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也敢出租?当心违法还要赔钱
历尽艰辛租到的房子
却突然被告知是危房
合同也签了,租金也交了
怎么办?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出租危房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 ,一起来看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2020年2月, 李某与A单位签订店铺租赁合同 ,约定租期为3年,每月租金3560元,按季交租。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一个季度的店铺租金共12220元、保证金3560元以及投标报名费200元,李某开始对店铺装修使用。
在李某承租期间,应政府要求需要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而李某 承租的店铺危险性被评定为C级,构成局部危房 。
A单位多次向李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遭到李某拒绝。为此,A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 腾退店铺并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 。李某提起 反诉 ,要求 A单位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
法院审理
危房不能出租。本案中,A单位和李某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因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应当认定为 无效合同 。
李某应立即 腾退该房屋返还A单位 ,A单位应当 退还 李某3500元保证金、12220元租金、200元报名费。
因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在危房鉴定之前,A单位对于造成合同无效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因 租赁物经鉴定系危房,属于不得出租的房屋, A单位将房屋出租的行为 客观上存在过错 ,故A单位还应 赔偿李某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危房为什么不能出租呢?
小法课堂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 出租危房的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危房的房屋承载能力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的使用需求,为了安全,当房屋的局部出现危险时,不能再出租以及居住。
安全大于天。房子的出租方应确保房屋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安全检查,要保障租赁房屋的安全。租客在验收房屋时更要仔细谨慎,确保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避免安全隐患。
小法提醒,当房子出现危险情形成为危房时,千万不可居住和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