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该怎样自己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块?
原公职人员应该包括:公有制企事业、机关单位人员、以及党政序列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凡是违法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入监狱服刑的人员,都将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具有党员身份者,亦是党籍、公职(行政)一齐被开除的,叫双开。但党籍一词,也包含着党内职务;公职一词,还应包括着行政职务、或工作职业;
亦凡是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行政部门的普通员工或公仆,若没有党籍、只有行政职务,或许是只有工作职业者,都应在此公职人员之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的规章制度就是戴在公职人员头上的紧箍咒。法律就是法制国家无情的利剑。而不是摆设。
紧箍咒会令人头痛,利剑会致其痛上加痛。目的就是要促使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予律己、克己奉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模范表率、或有良好的榜样作用。反之、失去公职、权利、工作,亦会终身负痛。然而没有养老保险金,仅是经济处罚性质、其中的一种;假如年过花甲之际,则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老无所乐,的确会过上苦恼的晚年生活。
由于公职人员以前的养老保险金,其绝大部分缴费,都是由财政、或企业税前支付的。其中、个人的缴纳部分,虽然是列入个人账户。但被判刑入狱后,公与私的两部分账户,都将会被依法冻结归公;如果是年轻人,只服狱3年有期徒刑,中断了缴费,即还能够利用今后的就业缴费机会,实现最低缴费龄15年及其以上,亦是可以实现退休目标的。
如果是在45岁以后入狱,中断了服刑3年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的确是成了问题中的问题。因为、这一方面涉及到法律法规问题,另一方面关系到服刑出狱以后,晚年生活费的来源问题。据此、应该继续完善养老保险的缴费事宜。仅作如下建议:
、如果出狱后,仍有15年及其以上的就业缴费龄,可以在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上,选择高一点的、适合自己需要的额度缴纳,可起到取长补短的作用。
、假如出狱后,已经是高龄、或接近退休年龄了,又没有工作单位挂靠,亦可先向原工作单位、社保局咨询后,再按规定申请,请求提供服刑以前的工作档案(资料),用作缴纳社保养老金的个人依据,由当事人自费完善、缴纳。
、如果不能提供其档案资料,则可向社保局申请,按照城镇居民身份的基数、标准缴纳。
、如果服刑期满后,已经有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文件,或这方面的相关政策,亦应从其规定,或以咨询当地社保局后,按其回复为准。
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该怎样自己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快?我的回答是:公职人员是指机关、企事单位从事国家公职的人员,这些人员由于违法被判刑入狱之前,首先依据有关处分条例,一律要开除公职,是党员的还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就是平时我们说的双开。
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前视同缴费年限及一切政治待遇清零,如果本人在判刑前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依然保留,有几年算几年,但公家为其缴纳的保险也一律清零。
像这种情况人员出狱后,基本上不可能再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了,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灵活就业,二是什么也不干,无业游民。
那么从事灵活就业的出狱人员,是城镇的可以继续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保险,可与入狱前的个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是无业游民或是农村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男、女都要达到60周岁,方可领取养老金,享受退休生活。
以上是我的回答,可能存在不足,敬请指正!
本人从事过多年的人员惩戒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现在所称的公职人员,其实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范围,公职人员还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三大类,但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人数很少。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主体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在社会保险方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都是强制保险。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无论是对于公务员,还是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一旦被判处实刑,并到监狱服刑,可以肯定的是:都会被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一律被开除公职,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彻底失去公职人员身份;是党员身份的,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开除党籍,失去党员身份,一般极少有例外情况发生。
与政务处分并行的是:社会保险方面,服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一律清零,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继续有效;出狱后重新参加工作,会受到诸多的限制,基本上不可能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或招聘而参加工作。即使到私营企业参加了工作,服刑之前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工龄只能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
也就是说:在重新工作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方面,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之后,一般只有三条路可走:
1、到私营企业参加工作。在接续依然有效的实际缴费年限的基础上,继续缴费参加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争取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累计缴费15年的最低要求,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而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因视同缴费年限被清零,基本养老金会大幅度降低。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从事各种非全日制工作,自己缴费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以上两种继续参保方式,都有一个前提条件: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接续缴费参保年限15年,否则,就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3、在累计缴费年限无法达到15年的最低要求时,也可以自行申请将之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个很简单的事实是:绝大多数的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交费年限不过五、六年时间而已。这对判刑时年龄比较大的人员来说,就非常致命了。由个人自行申请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成了依法获得养老保险待遇的唯一机会。毕竟,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还允许在60周岁之前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缴费参保。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的养老保险问题应该作如下处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取消;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四、判刑前后的合计缴费年限在退休前不满15年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纳至满15年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也可以将个人实际缴费账户一次性退还给个人,保险关系终止。
五、对于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判刑期间养老金停止发放。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不补发,不参加养老金调整。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说,并没有禁止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购买养老保险的一个规定!那么在生活中公职人员又指的是什么人呢?
其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家公务员和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这些公职人员触犯了法律被判刑的话,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他们的职业生涯到此结束了。
因为公职人员犯法,基本都会开除党籍和现任职位。那么对于那些特殊情况的公职人员来说,如果他们服刑出狱后,那么其养老保险又该如何来缴纳呢?01:服刑期间,公职人员不能缴纳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在某个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只要是自己犯法被判刑了,那么无论判的是有期徒刑还是缓刑。
只要是在服刑期间,其自己的养老保险都是不能缴纳的,而且这时候也不会计算你的缴费年限!所以对于这一点来说,我们也要有一个清楚的认知。02:服刑出狱后,如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在生活中,这个问题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原公职人员刑满释放后,他们的保险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来说,我们根据国家一些相关的法律就可以得知,刑满释放后没有被开除其职位的原公职人员。
只要他们出狱后符合现如今生活中缴纳养老保险的条件,那么我认为就可以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还有就是你在判刑之前缴纳了多少的保费,那么你在刑满释放后重新缴纳的保险,不仅可以合并到你的个人账户里面,而且同样的还可以计算到你的年限里面。03:刑满释放后,被事业单位重新录用
我想在生活中,这也是很有可能的,特别是对于那些犯事情节不严重的公职人员来说,只要自己刑满释放后被原单位重新录用。
那么这时候该公职人员只有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我想该当事人依旧还是可以参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而且当事人如果任职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话,依旧还可以按照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来规定依法执行。04:刑满后公职人员,该怎么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那些已经领取养老保险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判刑期间他们的养老保险都是会停止发放的。等到该人员刑满释放出来,然后再继续领取其养老保险。
虽然说刑满后还能继续领取养老保险,但是也有这么两点是该公职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享受的,也就是养老保险会对其停止发放,还有养老金的调整也不能参加。
结语:
判刑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自己退休前还不满15年的,那么本人可以依法申请继续缴纳该保险直到满15年为止。因为只有这样在退休后才能领到养老金。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也可以将个人的实际缴费账户一次性退还给该公职人员,但彼此之间的保险关系就会因此停止了!
所以对于题主所提出的这个问题来看说,该公职人员刑满释放后,是可以恢复养老保险发放的,但对于还在服刑的公职人员来说,这期间是不会发任何养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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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刑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原来的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在国营单位或县办大集体工作因判刑开除公职的,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对被判刑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满释放人员,可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不补发不调整。
根据你的提了问,你在服刑前是公职人员,看来不是企业职工。如果是企业职工,且在服刑前就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回来后如有了新工作单位,单位给你交基本养老保险时要和原来的养老保险衔接上,以便累计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回来后从事个体经营,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和原来的养老保险衔接。,只不过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罢了;如果你在服刑前就已交足基本养老保15年及以上,现在经济条件有限,你可先不用再续交,等到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如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刑,因国家已开始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轨实行社会化发放,你应算作服刑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到社保局办理续费即可。如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就服刑了,肯定要被开除公职的,因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公职没了,所以以前的工作时间是不能算做视为缴费年限的。回来后应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因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各地规定不一,你到社保局一问便会得到一个满意答复的。祝你好运!
原本旱涝保收,享受着高福利的公职人员,在犯罪出狱后,目前基本上都面临着丧失部分甚至所有养老保险权益的困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定义,我国的公职人员主要分为六类:(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目前,我们提到的公职人员一般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对于他们来说,被判刑入狱后损失是非常巨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后正常都会被单位开除,所以他们会丢了工作。
同时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为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存在,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自然也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直到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后,才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以一旦由于犯罪等原因被开除,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的规定:
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也就意味着他们以前未缴费时期的工龄均清零,不予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而我国退休有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要到达退休年龄,还有一个就是要满足15年的缴费年限。不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后,很有可能服刑出狱后到退休都到不了15年的缴费年限。那么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刑出狱后,该怎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来保障老年以后的生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如果服刑完毕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大于等于15年的,那么完全可以重新找一份工作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就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当然,因为缺少了一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相对会低上不少。
如果服刑完毕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还不足15年的,那么要看年限差距有多少。
如果只差个两三年,那么依旧可以考虑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是在到达退休年龄后,需要继续按月缴费直到满足15年的要求,所以退休年龄会推迟两三年。
如果差了十年左右,那么就不一定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可以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在到达60周岁的时候,剩余的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进行补缴,之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两个选择的主要差别在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会更多,同时到龄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更高一些。
可以看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为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退休金制度,退休待遇由财政负担,所以一旦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养老保障期待权益就大打折扣甚至归零。
这种情况也导致了一部分此类人群由于老无所依,甚至不断上访,成为了和谐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
而在2014年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和企业人员一样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中,其实际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障权益将不会被随意剥夺,那么老年的生活就能够更有保障。
而对于公职人员中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因为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时间较早,在90年代初期就已经实行,所以他们即便被判刑,损失的养老保险权益也会比较少,正常不需要担心出狱后的养老问题。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用简单的回答让您了解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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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们进行了养老金并轨制改革,在此之前公职人员并没有像企业职工那样缴纳社保,而是直接有所在单位落实养老待遇;而在此之后公职人员也像企业职工那样缴纳社保了。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应当分情况讨论。双轨制时期
如果该公职人员属于双轨制时期,没有按月缴纳社保,累计工龄也被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由于他们的养老待遇由所在单位具体落实,那么关于他们犯罪以后如何处理养老待遇问题,就应当参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公职人员构成犯罪,那么就会开除公职,视同缴费年限也直接清零。也就是说,该原公职人员刑满释放以后,就相当于没有工龄的人,他只能从头开始,另找一份工作从头缴纳社保。并轨制时期
如果该公职人员属于并轨制时期,所在单位按月缴纳社保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自己应缴的部分,那么他在养老待遇方面和企业职工并无不同。
如果他构成犯罪被判刑罚,那么在他服刑期间社保就会断缴,只不过刑满释放以后缴费年限并不会清零。当然,他犯罪以后是会被开除公职的,刑满释放以后只能另找工作。新工作单位给他继续缴纳社保时,会自动续上之前的缴费年限。
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该怎样自己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块?
我们国家绝大部分地方都是最近两年公职人员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的工龄视同缴纳养老保险,但一旦服刑了,那么之前视同的工龄会清零,不再计算。而这两年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还是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另外,我们国家公职人员缴纳的叫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分别封闭运行的,退休时退休金计算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一旦因为服刑被开除了公职,那么即使出狱以后想继续自己交养老保险,他这辈子基本上就不可能再能干公职了,以后只能自己交或者找个工作,需要把养老保险关系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养老保险。
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头交起,还需要考虑到退休时候的年龄,是不是够15年,基本上很多人就被卡在这了,所以说被判刑付出的代价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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