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官员的腐败问题贯穿中外历史,中国历史上对于遏制官员腐败所做出的努力不计其数,历朝历代都有能叫得上名字的相关制度。 而向来以作风硬核,极度仇视贪官污吏著名的明代,为了制裁贪官污吏而推出的官员弹劾制度,你了解多少呢? 明代官员一、明代官员弹劾制度的演变 明代的国家基调,仿佛和开国皇帝朱元璋性格一样。从国家创立之初,就已经被定下,那就是铁血无情的硬朗作风和对贪官污吏的辣手整治。 明代的官员监察之严格,手段之狠辣,在历史上难逢敌手。朱元璋时代被斩杀的无数开国功臣,和杨宪、胡惟庸等大案,都已经表明了朱明皇室对待官员的态度违法不容。 朱元璋画像 在这种态度的影响下,明代众多皇帝都对官员之间的相互监督非常重视,明代的官员弹劾制度也由此而生。 明代的官员弹劾制度,从朱元璋建国之初就已经有了雏形。 在开国之时,朱元璋就是整顿官场作风的坚定拥护者,《明史纪事本末》中对于这位明太祖言行记载颇为详细: 宋元以来宽纵日久,当使纪纲振肃,而后惠政可施。 因年幼饱受黑暗吏治之苦,朱元璋觉得都是宋元以来统治者太过软弱放纵才让贪官为祸。因此他认为必须要整顿吏治,才能让国家更好地运转。 朱元璋眼光毒辣,批判一针见血,他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他在位期间,非常重视地方监察官员对其他官员的举报和弹劾奏章。每有官员弹劾,朱元璋必定派人核查情况,如果属实,就对涉事官员进行严厉惩罚。如果情况不实,只是当事人为了排除异己,攻击政敌而谎报污蔑,就会被下狱治罪。 明代监狱 为了鼓励官员互相弹劾的积极性,让他们不要惧怕弹劾失败的后果,明初对敢于仗义执言,不惧权贵的诤臣多有提拔。 在朱元璋鼓励弹劾,提拔谏臣的激励之下,明初时期贪官污吏人人自危,政局清明,颇有盛世之风。在这样高效的政治制度和铁血手腕下,官员弹劾制度得到了飞快发展,并且逐渐成为了明代整顿官场,保持吏治廉洁的重要手段。 在经过了明初诸帝对官场吏治的整顿后,官员弹劾已经成为了明代官场的一件平常事,官员弹劾制度也发展到了高潮,直至遭遇曲折。 到了明武宗时期,明代的官员弹劾制度已经非常成熟,但是怎奈何此时的明朝已经没有立国之初的锋锐之气。君主高坐朝堂,朝臣腐化不仁,君主昏聩,臣子勾连,明代朝堂暮气沉沉,官员弹劾制度也难以对抗腐败,就此遭遇挫折。 明武宗 此时官员弹劾制度遭遇曲折的主要表现就是君主在面对官员弹劾之时,态度不再是明初皇帝那样雷厉风行,铁腕打击。取而代之的是二元化的应对方式。 这二元化就是指君主在面对一些无关紧要的弹劾时,一般会采取积极面对的态度,调查事实,惩治贪官,奖励进言弹劾者等等。 这种情况下的弹劾案件,一般都不会触动皇帝利益并且有利于整肃官场。比如弹劾小官或者非皇帝亲信官吏,大多数时候都能有合理的处理结果。 而一旦被弹劾者与皇帝较为亲近,或者朋党众多,阻力很大时,皇帝基本会持消极态度面对。 对被弹劾者不管不问,对上书弹劾者回以不允、不纳、不许等答复,严重时甚至会惩罚弹劾者,对这样的愣头青进行打压。 比如明英宗时期,众多监察御史联名弹劾右通政李畛,而明英宗的回复也很耐人寻味姑止之,再劾,再止之。而且事后非但没惩罚李畛,反而把联名弹劾的众多监察御史给降职调任了。 明英宗 到了明代中期,官员弹劾制度对抗贪官的态度,就从明初皇帝的绝不姑息。到二元化的转变,皇帝已经有了一些怠惰和妥协的意味,这也是明代政治走向黑暗的表现之一。 在经过了明代中期的曲折之后,在明初杀得贪官污吏胆战心惊的官员弹劾制度,已经开始走向没落。直到明代后期,彻底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明代后期,尤其是嘉靖、万历二朝,彼时朝政混乱,皇帝昏庸,内阁权力空前膨胀,整个明朝几乎被文臣朋党把持。 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弹劾制度中的言官们进谏之路几乎被完全堵塞,官员弹劾制度已经基本名存实亡。 除了官员弹劾制度本身失去基本功能外,它甚至被朋党利用,成为党同伐异,排除异己的工具。 万历皇帝 早在嘉靖时期,残酷党政就已经初露端倪,到了明代后期,官员弹劾制度遭到了灭绝性破坏。朋党官员沆瀣一气,污蔑弹劾政敌,皇帝昏庸失察,这个从明代初期就存在的官员弹劾制度彻底走向消亡。二、明代官员弹劾制度盛行的原因 虽然官员弹劾制度在明代晚期已经彻底失去意义,直至消亡,但是依然无法掩盖它曾经在明代政坛上的耀眼光辉。 官员弹劾制之所以能在明代初中期盛行不已,大肆整顿吏治,成为对明代影响深远的制度,和当时特别的时代背景有一定关系。 首先,就是明代初期,大案频发,株连蔓延的政局背景。 明代初期蓝玉案、胡惟庸案等大案早就深入人心,对明代历史略有了解就一定听过这两个大案。此两案株连数万人,被杀被流,满门抄斩者不计其数。 蓝玉 而胡惟庸案,最开始就是由御史中丞涂节对胡惟庸的供述弹劾而起。因此,明代初期官员深怕株连受累,一旦发现官员罪状跟脚,必定会第一时间奏报弹劾,以此拎清自身。而后来风闻奏事的皇帝旨意更是把弹劾官员的行为推上了顶峰。 这正是明初时期,官员弹劾制度能迅速风行,成为官员监察的重要制度,并且对明代后世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另一个原因,就是明代前中期大案少有,小案驳杂的政局背景。 明代中期,朝廷政治已经趋向稳定,类似明初那种,动辄株连几千上万人的大案要案,已经基本绝迹。但是官员弹劾引发的小案,却频繁而驳杂。 这些小案基本都是由官员弹劾而牵连出的一连串案件,对吏治清明的破坏虽然不如大案那样明显。但是数量累加之下,依然刺激了那些公正直言的谏臣,弹劾进谏行为更加频繁。 明代劾官 明代中期这样的政局背景,就会催生出更加频繁的官员弹劾。而皇帝此时的二元性处理方式,更助长了贪官污吏违法乱纪的胆量,加剧了明代政局的混乱。 混乱的政局,正是官员弹劾制度这个沿袭了上百年的明代旧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虽然这个时期是官员弹劾制的曲折阶段,但是官员弹劾的奏章和谏臣却不减反增。这也是对官员弹劾制的继承和发展,使得它能一直流传到明代晚期,贯穿整个明代历史。三、明代官员弹劾制度的影响 明代的官员弹劾制持续时间,基本和大明王朝等同,很少有会有什么制度会贯穿一个封建王朝的始终,一旦有这样的制度,它必然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明代督查官员 明代官员弹劾制的主要影响可以分为良性影响和恶性影响两方面。 它的良性影响是惩治了奸佞,整顿了吏治,为明代政局的稳定和清明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弹劾本身就是带有极强攻击性的进言行为,对于奸佞的打击和惩治效果最为明显。 明初时期官员弹劾行为的盛行揪出了一大批腐败官员,欧阳伦、涂节、陈宁等人的落网,就是它对明代政局贡献的最直接证明。有关各地御史弹劾官员最终收获的效果和评价,《明史》记载颇多: 先后劾治贪浊吏,革粮长之蠹民者,民大称便。 就连民众都已经知道了官员弹劾制帮助明朝惩治了许多贪官污吏,革除了很多国家害虫,全都拍手称快。官员弹劾制的良性影响之明显可见一斑。 《明史》 说完了良性影响,也不能忽视掉官员弹劾带来的恶性影响。 官员弹劾制本质是举报,这种带有极强主观性的行为就会不可避免的带来冤假错案和政局动荡。 当官员弹劾的权力主要掌握在朋党权臣手中时,弹劾的矛头对准的就不再是贪官污吏,而是主劾官员或者御史以及政敌。 这样一来本是为了惩治奸佞而产生的制度,最终却成了奸佞权臣残害忠良,制造政治斗争的工具,和它的初衷背道而驰。 比如正德年间爆发起义,左都御史马中锡考虑到战争害民,就主张招降安抚,却因为此事被奸臣构陷弹劾,最终只能含冤屈死在狱中。 因此可以看出,当官员弹劾被奸佞掌握时,它对政治稳定所造成的破坏力,不亚于它对于奸佞贪官的破坏力。结语 明代的官员弹劾制度是明代为了整顿政治,肃清奸佞所做的重要尝试和努力。明代前中期取得的明显效果,已经证明了它是一项优秀的官员监察制度。但是明代后期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它遭到扭曲和滥用。最终随着明代一同消亡,现在只能从中汲取到一些历史教训而已了。 参考文献《明史》 《明史纪事本末》 《明会要》 《明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