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市发文,在药店买处方药不用处方了
或为解决药店处方来源问题,也或为解决患者购药缺少处方的不便,全国已有多地采取"变通"举措,解决这一难题。有的是通过"开具长处方",有的是通过"处方备案制",总体都达到了这样一个目的:很多患者"在药店买处方药不必为处方犯愁了"。
最近一个是福建泉州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便利服务。
其中提到,慢性病患者第一次凭医疗机构开出的处方(病历)购买处方药后,药店可采取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处方(病历),以后购买同一药品,可不再出示处方,购买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原处方(病历)载明的用量。
另外,零售药店也可采取通过建立慢性病患者顾客档案,采取一次备案,多次或多疗程登记销售,并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如患者购买的处方药品发生变化时,应当要求提供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病历)。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销售。
也就是说,慢病患者去药店购买处方药不必每次都携带处方,一次备案,以后均可凭留存的处方购药。
根源:国家和医保部门联合推动长期处方
泉州市并非第一个开放长期处方的城市,此前,国家卫健委和全国多地已经发布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的相关政策。
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医保部门制订出台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2019年4月2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也提出了制订或推广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减少慢性病患者往返医院的次数。
除了卫健部门各项政策的推动,长期处方能否全面落地还与医保支付政策密切相关。而之前由于长期处方与医保支付分由卫健部门和医保部门制订,双方在政策衔接上还尚未达到完全同步,因此产生了一些问题。
但在今年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部分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其中,为了满足"两病"患者少跑医院的诉求,《意见》指出,要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
至此,在国家层面的政策上,医保支付与长期处方之间尚存的"最后壁垒"或将被打通,长期处方推进或再无"藩篱"。
多地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
1、上海
2015年8月,上海就开始试点"慢病长处方",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医生签约,纳入家庭医生慢性病管理,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可开给患者单次高血压、糖尿病所有品种的治疗性药物1~2个月的用量。
2、浙江
2015年6月,浙江省人社厅、卫计委和食药监局 3 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的通知》,试点慢性病连续处方。
慢性病连续处方适用对象是试点病种患者在试点医院经过规范治疗后,医生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省级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慢性病连续处方笺采用"一笺三单"形式:一笺有效期为12个星期;每笺包括三张联单,每张联单有效时间为4个星期;三张联单必须连续使用,中间不能间隔。患者每次配药时,向医院药房、定点零售药店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次提供一张联单留存。患者持慢性病连续处方可到慢性病连续处方开具的试点医院药房、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3种医药机构配药。
3、福建
从2017年9月12日起,福建省高血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等23个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两个月的处方量。福建省厦门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9月推出"线上长处方续方"诊疗服务,也是全国首例为慢病患者提供线上续方、续药的服务。
4、西安
2018年7月26日,西安市出台相关意见,创新药品零售服务新模式,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处方药物控制和治疗慢性疾病的患者,零售药店在完善慢病患者的诊疗和用药档案的基础上,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资料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可以不重复索取处方只做处方药销售登记。
5、湖北
今年3月,湖北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将加快建立基层慢病长处方管理机制,"对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可以一次开具12周以内的相关药品"。
6、山西
同样是今年3月,山西省卫健委发布《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提到,会商省医保局共同研究制定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7、云南
云南医保局于2019年4月1日取消了原来每次最多只能开37天药量的不合理限制,调整省本级医疗保险审核系统门诊超量开药规则,只对参保人员在每个自然年度内每个药品的开药总量,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最大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
8、广东
今年11月29日,广东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提出意见。
其中明确,参保病人到诊断医院就医时,由具有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确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为参保人开具处方,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4-12周。
监管部门对处方药销售严查严规,是为了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但"管好不等于管死",在有医院处方支持的情况下,让患者凭借处方就近购药,既保证了患者的用药安全,也便利了患者,同时也是解决药店处方来源的一个有效策略,对现阶段药店和慢性病患者来说都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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