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拉堡小学本部招生公告 招生对象 2015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第一阶段:6月29日-7月9日,市区柳州户籍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核验。7月10日、11日,对有需要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第二阶段:7月10日-16日,外来人员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核验。7月17日、18日,对有需要的外来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材料 网上报名:登陆"龙城市民云"APP,进入"入学报名"选项,完成报名信息录入。每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只能报读一所公办学校。 现场审核事项 注意事项:对于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家长,无需现场审核,请直接关注网上核验结果。 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 柳州市区户籍新生: 2021年7月10、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非柳州市区户籍新生: 2021年7月17、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审核地点: 现场审核地点: 崇德楼一楼教室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备注:所需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特别提醒: 1、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如果新生已在别的学校读过一年级,又在我校区重新报名读一年级,一经查出,新生将返回原校就读。 2、 报名期间如果发现伪造、变造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等证件的行为,一律参照柳教基[2015]44号文进行处理。 3、 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于开学前提供相关材料到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统筹安排。 4、 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城区教育局,城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 若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及抚养权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6、 疫情期间,仅限一位家长携带材料入校报名。(戴好口罩,体温检测,小孩不允许入校) 7、 家长请于7月31日上午8:30-11:30到学校门卫室查看录取情况,凭学生户口本或身份证、报名编号领取入学通知书。本部需要午托的新生7月31日上午8:30—11:30凭入学通知书到门卫室填报,满额为止。 8、 2021年秋学期转学插班事宜,请于8月27日上午8:30至11:00到教导处(二)办理。 拉堡小学本部学区范围 本部(练家坡路47号) 塘福路:单号:1—79号;双号:2—140号 塘中街:单号:1—65号;双号:2—66号 塘华街(含建北四街):单号:1—25号;双号:2—26号 塘胜街:单号:1—31号;双号:2—44号 建北三街:单号:1—23号;双号:2—26号 塘兴街:1—24号(不含7号塘福小苑) 建北二街:单号:23—65号;双号:2—58号 文化街:1—70号 建北一街:1—63号 建都市场街:单号:17—47号及1号之一(地税小区);双号:2-1、2-2、2-3……18-1、18-2、18-3……20号、22号、24号、26号 建都市场街西小巷:全部 建南一街(不含以南区域):门牌号1号之二十(不含本号)以西 实验高中大门(含本号)以西 翠亨小区(含街道):全部 兴柳路(原柳西路):广西电网公司柳江供电局以南、以东片区(含方圆大厦、丰泽盛景广场、商贸街等) 柳堡路:106号一品世家至广西电网公司柳江供电局之间 瑞龙路(原柳东路):单号:1—123号;双号:2—172号 马平路(原柳北路):1—45号 柳南路、柳中街、老街全部 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于开学前提供相关材料到学校,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城区教育局,城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网络报名能够通过与公安、不动产管理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实现相关信息在系统内信息核验。大部分柳州户籍学生,特别是家庭房产权属清晰的学生可以在网上完成材料对比核验,快速完成报名,这些家长不用到学校报名。但少数因材料不全、无法核定房产的户籍学生,以及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报名(主要是居住情况和务工情况无法系统内核验的情况),仍需进行现场核验。 非市区户籍新生入学 1、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6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城区教育局,城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我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6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6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我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在流入地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城区教育局,城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指引 申请入学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一方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报名时所需材料如下: 一、 户口簿。 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 居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适龄儿童父母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 三、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具有合法手续的租赁住房。 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中的任何一项)。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四、 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报名时应提供的 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城区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登陆"龙城市民云"APP,进入"入学报名"选项,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录入。每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只能报读一所公办学校。 (二)授权核验 经授权,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居住证)、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三)学校审核 (四)城区审核 城区教育局审核各校报名核验结果。 (五)录取公布 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请在报名平台上查询)。 (六)打印凭证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查询报名结果,按指定时间领取录取通知 书。 入学排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市区户籍学生已超量的情况,各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学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 二、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学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不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 三、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动产(房产)为非独立产权,原则上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不动产(房产)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 四、有户无房 第一种情况:因历史等原因学生及其监护人只有土地使用证且实际入住又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 第二种情况: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新区)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不动产(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第三种情况: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新区)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在拆迁安置房居住或租住在单位公房、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不动产(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居住(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五、拉堡镇有户无房(租房住)的情况 六、在新购房处居住因故不动产(房产)证未办理户口未迁至拉堡镇的情况。 七、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新区)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不动产(房产)满三年以上的情况。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柳州市市区户籍生) 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情况,由柳江区教育局协调解决,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柳江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