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前段时间买的商品房,发现合同里写着现房与合同载明的面积误差据实结算,并未载明面积误差率,也未载明面积误差达到什么情况可以退房。另合同附件一为楼层剖面图,合同上说剖面图应有房间格局及朝向和面积误差,但实际上图中没有要求的面积差。 刘小姐询问关于合同里面积误差的问题,开发商未对自己的面积差加以说明,只是说面积误差多少都据实结算,那么开发商"据实结算"这个条款是否合法? 肥猫来回答[来看我]@爱读书的肥猫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综上所述,刘小姐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约定误差据实结算属于就误差有约定。该约定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