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贝佐斯、比尔盖茨之后,硅谷又一个亿万富豪——谷歌第三创始人斯科特·哈桑,因为离婚上了外网头条。 与前两位的「低调高效」不同, 这位大佬的离婚姿态被狠狠群嘲了,也把我气的半死!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7年离婚大战,只因为富豪不想让前妻拿到一分钱。 期间各种小动作,被前妻愤怒指责为「离婚恐怖主义」。 先是企图用一条短信甩掉13年婚姻,给出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你在孩子面前错误地指责我出轨,所以我们需要永久分开。」 而前妻回忆:「我只是问问孩子他为什么经常不在家。」 这位前妻也不是吃素的,自己是学霸,靠奖学金读的斯坦福大学。独立又有才,爱情没了她不勉强,离婚可以,财产分割要好好算一算。 哈桑的谷歌股票是婚前财产,她一分钱都不要, 但对方在婚姻过程中赚的钱,她有权利分一半。 加州法律也是支持资产平分的 加州对于婚姻财产采取的是community property, 即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取的财产默认被定义为共有财产。离婚时,共有财产原则上按各50%分配。 但哈桑一万个不愿意,接受平分抚养子女的费用,但坚称自己在婚姻过程中成立的Greenheart公司(价值10亿美元)是他的独立财产。 为了保住房子和资金,抠门绝顶的哈桑想尽办法不让妻子得钱。 先是以40万美元低于市场价出售机器人公司,交易没能审核通过,于是申请破产。 他还有一家投资公司,价值超过10亿美元,之后开了起码50家有限责任公司来分散这些投资,只为了模糊公司收益和个人收益。 更倒胃口的是,前妻还发现了一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网站。 上面有自己的照片、社交账户链接,还有前妻20年前状告前老板性骚扰的法律文件,老板的陈词也被披露,描述了前妻如何爬到办公桌底下为他进行性服务,细节丰富到不敢看… 而这个网站的始作俑者,正是前夫哈桑。他承认自己因为财产问题对妻子非常不满,想让对方难堪、身败名裂。 这一招,把全美网友气得不行:也太没品了吧!!!连前妻的律师都惊掉下巴: 「在我45年的职业生涯中,我从未见过这种情况。他对妻子使出的伎俩太肮脏。」 问题是,这俩人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竟把婚姻走到这个地步? 事实上,他们也曾是别人眼里的天生一对。俩人是斯坦福校友,据说是一见钟情。 「哈桑非常聪明,也很关心我。我们会一同远足、航海、看音乐剧,有很多共同的兴趣,他对待我很平等。」 2002年,在一次徒步旅行中,哈桑向她求婚了,深情表白:我爱你的思想独立。就这样走入了婚姻,也没有签署任何婚前协议。 婚后,艾莉森·黄自称尽到了妻子的所有责任。当时的哈桑没什么现金,工作不容易、身体也不好 (有职业病,腕管综合症) ,一开始基本上都是艾莉森·黄负责家里大大小小的开销。生了孩子也还在挣钱养家。 当哈桑提出自己养家糊口,让她回归家庭时,艾莉森·黄也答应了,只保留了一些兼职补贴家用。 结婚3年后,谷歌上市。哈桑没由头地要求妻子签份协议:答应分给妻子谷歌股份的10%,以及家庭拥有的3处地产的一半。 除此之外,在未来不得索要其它财产。 艾莉森·黄心有疑虑,这是为了离婚铺垫什么吗?果断拒绝了。 果不其然,2014年,她在出差的路上接到了哈桑的离婚短信,于是有了前文中的各种撕×事件。 从最初的伉俪情深,到最后不顾儿女互扫颜面,这对精英高知夫妻简直是现身说法:维持婚姻,只靠人品是没用的! 这起高开低走的婚姻,和我们国内的「当当夫妇」有的一比。俞渝和李国庆这对,当初也是闹得天翻地覆。 在一起的时候你侬我侬,李国庆早年还在微博各种秀恩爱 闹离婚,双方互爆隐私,各种狗血情节让人大跌眼镜。 虽是发生在大佬之间,但对我们普通人来说,竟有几分似曾相识—— 曾经那么温润如水、谈起对方美好词句脱口而出的TA,离婚(分开)时刻却是这般面目狰狞、诡计多端。 而太多的人,因为信任对方人品,没有做好婚姻自保的手段,导致离婚不能获得应有的权益,甚至是伤痕累累。 去年,崔璀采访了著名的离婚律师吴杰臻,处理过无数离婚案件的他,这样总结婚姻: 好的婚姻,是财产和爱。 他强调,婚姻里的「安全」比爱更重要: 「婚姻安全至少包括三个元素:感情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针对感情而谈的安全,是无稽之谈,因为感情不可控,身体是对方的,不管怎么去控制,都控制不住。 真正可以落地和有必要进行控制的,只有两个—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但我们大多数人,聊起婚姻,只会「爱」、谈感情,完全避开「财产安全」,好像一谈到这些就会伤感情,就是对爱情的不尊重。 殊不知, 「好好谈钱」的婚姻才能给到夫妻双方最大的爱与关怀。 吴杰臻和崔璀分享了自己的婚姻维稳秘诀——绝对的财产公开和公平的财产分配。 他会主动和妻子科普婚姻法相关的知识,在此基础上,两个人也要主动和对方汇报自己的银行卡余额,有稍微大一点的花销,都要及时说明。 在他处理离婚官司的过程中,见过太多信任感丧失引发的婚姻破裂。如果丈夫做不到财产透明,妻子不知道对方赚多少钱,也不知道对方把钱花在哪里,她会不自主地精神紧张。 「如果晚回来了,妻子会留意他干嘛去了呢?隔三差五也会要求看看你账户里的钱, 给到对方的感受像是天天像盯贼一样 。」 夫妻双方不主动去做财产公开,很容易陷入信赖危机。就这么简单。 随着离婚率的攀升,更重要的一点是, 安全的婚姻更容易好聚好散,没有一丝拖泥带水,不妨碍双方快速进入新生活。 比如阿娇,钟欣潼。印象中柔柔弱弱的阿娇,离婚前后的表现让我很是意外。 去年5月,阿娇主动结束了14个月的婚姻,说明简洁:不合适。男方则说是因为「阿娇不爱了」。anyway,这些都不是关键。 关键在于, 阿娇不仅婚前拟定了财产协议,婚姻进行中涉及金钱的部分更是收放自如。 阿娇的这位前夫赖弘国,是一名台湾医生,俩人的经济悬殊较大。为此,阿娇会适当降低自己的消费标准,也会把自己的钱「适时地赠予」。 比如筹备婚礼,阿娇很不想「自己拿钱把自己嫁出去」,但还是为对方努力分担,于是这场婚礼交给了经济公司英皇操办,阿娇没有直接出钱,但出了很多别的资源。 陪赖弘国在台北生活期间,阿娇接受了一起租房子住的提议,因为买大房子对前夫来说压力太大,不如把这笔钱用来全力支持前夫搞事业,花在他的诊所上。 生活日常开销,她也会主动多承担一些,自己的包包自己买,会给前夫送手表送衣服,除此以外也会做家务,赖弘国后来在长微博里说:「自己很感动」…… 这么看上去好像有点恋爱脑倾向,但再往下看, 你会发现阿娇的经济付出也是适可而止的,自始至终都没有傻傻的倾囊给予。 这一点,台湾媒体还曾在报道中暗暗抱怨:疫情影响诊所、赖国弘经济压力大,阿娇都不给「经济支援」。 事实上,如赖国弘自己所说,阿娇是专门以老板娘身份去现场支援的,客观程度上给赖弘国带来了很多客户。 带他参加综艺引流,也帮了不少忙。 后来性格不合,阿娇也觉得不必勉强自己。香港法律规定,夫妻必须分居达一定时间才能正式离婚,所以阿娇想清楚后立刻寄了协议申请书给赖弘国。 大众印象里,阿娇并不是个聪明的女孩,但这段婚姻,阿娇确实清醒了一回—— 婚前财产公证,婚姻「适度扶弱」,分手干净利落。 离婚而已,她并没什么损失,双方的分开也足够体面。 但回到我们普通人的世界,吴律师从数次实战经验中发现,大家普遍是没有「保障婚姻财产安全」的意识的。 在大众看来,谈钱的婚姻,就是充满算计的婚姻。 但其实,我们要做的不是「斤斤计较」,而是「吨吨计较」—— 把重大财产划分清楚,比如房子、车子、公司股权,哪个是你的哪个是我的。 日常生活里,比如「今天停车位的租金你交还是我交」、「孩子的学费你交还是我交」这种鸡零杂碎就不去计较。 这会给到彼此婚姻里的确定感。 或许,还是有人要问:道理都懂,可以怎么做呢? 不如先从了解家里的财产状况开始吧。 我看了吴律师的书《好的婚姻,是财产和爱》,他分享过 「区分夫妻财产的五大通用技巧」 ,看完相当受用。 重点我都拎出来了,大家可以对照看看,家里哪些是你自己的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看完也就有数了。 首先,婚姻中的 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一是婚前你自己的财产,对方没有出过一分钱,且在你自己名下 ,比如车子是自己的名字,存款在自己账户里等等。 这个婚前,一般是指结婚登记之前,也就是结婚证上的时间。 但也有两个例外,摆过结婚喜酒也算是结婚了;双方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补办结婚证,那共同生活之前就算婚前。 二是你因为身体受伤获得的赔偿, 比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等。 三是你的个人专用生活品,就是自己日常生活中一直在用的东西。 但是,这些东西一旦价格昂贵,离婚时就有可能需要分割。像戒指、项链、耳环这类首饰金器,有些法院会认为这些东西价值高,不能归为个人生活用品,要分割。 譬如,还有些法院把一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品牌手表认定为个人财产,几万元人民币的大品牌手表认定为共同财产。 总之, 法院会从其用途和价值两方面进行判断,比较复杂。就有专家建议,不适宜在婚姻里配置过多这类财产。 共同财产,主要是两部分。 第一部分比较好理解,就是结婚之后获得的财产 ,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产等等。 第二部分,是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产生的效益 ,也算共同财产。 这里面比较复杂,需要和大家科普两个专业术语,叫孳息和自然增值,它俩就不是共同财产。 孳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比如果树产出的水果,还有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物,比如存款利息。 自然增值则是指夫妻俩没有投入任何时间、智力、金钱、劳动等等,而是仅仅因为市场因素导致的财产增值。 打个比方,假设你婚前买了100万股票,离婚时变成150万元,增值了50万元。 如果你在婚后有操作过这个账户,就算投入了智力劳动,这是一种人为增值。如果没有操作过,那它就属于自然增值。 前者才是共同财产,后者就是个人财产。 怎么样,看完是不是觉得,关于婚姻财产的学问竟然这么深刻,竟有这么多细枝末节的规定。 由此,也会引发以下婚姻安全问题,譬如—— 对方婚前投资的公司,要不要参与经营,要不要签一份婚前协议? 婚前买的股票,结了婚还要不要操作? 结了婚,用自己的存款买了自住以外的房,有可能会被视为投资,房屋增值部分有可能是共同财产,还要不要一个人买? …… 这些,都值得大家好好思考斟酌。 当然,对家庭财产了如指掌,只是确保婚姻安全的第一步。 在崔璀和吴律师对谈过程中,还有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吴律师说: 「夫妻双方对外应该鼓励彼此都参与社会竞争,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对内应该鼓励彼此分担家务,共同育儿。」 这句话,似乎更想表达的是, 安全的婚姻,最好大家都能赚到钱。 金斯伯格和她的丈夫,就是一个例子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我们之前写过她,点击回顾) 。 在丈夫马丁刚成为律师的时候,他渴望有朝一日成为合伙人。那段时间,金斯伯格一边做着学术研究,一边照顾着相差十岁的两姐弟,成为了主要负责照顾家庭的那个人。 因此让马丁能一头扎进忙碌的律师工作中,直到他日渐成长为年入百万,行业内颇有声誉的税法律师。 而当金斯伯格作为女权律师越来越忙碌的时候,马丁也充分认可她工作的重要性。 金斯伯格就成为了家里事业为先的那个人,而马丁则心甘情愿把更多精力放在家庭上,主动承担了很多照顾孩子和做家务的任务。 不能否定的是,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情况,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固性思维里,更多的是男方赚钱,女方回归家庭。 这样的婚姻就不安全了吗?也并非如此。 好消息是,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条#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赔偿#的热搜,就是一个开始, 它是法律向婚姻里弱势一方倾斜的风向标。 所以,万一走到离婚这一步,要相信自己,是可以好好离婚的! 好好离婚除了建立对法律的基础认知,也一定要摒除自己的「弱者思维」。 比如「我不能离婚,因为我肯定没有办法打赢官司」、「我不能去争,因为我肯定争不赢」...这样的弱者想法在家暴离婚中极其常见。 这种情况,女性可以充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比如申请人身保护令,在对方极端恐吓、闹事的时候,存留证据,跟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这样一来,对方连出现都不敢出现。 总之,当我们结合法律去谈婚姻中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会发现,很多婚姻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而今天的文章,希望能让每一个已婚或是即将进入婚姻的人,学会这套「婚姻安全法则」,给自己,也给那个TA更多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