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孙杨爆料了几十秒的录像,我发了一篇评论《 如何看孙杨爆料的录像》,这里不再赘述。 在前天的录像里,孙杨自己配音,反复强调检测人员完全没有任何资质。官媒还给录像加了按语说这是检测人员为了承认没有资质而与孙杨共签"认错协议"的"监控"录像。 今天的录像似乎是为了印证前天录像的结论,最重头的内容是公开了"认错协议"的手写版本。 为了搞清楚这个"认错协议"到底是什鬼,我特地请人把今天录像中的手写版本的"协议"截屏并打印了出来,供大家切磋。 内容如下: "2018年9月4日晚,国际泳联一行四人对孙杨进行尿检和血检,一位是开车司机属无关人员,其余另外三位工作人员进入房间。在三位工作人员中yang女士具有并提供出示了反兴奋剂检查官资格,孙杨积极配合检查,但是,在接下来的采尿和采血过程中,孙杨发现血检官林女士只提供了护士资格证书(编号:09292081),没有提供其他任何血检官资格证明。尿检官x先生(yang女士同学)只提供了中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也没有提供其他任何尿检官资格,都属于无关人员。在我们再三咨询下,他们仅仅只有yang女士(card,No.386)提供了反兴奋剂检查官资格证明,其余两位均无法提供反兴奋剂检查官资格证明和相关授权证明,所以无法完成本次尿检和血检(已采血样也无法带走)。" 从这些文字中你不难发现,这哪里是什么"协议"!既没有"认错"内容,也根本与检测方无关。 因为这份"协议"通篇的口吻都是第一人称"我们",根本就没有提到过你们或者他们。说明这只是孙杨团队的自述(自言自语),与检测方无关。 可能大家会问,那你检测方在上面签什么字? WADA的条例规定,即使检测有瑕疵,运动员也不得拒检。但是运动员有权将自己发现的或者认为的问题书面记录在案,检测人员必须签收不得阻止。但是运动员不能拒检。 所以,所谓的"认错协议"不过就是孙杨的投诉而已,检测人员只是签收他的投诉根本不是什么"认错协议"!这样说太荒唐了。 请大家注意最后那句话:因"无法完成本次尿检和血检(已采血样也无法带走)。"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无法带走"是想带走而带不走的表述,根本就没有同意不带走的意思! 我还可以再举个例子,好比法院庭审完毕后,原被告双方都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这个签字的笔录可不是什么"协议",更不代表同意笔录上记载的对方的观点,只代表证实法庭书记员记录的真实性。现在把这份笔录拿出来说,这是对方同意我的观点的协议,岂不是太荒唐了!好比法院庭审完毕后,原被告双方都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记录在案,签字不代表同意对方的观点,只代表证实法庭书记员记录的真实性。 现在我们的官媒就是这样,把检测方签收孙杨的投诉说成是与孙杨达成的协议。简直太幼稚了!我实在无语了。 第二, 所谓的拖鞋和超短裙 在今天的录像里,官媒加的按语中又增加了检测方的一条罪状:居然穿拖鞋来孙杨家检测!还配了她们在马路上的监控录像。 我注意到,这段马路录像右上角有时间显示。符合监控录像的标准,显然真的是监控录像,应该是去公安那里调取的。可是,后面的录像依然没有时间显示,而且不段跳跃,角度也不断变换,说明是现场孙杨团队偷录的视频。 偷录的视频音频即使是真的也不能作为证据,法庭不会采纳,所以提供这种无效证据对仲裁不会起到任何作用。蠢! 检测依据的是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条例而不是中国的反兴奋剂条例。仲裁依据的也是WADA的规定而不是中国的规定。而在WADA的规定里,对检测人员从事的职业和着装没有任何要求。也就是说,即使他们是建筑工人,哪怕她们穿着泳装检测,或者曾经和你打过架都不违反WADA的规定,当然,你可以提出异议,但是不能以此为由拒检。既然如此,你还去大谈"建筑工人","超短裙","拖鞋","曾经投诉过她",有什么意义? 更何况,所谓的拖鞋不过就是今年夏天上海女士流行的凉鞋。穿这样的"拖鞋"进医院肯定没有问题。反而,上海大多数人家,你穿着皮鞋倒是不能进门的,必须换成拖鞋才能进。除非你是贵宾,主人为表示尊敬,才会允许你穿皮鞋进门。 最重要的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百度有中文版)第三条第3.2.2款规定得非常明确: "没有导致阳性结果的那些违背国际检测标准的情况,或其它违犯反兴奋剂规则的做法不应使检测结果无效。如果运动员证实检测过程中出现过违背国际标准的情况,那么,反兴奋剂组织就有责任证实:该违背标准的情况没有导致阳性结果,或不是导致违禁的实际原因。" 此话怎讲? 就是说,你穿超短裙也好,穿拖鞋也好,现在还是建筑工人也好,和你打过架也好,只要不会导致样本呈阳性,样本就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运动员证实检测人员有违规(比如这次孙杨就提出了),那么,WADA也只需证明这种违规不会导致结果呈阳性,而无需重新检测,无需证明违规行为不存在(违规行为只要不会影响结果就是允许的)。 这才是此次仲裁的最关键! 大家想想,在主检官证件文件齐全的情况下(孙杨今天录像提供的那份"协议"中自己承认了),你以看你尿尿的是建筑工人为由就拒绝尿尿;因为抽血的护士不符合国内医疗规定(非国际护士规定),就要销毁已经抽好并封样的血液样本,这能符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三条第3.2.2款的规定吗? 违反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任何一款,都可以直接判定检测结果为阳性。我不知道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在那里闻孙起舞?就不考虑判决结果下来给国家的颜面留条后路,给其她不服药运动员留一条生路?他们以后还怎么面对世界! 我们必须旗帜鲜明的反对兴奋剂! 越来越多的迹象反映出,孙杨大概率是因为刚刚服了违禁药物正好被撞上飞行药检。否则为什么要做出那么多的不合常理的行为?孙妈居然能销毁59页的检测报告(只保留了自己的投诉),孙杨居然能砸碎血样。开创有兴奋剂检测以来最奇葩的案例。 第三, 在今天这个视频里,居然播放了所有检测人员的资质。其中,主检官资质提供了证件文件,资质最全,孙杨在"协议"里说,他因此"配合"了检测(我不知道是怎么个配合法的),那个看他撒尿的建筑工人提供了身份证,孙杨在前天的录像里说他是自己的粉丝,可还是怀疑他会在尿样中参假谋害他(粉丝可能害偶像吗?),所以拒绝了尿检。这个说法是很荒唐的,因为看尿的不接触尿样,应该是孙杨自己尿完装进尿瓶,建筑工人只是负责监督孙杨不要把别人的尿装进去而已。我都不知道怎么害你?请大卫科波菲尔来把禁药变进去?抽血的护士提供了护士证,表示她会抽血,也顺利抽完了血,孙杨以中国法规规定护士不能异地抽血的理由干脆砸了血样。WADA只要依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3.2.2款之规定,证明护士异地抽血不会改变血样性质即可告你拒检。 事实上,如果允许运动员以怀疑可能被陷害为由拒检,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大家都懂的。你还有信心相信孙杨会胜诉吗? 最重要的,在上个视频里,孙杨侃侃而谈,特别强调检测人员完全没有任何身份证明。可是在这个录像里,每个人都出示了证件。这个脸打的不疼吗?到底是前天录像你在说谎还是今天的录像在说谎? 说谎是个极其恶劣的品质。这可不是国家英雄应该有的品质。 你只要被证实是个说谎的孩子,你的任何话我都不再会相信。你不能再把自己与国家形象捆绑在一起。 第四, 今天的视频是个经过编辑的视频(把室外的监控录像和室内的偷拍视频剪辑到了一起),不是完整的事件回放,是分段录像的拼接,属于无效证据,法庭不可以采纳。 编辑过的Ps视频怎么能成为证据? 今天的视频是个赤裸裸的经过编辑的视频(把室外的监控录像和室内的偷拍视频剪辑到了一起),不是完整的事件回放,是分段录像的拼接,属于无效证据,法庭不采纳就对了。怎么能允许你播放以扰乱视听。 第五, 显然,今天这个录像直接抽了昨天录像的嘴巴,也打了孙杨自己的脸:揭穿了把检测人员对投诉的签收冒充为检测人员的"认错协议"的事实,这明显是为了掩盖见不得人的真实情况。什么情况?我看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与其被抓现行,莫不如抗检。 我们不仅要顾及孙杨的利益(他还是很努力并为国争过光的运动员),也要考虑其她运动员的利益。为了以后判决孙杨药检结果为阳性后,中国其她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不至于受到羞辱,我们都应该主动与孙杨划清界限,不能再被他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