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已经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但对于放学后的晚托班,适当收费则是在允许范围之内。 至于学校安排的晚自修是否可以收费,目前属于一个模糊的地带,并没有任何文件明确规定可以收费或者不可以收费。 但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老师在放学后对学生进行补课是明令禁止的,显然,这也包括学校安排的课后服务或者晚自习。 近日,山西一所中学,家委会成员代替学校收取晚托班费用的行为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在一个名为"离中十班家长交流群"中,有一位游姓家长要求家长缴纳初三年级的晚自习辅导费。 据称,这位游姓家长是家委会的委员长,收取的费用是用于贴补晚自习的辅导老师,每名学生收取600元,18个班总计要收取的费用为43万元。 有家长联系离石区中学责任督学督导组,反映了这个情况,督导也对此事做了明确表态,从国家层面来说,这个辅导费用是可以收取的。 l 辅导费用其实并不高 虽然43万元的总数确实不少,但仔细核算一下,发现其实这个收费并不高,至少比起课外培训机构来说,已经相当低廉了。 43万元18个班级,每个班级不到2.4万元。初三学生,事实上只剩下8个月的时间,总的学习天数大约为170天左右。 每天晚自习的时间大概在3小时左右,需要3个老师,每位老师每天的收入不会超过50元,这个价格并不高。 一年不到600元的价格也不会给家长增加太大的经济负担。而对于初三年级的学生来说,中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这类的辅导也确实有必要。 l 家委会无权代替学校收费 在这起事件中,一个非常敏感的争议点是家委会的作用。如果是学校出面收取这笔辅导费用,用于教师的补贴,这完全没有问题,至少程序上没问题。 但由家委会出面来收取费用就有很大问题了。家委会本质上是学校和家长沟通的桥梁,也有监督和维护学校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的功能。 家委会并没有代学校或者班级收取任何费用的权利,也没有这个义务。家委会成员代替学校收取费用明显属于违规,且家长对于家委会没有任何的监督和制约手段。 相反,如果是学校出面收取费用,家委会来监督学校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保证收取的费用能够合理合法地使用,这才是家委会的职责所在。 l 这类的擦边球是否会得到监管 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9年义务教育制阶段,放学后的任何补课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不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对于放学后的晚托班进行合理收费属于正常行为,但不得利用晚托班时间进行正常上课、补习或者其它课程讲解。 对于学校安排的晚自习,则规定相当模糊。相当部分学校正是用这点来打擦边球,利用晚自习的时间来给学生补课,尤其对于那些住宿制的学校来说更是如此。 有关部门对于这方面的监管,基本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只要没有家长投诉,基本上不会把此类现象纳入监管范围。 一些思考: 事实上,对于初三的学生来说,中考就在眼前,在这个阶段,他们非常需要学校和老师的助力,晚自习老师的辅导无疑极有针对性。 家长们对此事产生不舒服的情绪无非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收费辅导,另外一个则是家委会成员代替学校收费。 客观来讲,一年600元的收费并不贵,至少和课外培训的收费标准相比,已经是相当低廉了。老师毕竟是额外付出,收取一点报酬也无可厚非。 至于家委会代替学校收费,虽然不被家长认可,但也是学校打擦边球的一种手段,至少这种情况比起学校出面收费回旋余地要大得多。 因此,虽然家委会的这种行为认可度非常低,但对于毕业班的学生来说,这类的补习确实属于刚需,对学生的帮助也是显而易见的。 在现行规定下,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无奈的选择。至少这种行为确实对孩子们中考有相当的好处,最终受益最大的依然是孩子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