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共和国 2019年3月托卡耶夫从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手中接过总统职务后,开始民主化和自由化改革。众多改革思想和措施集中体现在他发表的《国情咨文》和提出的宪法改革建议中。所有改革措施完成后,哈萨克斯坦将进入该国独立后政治体制发展的新阶段,即第二共和国。 第一共和国是从1991年到2022年,从苏联解体、获得独立到2022年1月骚乱事件。 这一时期,第一共和国的主要成就与苏联解体后的主权国家建设、国际社会解决国家边界问题、市场经济建设、哈萨克斯坦作为独立的国家参与国际政治。同时,在瞬息万变的世界和全球化进程的条件下,第一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没有时间进行结构转型和适应现代现实和时代挑战。停滞现象开始出现,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域,不再确保公众共识。 第二共和国是指哈萨克斯坦的新历史时期,从2022年1月开始,当时哈国内因天然气涨价而引发骚乱,进而发生未遂政变。在主权国家地位面临严重的内部、全球和地区挑战的背景下,公民对国家改革的要求,特别是系统性的权力体制改革提上了议程。第二共和国主要是宪政升级,是新哈萨克斯坦概念的制度性体现。 一、托卡耶夫的政治改革进程 从2019年至2022年3月,托卡耶夫共提出了五套改革方案,根本性变化将重要包括以下五个主要领域: 第一,朝着政治制度深度民主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由超级总统制向拥有强大议会的总统制共和国的过渡; 第三,进一步完善国家权力部门的制衡制度,限制总统权力、重组议会两院的活动和加强马吉利斯(议会下院)的作用、设立宪法法院; 第四,选举制度的民主化向混合比例多数制模式过渡,并简化政党注册登记程序; 第五,增强地方议会的作用、主体性和独立性。 第一套改革方案(2019年12月20日国家社会信任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主要内容有:1、改变组织和平集会的程序,界定组织者、参与者和观察者的权利和义务。2、将创建政党的注册门槛从4万人减少到2万人。3、为妇女和青年在政党选举名单中留出30的配额。4、引入议会反对派制度。5、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130条非刑事化和第174条人性化。6、放宽对根据《刑法》第174条服刑且执法机构给予肯定意见的人的财务限制。7、执行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的程序。 第二套改革方案(2020年9月1日总统国情咨文),主要内容有:1、制定和通过地方自治发展纲要。2、从2021年开始直接选举乡村行政长官。3、制定《公共监管》法,旨在提高国家机构和准公共部门对社会的开放性和问责制。4、创建统一的合法的在线请愿机构,供公民发起改革和提出建议。5、完善关于打击酷刑的国家立法,使其符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规定。6、采取新措施保护人权,包括:采取立法措施保护公民,尤其是儿童免受网络暴力;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7、改进执法机构对与人口贩运有关的刑事犯罪进行诉讼前调查的做法。 第三套改革方案(2021年1月15日,哈萨克斯坦第七届议会上下两院首次全体会议),主要内容有:1、将政党进入议会下院的门槛从7降低到5。2、在各级选举选票上增加反对所有候选人选项。3、引入青年发展指数。4、继乡镇长实行直接选举后,将实行区市长选举。5、在线请愿制度的立法化。6、通过关于监察员的法律。7、加强人权专员机关(设立区域办事处)。8、制定慈善活动的激励机制。9、进一步完善公共监管体系。 第四套改革方案(2021年9月《国情咨文》),主要内容有:1、立法巩固为妇女和青年在政党选举名单中规定30的配额的规范。2、扩大公民配额类别清单,包括有特殊需要的人。3、制定有效的机制来支持农村地区的民间倡议。4、采取具体措施尊重权利并确保人权捍卫者的安全。5、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的条款纳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6、国家元首还特别关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中一些反映在正在审议的一揽子改革方案中。已通过或正在制定适当的法律或附则。 第五套改革方案(2022年1月11日和3月1日的讲话、3月16日《国情咨文》),主要内容有:1、在3月1日祖国之光党第23次非例行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了党的转型。确定了10个政治改革的优先领域,这些领域涉及了整个哈萨克斯坦的系统性转型,并为国家的长期发展定义了新的范式。2、关于总统的权力。3、重组代议制政府。4、完善选举制度。5、扩大政党发展体系的机遇。6、选举过程的现代化。7、加强人权机构。8、提高媒体竞争力和加强民间社会机构的作用。9、完善国家行政区划。10、地方自治分权。11、反经济危机措施。 此轮宪法改革涉及33条内容(修正31条,补充2条),政治改革的特点和方向主要有: 第一、摆脱总统权力的过度集中 1、禁止国家元首在任期内担任政党成员。需要重点关注国家机关和政党机构的结合问题。这一创新将对整个国家机关的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将提高政治竞争,为各政党的发展创造平等条件。在此禁令之前,托卡耶夫总统曾发表声明,他打算在下一届阿玛纳特党代表大会上辞去阿玛纳特党主席一职。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禁令也会涉及到中央选举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宪法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 2、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总统是人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者,国家元首提出了在宪法层面禁止总统的近亲属担任政治公职和在准公共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建议。法律上近亲属是指父母、子女、养父母、收养子女、同胞或者不同胞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3、任命宪法委员会和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的权力移交给议会参议院。 4、就总统取消或中止州长、共和国级城市市长的活动的权力以及罢免地区、农村领导人的权力进行修正。总统的这些权力将被中止。这项改革通过削弱总统的过度权力和向各州州长、地方议会和提供更多独立决策权,来根除人为控制,促进加强地方代表和行政机构,以及政治现代化。 第二,加强议会 重新审议议员的组成、议会和两院权限以及通过法律和其他问题。修正案规定,法律由议会下议院通过,其所有议员均在政治竞争的基础上选举产生。议会通过的法律代表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议会两院的权力及其独立性正在扩大。 1、议会参议院的总统名额从15名减少到10名议员,其中5名由哈萨克斯坦人民大会推荐,不是通过选举产生。 2、取消哈萨克斯坦人民大会在马吉利斯(议会下院)的配额。马吉利斯将完全按照混合选举制(政党比例制和单一选区制)选举产生。通过单一选区多数选举制选出来的议员,在辜负选民信任的情况下,公民可以对其进行免职。 3、引入一种通过法律的新程序:在法案审议后,议会下院要么通过该法案,要么不通过。议会上院要么批准议会下院通过的法律并将其送交总统签署,要么不通过并将其退回议会下院。在这种情况下,将执行调解程序。同时,议会下院有权重新投票之前通过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通过议会上院直接交由总统签署。 4、审计委员会改组为最高审计署,其负责人每年应向下院报告两次。这将进一步提高马吉利斯的地位。 5、议会将有义务立即在其两院联席会议上审议政府提交的法律草案,以便迅速应对威胁人民生命和健康、宪法秩序,保护公共秩序和国家的经济安全。在议会审议法案期间,政府将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案。 6、宪法法案将在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通过。现在,像所有法律一样,首先是在马吉利斯,然后是在参议院进行审议。 第三,简化政党的登记注册手续 公民真正有机会创建自己的政党并参与国家政治。现在简化了创建政党的程序。 1、修订《政党法》,简化政党登记注册程序。组建政党所需的最低倡议团体数量将减少近三分之一,从1000人减少到700人。注册门槛从2万人降至5000人。地区代表处最低数量将减少三倍从600人减少到200人。 2、制定一项关于修正某些立法行为的法律草案,该草案将对政党法、地方管理法、国家审计法和其他一些法律进行修正。 第四,选举进程的现代化 引入混合选举制(政党比例制和单一选区制),马吉利斯代表的70将按照比例选举制产生,30按照多数选举制产生,州议会议员按照5050选举。市区议会代表也过渡到按照多数选举。这项措施将提高公民直接参与建立马吉利斯和地方议会的程度。 2、简化选举观察程序。 3、允许在社交网络中进行竞选活动。 4、规范和限制选举基金的捐赠,以防止个人对选举影响,并加强杜绝外国干预选举。 第五,地方行政和政府代表机关 修正案规定了州长和地方议会更多的政治和经济独立性,扩大了他们的权力,同时减少了国家元首和中央政府机构对他们的影响程度。 1、将扩大地方议会包括在地方自治方面的权力。总统应提名至少两名州长候选人,以获得该州地方议会议员和共和国级城市议会议员的同意。这加强了地方议会代表在任命州长时的作用和权力,赋予他们实际的选择权。 2、为扩大地区的独立性,正在制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地方自治法》。这项工作直接涉及地区本身以及公民社会的代表。主要任务是扩大地方自治机构的权力,去官僚化进程并加强其财政独立性。主要方法旨在确保地方执行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的工作效率; 3、增设地方议会主席的职务。 4、加强地方自治机构的经济独立性。因此,为了扩大农村的财政基础,连同乡村国家摇篮项目,将引入地方自治机构预算直接融资机制。 5、需要立法禁止各州州长和副州长担任党内分支职务; 6、副州长不应超过三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四名。 第六,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框架下,死刑最终将被废除。人权专员的作用将在宪法层面得到巩固。 1、宪法将禁止死刑; 2、人权专员的地位将在宪法和宪法法律层面得到加强。在调查1月事件的过程中,人权专员实际上从第一天就加入了调查工作。监察员、知名律师领导的独立社会委员会,与检察院密切合作,公开表达并捍卫自己的立场。这样可以显着降低错误判决的风险。 3、监察员的独立性和不受国家机构和官员的干涉,以及对其不可侵犯性的保证将得到保障。专员活动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将由宪法规定。 第七,宪法法院 按照总统的国情咨文,设立宪法法院。 1、任何认为法律行为(可以是法律、细则、规则)侵犯其宪法权利的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并获得保护。法院将承认规范性法令与宪法一致性或不一致性。被认定为违宪的法令自宪法法院作出决定之日起或由其法定程序之日起被取消,不再适用。 2、总检察长和人权专员有权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他们将能够提出是否符合宪法规范性法令的问题。 3、宪法法院可以审议委员会在变更前审议过的问题(这些是选举和公投的正确性、某些情况下对宪法的解释等问题)。 4、宪法法院本身将由包括院长在内的11名法官组成。四名法官由总统任命,六名法官由议会任命。法院院长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任命。 5、与宪法委员会不同,国家前总统不能进入宪法法院。这是因为,与具有政治机构地位的宪法委员会不同,法院是宪法监督的最高机构,按照宪法程序规则运作。 第八,完善司法执法体系 1、修订《检察院》法,重新规定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权限和组织活动,并将予以制定; 2、从2023年1月起,由陪审团审理的案件范围正在扩大。这项工作将继续进行,从2024年1月1日起,陪审员涉及的案件类别也将增加。 3、可以通过在线转播法官选拔程序。 第九,加强民间社会机构和媒体的作用 在改革的框架下,越来越关注民间社会机构的发展和媒体的自由化。因此,国家库里台大会是一个新的广泛社会机构,向国家所有地区的公民代表提供在中央层面参与讨论国家发展的广泛问题的机会。还将制定一项新的媒体法,以加强非政府组织与国家之间的联系。 1、修订《大众传媒法》,使之兼顾国家利益、社会需求和传媒领域发展趋势。 2、所有国家项目和战略文件将允许专家、非政府组织、大众媒体的参与下,公开讨论。 3、要求所有非商业组织公开其财务报表、创始人组成、财产、收入来源和支出。 第十,土地所有权 1、土地也可以私有。与国家财产一样,土地私有权也得到承认。这是加强对哈萨克斯坦人民基本权利和宪法权利保护的重要一步。 2、土地、矿藏、水资源、植物界和动物界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属于人民。国家代表人民行使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