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一直以来都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故而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掌控者国民经济的命脉。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受到西方国家的影响,国有企业开始改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税等情形,对于此种情形,国有企业改制欠税处理的方法是什么呢? 当前,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明晰企业产权为突破口的企业改制工作正在各地进行得轰轰烈烈。但也出现了借改制之机逃避欠税的现象。因此加强对企业的欠税管理,防止和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推动产权改制工作的健康发展,是税务部门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在改制过程中企业逃避欠税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1、变换名称,金蝉脱壳,逃避欠税。一些债务沉重、欠税严重、经营乏术的企业,借改革之机,重新注册,更换名称,抽走了老企业的资产,原有债务和欠税则仍由已成为空壳的老企业负担。当税务部门依法清收欠税时,新企业不理旧帐,逃避欠税。 2、组建企业集团只兼并资产,不承担欠税。一些地方政府把组建企业集团,作为解救困难企业的“良策”,以行政手段搞“拉郎配”,搞硬性组合,强行把好坏企业搭配组建集团。为了减少组建中的阻力,增加对效益较好企业的吸引力,一些地方政府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了只兼并困难企业的人员和资产,对困难企业的欠税则予以减免或予以挂帐处理的办法。在地方政府“土政策”的诱导下,一些企业乘机大挖国家墙角,搞“假兼并”来逃避欠税。 3、企业母体裂变,欠税责任划分不清。在改制中,一些企业采用“划小经济核算”、“大厂生小厂”的方法,把原企业分成若干个拥有独立权力的“子公司”。由于许多企业在放权搞活划小经济核算单位时,对欠税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小企业间责任划分不清,税务部门收税时互相推诿扯皮,使欠税被悬空。 4、利用虚假破产逃避欠税。对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是企业改制的重要内容。实际 工作中,由于有关法规不够完善配套,也出现了利用虚假破产,逃避欠税的情况。有些企业在破产前分立,把欠税留给老企业,老企业申请破产,再由分立的新企业买断接受,使企业欠税落空。也有些企业申请破产后,在核实资产时压低价值,同时扩大准许扣除的一次性职工安置和补贴费用数额,使破产企业无力缴纳欠税,导致税收流失。 5、权转让中欠税无着落。对长期经营不善、难以为继的小、微、亏企业,通过拍卖、公转私营、折股出售等改制形式进行产权转让。一些企业产权转让行为不规范,低估资产、操纵拍卖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资产被低价出售,收回的资金由政府部门支配,往往优先再投入到企业恢复生产,欠税根本无法从企业产权转让资金中收回。利用企业产权转让来逃避欠税,也成为一种常用手段。 6、搞乱财务核算,制造人为拖欠,混水摸鱼。一些地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重改制、轻管理的倾向,放松了对企业的监督。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及时做好企业改制前后的帐务调整,不仅应提未提的税金不主动提足,不落实欠税清缴计划,还有意造成人为拖欠,以图在混乱中,达到逃避欠税的目的。 二、在改制过程中企业逃避欠税现象的产生原因。 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首先是一些企业把改制当作甩掉欠税的好机会。不仅存在亏损、资金缺乏的企业,不积极地组织资金上交欠税,甚至一些生产经营效益较好、资金运转正常,有能力交清税款的企业,也把准备交税的资金挪作他用,造成人为拖欠。其次地方政府与税法相违背的不规范改制政策竞相出台,产生负效应。如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为炫耀政绩,求急求快,为减少工作中的阻力,以帮助企业“甩包袱”为名,出台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所谓“优惠”政策,通过牺牲国家集体利益,来吸引企业进行改制。其突出表现就是随意越权减免改制企业的欠税,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再次从税收管理角度来看,一方面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整相对滞后,没有及时堵塞产生逃避税行为的漏洞。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也存在缺乏相应对策、措施不力的情况,一些地区税务部门在政府制定改制政策时,不能及时宣传有关税收法规,造成违反税收法规的改制政策出台后,工作上陷入被动状态。也有一些地区税务部门或迫于政府压力或工作缺乏主动意识,不能根据企业改制情况,制定出加强企业欠税清收管理的有效对策和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逃避欠税现象的蔓延。 三、国有企业改制欠税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1、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应端正认识,在改制工作中进行规范操作。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以明晰产权关系为突破口,把企业逐步建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各级地方政府要端正改制指导思想,按照充分准备、深入发动、分步实施、因企制宜的要求,进行规范性操作。有关改制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法规,不能以支持企业改制为名,出台越权减免欠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应广泛地开展宣传工作,立足于解决深层次的思想问题,提高广大企业干部对改制工作的认识,纠正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欠税的行为。 2、积极完善税收政策,强化征管措施。国家应及时地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做好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调整,以堵塞因税收政策不完善而产生的漏洞。同时税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1)应发挥主动参与意识,积极向地方政府宣传有关税收法规,防止制定的改制政策中出现越权减免欠税的内容。对地方政府出台与税法规定相违背的改制政策,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地向上级政府和税务部门反映。 (2)做好改制企业欠缴税收的核定和衔接工作。对企业欠税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欠税数字核定后,应及时督促企业在改制前做好帐务调整工作,提足应提未提的税收,并与企业改制前后的法人代表明确和落实责任,制定欠税清缴计划。同时深入改制企业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对策和措施加以解决,还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借改制之机逃避欠税行为严格按照《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决不姑息手软,切实防止企业改制中悬空欠税的行为。 (3)严格规范改制后企业欠税缓缴的审批制度,认真执行税收滞纳金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对屡催不缴进行人为拖欠的,按税法规定予以惩处。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变化名称、财务作假等逃税的情形,对此国有企业改制欠税处理有哪些?此种行为是一种偷盗国库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各地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强化征管措施,在出现逃税现象后,及时进行追缴,并要求其缴纳滞纳金。 延伸阅读: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基本法律问题 企业改制纠纷之企业改制有哪些方式 怎样将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