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20日,西雅图一个加油站的清洁工在打扫洗手间时,在垃圾桶里发现了一具身份不明的新生婴儿尸体。受到惊吓的清洁工立刻报警求助,警方到达后调取监控录像时发现, 两天前,一名腰间系着衣服的女子神色匆匆地从加油站便利店进了洗手间,14分钟后就离开了。 (1997年11月18日晚上的监控录像画面,女子走进加油站便利店) 这个案件被当地电视台曝光后,一名女性目击者告诉警方,自己当天也曾使用过这个加油站的洗手间,开门时碰巧看到监控里的这名女子出来,随后听到了婴儿哭声。 (女子离开的监控画面) 经过法医解剖判断,这名死去的婴儿已经足月,是在出生两天后死亡的。 婴儿死前健康状况良好,脐带和胎盘仍然和婴儿连在一起。 于是,警方把这起案件列为谋杀案。 当时警方在案发现场采集了证据,曾将男婴的DNA送往DNA数据库进行比对,却没能发现任何匹配对象。 后来,这名男婴被当地的好心人募资埋葬于公墓。 大约50名当地居民参加了男婴的葬礼,大家都对这个无辜婴儿的遭遇表示哀悼,谴责残忍的生母。 尽管加油站监控录像里的那名女子有重大嫌疑,但由于多年来无法确认身份,被时间的尘埃一层层覆盖之后,就成了悬案…… 2018年,西雅图警方决定重启对这个案件的调查,希望科学技术的进步能给这个悬案带来突破性进展。 警方使用了案发现场保存下来的DNA,并将这些样本送往俄克拉荷马的一个私人实验室。 那里的科学家完成了基因分型,包括确定个体DNA序列,并与其他样本进行比较。 随后,孩子的完整DNA图谱被上传到族谱网站GEDmatch。 为了破案,警方还找来了著名的"DNA侦探",遗传学专家Barbara Rae-Venter。 2018年,Barbara曾利用DNA技术,协助追捕了美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和强奸犯之一,"金州杀人魔"Joseph James DeAngelo。 在Barbara及其专家团队的协助下,警方生成了一份与样本有关的人员名单。 2019年3月,族谱网站检测到了一个可能与死亡婴儿匹配的样本,来自婴儿母亲的一个近亲。 2020年3月,调查人员又通过族谱网站获取了重要线索——这次真是碰巧了, 嫌疑人自愿在族谱网站上输入了自己的DNA,关键还选择了"不把数据保密"! 很快,警方就锁定一名现年50岁,居住在西雅图,名叫Christine Warren的女子。 她的DNA和当年男婴胎盘血凝块中的DNA吻合,外貌也和当年监控中拍到的女子影像很相似,于是警方决定对她进行暗中调查。 2020年11月,警探给现年50岁的Christine Warren邮寄了一封假的邀请信,请她参与填写一家饮料公司的调查问卷,并声称会提供给她一张礼品卡作为报酬。 当然,这家"饮料公司"并不存在,当Warren寄回调查信以后, 信封的粘贴封口处留下了她的唾液。 警方利用唾液提取的DNA再次与男婴胎盘DNA比对,确定她就是1997年那个加油站监控录像中的女人。 今年3月11日,Warren在西雅图被警方逮捕,23年的悬案终于告破。 法庭文件显示,Warren告诉警方调查人员,当年她27岁,发现自己意外怀孕时,孩子父亲的反应很消极。 于是她没有告诉朋友和家人自己怀孕的事,整个孕期也没有进行过产检。 孩子出生的那天晚上,她正开着车,突然感觉到宫缩,并且越来越强烈,于是把车停在西雅图Lake City的Chevron加油站,就在那里的洗手间生了孩子。 审讯时,Warren曾狡辩说以为婴儿一生下来就死了,所以才扔掉了孩子。 然而随后她又说,在把孩子扔进垃圾桶,并用其它垃圾盖住孩子之前,她从没检查过孩子的生命体征…… 现在,Warren被控二级谋杀。如果罪名成立,她将面临10到18年监禁。 什么是未婚生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过了解让我们知道遗弃罪的概念和处罚,对于未婚生子遗弃的做法,已经构成了犯罪的行为,因而根据实际来处理,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