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4月,因为附近一项建设工程批准上马,安徽合肥的包氏家族墓群需要迁葬。 这个包氏家族的先祖,就是合肥历史上最有名的大臣,妇孺皆知的包拯"包青天"。 在一个规格狭小、摆设简陋的墓葬之中,一片残破的墓碑被挖了出来,墓碑上的字清晰可辨:《宋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孝肃包公墓铭》。 这块千年石碑为我们解答了第一个传说中的问题:包拯果然是清正廉洁、身无余财的大清官。 那么它是否能为我们证实第二个不知在多少史书、戏剧、演义中描绘的那样,包拯是个断案如神、明察秋毫的大"青天"呢? 答案是也有。 只管回去 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这一年,38岁的包拯在为去世的父母守丧期满整整半年之后,终于从悲伤中走了出来,了无牵挂地重新踏上了仕途。 朝廷将这个大孝子安排在了一个离家乡不远的地方:扬州天长县知县,也就是今天的安徽滁州天长县。 此时的包拯不过是一个普通官员,远没有后来震动天下的名声。 刚刚走马上任不久,包县令的衙门就发生了一桩怪事。 一位农夫来到大堂,说自己丢了一样东西,但这件东西听起来,却让人哭笑不得:不是什么黄金白银,也不是什么家传宝贝,而一条舌头。 不过这确实是一条十分值钱的舌头,因为它属于农夫家里的耕牛。 在农业社会,耕牛的地位和价值一直居高不下。自先秦开始,历朝历代都对耕牛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保护,严禁不报告官府就私自宰杀耕牛。 北宋当然不能例外,法律明文规定:"凡无事杀牛者皆判刑" ,别说别人家的牛不能故杀、误杀、盗杀,就算是自己家养的牛,随便杀了也要判一年有期徒刑。 且不说当时的医疗条件对于伤口感染基本束手无策,失去舌头的耕牛,吃不能吃,动不能动,实际上也只有死路一条。 为了尽量减少损失,农夫才不得不急急忙忙先来官府报备,请求准许自己杀牛吃肉。 但另一个问题是,这件用心如此险恶的事情,究竟是谁做的呢? 当时并没有什么DNA之类的先进破案技术,对方只要偷偷把割走的牛舌一煮,不仅能够改善伙食,而且从此销赃灭迹,再也不可能找到对证。 就算他包拯可以问遍十里八村,找出最有嫌疑的案犯,但无法做到人赃俱获,也就无计可施。 这个人到底是谁?他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什么? 包拯在公堂上来回踱步,苦思冥想。 堂下的农夫只能不知所措地等待判决——至少只要能够批准杀牛,至于能不能抓到罪犯,恐怕他也没抱有这个不切实际的希望。 "你只管回去,把牛杀了。" 最终,农夫等到了包拯的回答。 不过包拯马上又补充交代了一句:"一定要把肉卖掉。" 这当然正中农夫下怀,不管怎么说,能多弥补一分损失也好。 农夫虽然回去了,但包拯的工作还没完。 在古代,由于牛皮可以制作盔甲、牛筋可以制作弓弦、牛角可以制作弓身,按照规定,农夫前脚杀了牛,包拯后脚就要派人去农夫家中缴收牛皮牛筋牛角这些军备物资。 谁知包拯竟然像忘了这事一样,迟迟没有派出一名衙役。 自投罗网 果然不过多久,天长县的集市上,就出现了兜售牛肉的农夫。 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只能吃到快要病死老死的牛肉,肉质当然不能和这头遭到飞来横祸的壮牛相比。 农夫的摊位前人来人往,着实有不少人对如此新鲜优质的牛肉称赞不已。 包拯还是没有派人去农夫家中收缴被剥下的牛皮牛角。 谁知还没等那边农夫的牛肉卖完,包拯的府衙之中又来了一个报案的人。 这个人报的案却不是和自己有关,他是来举报的。举报的内容就是:卖牛肉的农夫并未报备,而是私自杀牛。 也许有人奇怪,不管农夫是不是私自杀了自己的牛,又关他一个外人什么事呢? 这是因为,为了彻底贯彻无事不准杀牛的法律,古代还对此有补充规定:举报私自杀牛的人,可以受到奖励。 在宋朝,举报一头被私自宰杀的耕牛,可以获得50贯铜钱的重赏,最多则可以获得100贯。 50贯相当于我们今天的5000元人民币,足够一个依靠种地为生的农夫置办家当做点小生意了。 报案人喜滋滋地跪在地上等着奖赏。他胸有成竹:官府没有派人前往收缴牛皮,这牛一定是私自宰杀的。 谁知他没有等来赏钱,倒是等来堂上的包拯一句犀利的问话:"你为什么盗割人家的牛舌?" 这里的道理很简单:如果来人和农夫素不相识,见到他公开售卖牛肉,自然而然就认为这是官府批准出售的合法买卖。 可来人一口咬定农夫乃是私自杀牛,可见他不仅对农夫家中十分熟悉,还料定了农夫正当壮年的耕牛必死无疑。 这样的人,除了那个盗割牛舌的小贼,又岂会有第二个人呢? 果然,盗贼这才惊觉自己踏入了包拯的连环陷阱,顿时脸色惨白,汗如雨下,吓得跪趴在地上。 后来经过审讯,罪犯将作案动机和经过一五一十全都交待了: 原来此人和农夫有仇,所以不惜冒着风险也要偷偷割去他耕牛的舌头,要让他遭受重大损失,等到他见到农夫在集市上兜售牛肉,便知道阴谋已经得逞。 但更让他喜出望外的是,官府竟然迟迟没有派人前往农夫家中,这下自己不但有机会把农夫进一步往监狱里推,还可以顺手发一笔横财,自然是不能错过的。 可笑他这一切心理活动,早就在当初农夫前来报案的时候,被包拯揣摩得一清二楚,正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盗割牛舌导致农夫不得不宰杀耕牛,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其次也要流放千里,盗贼经过一路颠簸,也多半是凶多吉少。 盗割牛舌案,不过是包拯小试牛刀的第一桩案件,此后他精于案理、铁面无私的美名便渐渐传播开去。 匿金案 开封是北宋的都城,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包拯"权知开封府",那句耳熟能详的"开封有个包青天"就是从这里开始。 在担任首都市长期间,包拯又一次善用心理解决了一桩疑难案件,也就是被刻在他墓碑上的另一桩"匿金案"。 有两个狐朋狗友相聚,其中一个特别喜欢喝酒,不醉不休,另一个就不怎么喜欢喝酒,更别说喝到醉的程度。 偏偏爱喝酒的那个袖中带了不少贵重的黄金,一旦喝醉发起酒疯,什么时候丢了都不知道。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提议,请不爱喝酒的朋友替自己保管一下金子,两人就可以各自尽兴了。 接下来的情节,在今天也不少见:当金子的主人从醉酒之中醒来向朋友索要黄金,得到的答案让他肺都要气炸了:"我从来没有拿过什么金子。" 失主不信,摸遍了对方全身上下也找不到金子,只好闹上公堂请包拯解决。 没了物证,自然对方可以矢口否认,无论包拯如何诘问、失主的证词如何合理,藏金子的那个人就是咬定了主意不松口,一直说自己就是没有见过金子。 这下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找到金子的下落,就成为还两人谁清谁白的关键。 包拯又在公堂上踱起步子来,踱着踱着,也许是他感到过于头痛,竟然绕过了公堂,来到后院,把两个讼主就这么晾在了堂上。 藏金子的人暗自得意,就等包拯回到大堂上乖乖认栽。 谁知到了后院,包拯一改神态,立刻秘密喊来一个小吏,命令他拿着开封府的公文赶往藏金嫌犯的家中,让他直接向那些家属们索要黄金。 确实,如果嫌犯真的藏匿了朋友的黄金,他当然不可能重蹈覆辙,把黄金也交给另一个朋友。他唯一可以信任代为收藏黄金的,就只有家属。 如果嫌犯没有藏匿黄金,那么家属也必定会理直气壮,据理力争。 不管怎么考虑,派人前往嫌犯家中,都是必要的程序。 结果再次没有出乎包拯预料,当嫌犯家人见到手持公文的官吏,立即以为偷藏黄金的事情已经泄漏,赶紧只好交出黄金以求减轻罪责。 等到在公堂上等待的嫌犯见到拿着黄金的官吏,顿时惊讶地面如死灰,跪地拜服包公神妙的心理战术。 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已经是枢密院副使的包拯在工作中突然重病发作,仅仅两个月后,一代青天以终年64岁辞世。 噩耗传出都城,整个开封大街小巷,不分职业身份都能听到悲泣和叹息。 就连皇帝仁宗闻讯,也亲自驾临包家府上吊唁,并为其辍朝一日,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 整个北宋年间,一共有一百八十三位开封知府,但在《开封府题名记》碑上,独有包拯的敬仰者实在太多,人们在观赏碑记时用手抚摸其名,天长日久,竟将名字磨去。 包拯一共担任天长县令不过四年,天长县在千年之后,至今仍为这位老领导感到光荣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