现实性中的“现实性”,其实是同一个德文词。其实,diemenschlicheWirklichkeit既可以翻译为“人的现实性”,也可以翻译为“人的现实”。inseinerWirlichkeit既可以理解为“在其(人的)现实性中”,也可以理解为“就其(人的)现实而言”。所以,总的来说提纲第一条所提出的立足于实践来把握对象、现实和感性的总原则,也应该完全适合于对于人自身的现实或现实性的把握。 也就是说,当马克思在提纲第一条中提出要把对象、现实、感性作为感性的人的活动,作为实践来理解的时候,他心目中的“对象、现实、感性”,是包括人自己在内的,而绝非单指人以外的其他自然对象。所以,当他在提纲第六条中谈论人的现实或现实性时,他实际上首先也是将其作为人的感性活动、作为实践来理解的。依照这样一种理解,“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话,就有了特别的涵义:在我们把人当作感性的实践活动来理解的时候,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种理解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对马克思而言,人的现实存在可以被归结为人的感性的活动,即被归结为实践活动。马克思心目中真正现实的人,首先是展开着行动、从事着活动的人。正是这样一些现实的活动着人的人,其本质才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里有两个层次:人的现实的存在就是人的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实践,这是一个层次,是人的现实存在的层次,另一个层次,就是人的现实本质的层次,也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由人的现实存在实践,到人的现实本质社会关系的总和,有一个逻辑上的过渡。当马克思宣称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时,他实际上在集中地阐发他的人的本质论的核心命题,但是,这个命题之所以能够提出来,是因为他首先有了自己科学的人的现实存在论:他把人的现实存在,归结为人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即实践。 如此看来,尽管在表面上,提纲第六条和第七条似乎都是在批评费尔巴哈不讲人的社会性,没有看到人是处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人,但是,马克思实际上是由批评费尔巴哈没有人的现实性归结为人的实践,才展开他对费尔巴哈忽视人的社会性的批评的。显然,马克思首先肯定的,是人的实践性(现实性),然后才引申出“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有关人的本质的界定的。 联系《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相关论述,马克思的思路就显得更明朗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他和恩格斯开始要谈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他显然把“现实的个人”,理解为“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4〕(P67)那么,这些从事着物质资料的生产(同时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的个人,与他们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马克思的回答非常明确:“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4〕(P71)这句话表明,个人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在他们的生产活动中建立起来的。马克思还要求:“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4〕(P71)在这里,马克思非常明确地把现实的个人的生产或生活活动,当作他们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得以建立的逻辑前提。 我认为,尽管在《提纲》中马克思还没有明确地把他所说的感性的活动即实践归结为物质资料的生产,但是,《提纲》跟《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样,都是从人的活动出发来理解人的现实存在的,而且同样地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社会关系得以建立的逻辑前提。为什么马克思要说“在人的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的回答是:人的现实本质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由人的现实的、感性的实践活动建立起来的。换言之,人的现实的存在,由于是现实的活动,所以它必定会具有社会关系的本质:因为任何现实的活动都一定会建立起现实的社会关系,而且事实上,这些现实的活动从一开始就离不开各种社会关系,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其实并没有时间上的先后,活动之相对于关系,仅仅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而且两者还往往是相互规定、互为前提的。 人在自己的现实存在即现实生活中必然建立起各种社会关系,由于这一点,任何科学的历史考察,都应当首先从人的现实生活入手,尤其是要从生产物质资料和物质生活的物质生产入手。费尔巴哈之所以不能看到人的社会关系的现实本质,说到底是因为他所理解的人,首先还不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和物质生活的现实的人。基于上述理解,我认为《提纲》第六条中所说的人的现实性,diemenschlicheWirklichkeit,也应该首先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出发来理解。 三、diemenschlicheGesellschaft 在《提纲》第九条中,马克思指出直观的唯物主义,即没有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也至多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人的直观”。第十条更加明确地把旧唯物主义同“新唯物主义”鲜明地对立起来。马克思写道:“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其原文是:DerStandpunktdesaltenMaterialismusistdiebrglicheGesellschaft,derStandpunktdesneuendiemenschlicheGesellschaftoderdiegesellschaftlicheMenschheit。 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把diemenschlicheGesellschaft或dievergesellschaftlicheMenschheit同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市民社会(diebrglicheGesellschaft)对立起来。diemenschlicheGesellschaft被翻译为“人类社会”,dievergesellschaftlicheMenschheit被翻译为“社会化的人类”。从字面上看,这种翻译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马克思这里所说的diemenschlicheGesellschaft(人类社会)的具体含义到底是什么,这并不是非常清楚的。人们可以对它做一种非常宽泛的、广义的理解,即把所有建立在人类物质生产基础上的不同的社会形态,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等在内,都当作是广义的人类社会的不同的发展阶段。 但是,如果按照这种宽泛的理解,就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马克思把这个人类社会同构成旧唯物主义之立脚点的市民社会对立起来?究竟在什么意义上,这个“人类社会”是跟旧唯物主义的“市民社会”相对立的? 在我看来,这个同构成旧唯物主义之立脚点的市民社会相对立的人类社会,作为马克思心目中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其实并不泛指所有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现实的人类社会,而仅仅指马克思心目中真正的、理想的人类社会,即扬弃了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个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当然是一场现实的运动,它必须以私有财产为自己运动的现实的前提,在此意义上,它当然不是同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市民社会简单对立的:它的实现,需要吸收私有财产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但是,这个理想的、本真意义上的人类社会,又确实是同一切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相对立的,是对市民社会的积极的扬弃(革命)。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4〕(P8788显然,他所理解的市民社会,是出现在以往历史阶段上的一切私有制社会,虽然主要指资本主义社会,但是也包括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部分,他把共产主义理解为对于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不仅如此,他还往往把扬弃了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社会,同本真的人类社会等同起来。对马克思而言,真正的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就是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写道:“因此,社会的性质是整个运动的普遍的性质;正像社会本身创造着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创造着社会。活动及其成果的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5〕(P75)马克思还指出,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对人来说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本主义。在这些话中,马克思并没有明确地使用共产主义社会这个术语,但是显然,他所理解的作为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之完成了的统一的社会,就是扬弃了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社会,只有这样的人类社会,才实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提纲》中也没有明确使用“共产主义社会”这个术语,但是,我认为第十条中的“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就是马克思心目中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即真正的、扬弃了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社会,只有这样来理解,我们才能明白马克思为什么把这个人类社会同市民社会对立起来,因为市民社会正好是建立在所有财产基础上的现实的人类社会,而真正的人类社会则是对于市民社会的积极的扬弃。旧唯物主义满足于对市民社会单个人的直观,而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则主张对以往所有市民社会进行革命;旧唯物主义是立足于直观的唯物主义,而新唯物主义则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还明确地把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同共产主义者等同起来,指出对于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这些文本的精神,跟《提纲》最后一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精神也是完全一致的。 〔1〕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朱光潜。对《关于费尔巴哈提纲》译文的商榷。载《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3期。 〔3〕黄楠森。《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载《黄楠森自选集》。重庆:重庆出版社。1999。 〔4〕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