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不能。历代以来都是同事处罚两方的,宋代专门有管官员通奸的机构和法律,按《宋刑统》所记录:"诸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者,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若奸无夫妇女,徒二年;奸有夫妇女,徒二年半",主要都是针对男人的。宋代则是抄的唐代的:《唐律疏议》,"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秦汉-魏晋时期,法律对于通奸罪的处罚很严厉,比如,根据北魏的刑法,"男女不以礼交,皆死",通奸属于死罪;国家又允许亲属对通奸之人以私刑处死,男女都一样。 元朝开始,通奸的行为很致命的,因为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抓奸,奸夫淫妇若被捉奸在床,或者拒捕,当场杀死无罪。 明朝朱元璋用法很重,甚至规定在京城的奸夫奸妇,一经定罪将处以斩首刑法。 近代以来在影视剧中有所表现,通奸者将骑木驴,浸猪笼,事实情况需要有待调查。 不可能的,通奸罪基本上男女同罚,原因当然不是男女平等,而是认为女子相当于他人的财物,犯通奸罪的男子,不仅损坏了他人"财物",还严重伤害了他人感情,当然要重判。 简单点说,春秋战国之前以没收作案工具为主,秦朝认为,与女人通奸的男人,就像是跑到别人家猪圈里的猪,直接杀掉就可以了。汉代皇帝仁慈一点,格杀勿论外,还可以有宫刑,唐代是个开放的时代,对通奸罪判罚轻得多,多是流放两年左右,和有期徒刑两年差不多,宋代沿袭唐代法律,元代对通奸罪的判处很重,一般是杖刑,最高会极刑,明清两代大都是杖刑,辛亥革命后,通奸是处四年以下徒刑,但是由于渣男太多,法律不够用,基本形同虚设,新中国成立后,取消了通奸罪。 很多人以为在古代私刑杀死奸夫淫妇是不犯法的,也对不也不对,只有部分朝代允许私刑,而且也是有前提的,要在抓奸现场,受刺激过深,当场激情杀人,才可以免罪。水浒传里,西门庆与潘金莲通奸,武松判了个杖脊40,发配2000里(毒死了武大郎要告官法办,不能自己使用私刑),就是这个原因。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不以义交,就是不合法违背道德的性行为,也就是通常说的通奸,要实施宫刑,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宫刑,指的是男女都用宫刑。 男性宫刑,一般都知道是没收工具,女性宫刑,叫幽闭,说法不一,一般认为是用木槌击打女性腹部,子宫里面就会脱落出一坠物,阴道至此闭塞,只能正常排便,但无法在做一个正常的女性,没有生育能力,没有了欲望,没了人道。 秦代,通奸会被处死,跟杀死一头跑到别人家的猪圈一样,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 从秦代开始,才开始有通奸和强奸罪的区别,对强奸罪单独进行处罚,之前哪怕女性是受害人,也要受处罚。但此时的强奸罪,只有奴才侮辱主人判死刑 ,没有平民对平民强奸的处罚。 汉代通奸也是要处死的,但也可以用宫刑,写"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的"李延年,就是因为与女粉丝发生关系,犯了通奸罪被宫刑的,但是这个刑罚并不是单对有作风问题的通奸犯,而是汉代有规定:被判死刑的犯人有两种方法可以免死,第一种是用五十万钱来赎罪,第二种是接受腐刑。没钱但想活命就得接受宫刑,司马迁因为帮李陵说情获死罪,拿不出钱赎罪,只能接受宫刑完成了史记。 汉代对强奸妇女开始有明确规定:强略人以为妻及助者,斩左趾以为城旦。亡人、略妻、略卖人、强奸、伪写印者弃市罪一人,购金十两。强抢民女做老婆,要被斩去一根脚趾并被拉去修城墙,强奸要被杀头,抓到强奸罪的人还可以奖励十两金子。 历史经历了五胡乱华的乱局,汉代文化,尤其是儒家道德传统已经受到挑战,有的被破坏,甚至被改变,汉胡杂糅。隋一统后,虽有规范,但也是在乱局之局面上重新建立的规范,与秦汉相比,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唐代社会开放,对通奸罪只处于流放,一般二年左右,女方有没有丈夫,处罚还不一样,女方有丈夫要加刑半年。强奸罪与通奸同罚,但是强奸加伤人会被处以绞刑。 唐玄臧的徒弟辩机和尚与公主私通,公主送了许多宫中之物作为定情礼物,辩机和尚没有收好,被小偷偷走,从盗窃案中引发了偷情案,弄得天下皆知,太宗大怒,斩了辩机,这是跟皇家脸面有关,属特例。 宋代和唐代的法律差不多。男性用流放,女性用杖刑。元明清三代都允许私刑,捉奸现场当场杀死通奸男女无罪 到了元代,出现了强奸幼女罪:与十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女方同不同意,都视同强奸,但不会处死,杖一百七,这要能熬过去,也得命大,还有轮奸的处罚,诸三男强奸一妇者,皆处死。 对通奸的处罚,是男女各八十七杖,不过元代开了个比较恶劣的做法:去衣受刑。当众去衣裸体示众,女子已经是被社会道德判了死刑,结局大概率是自杀。 明代也是杖刑,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同样女子也是去衣受刑。明朝多了"刁奸罪"。所谓"刁奸罪"就是诱奸罪。《明律》法规定:"刁奸者,杖一百。"多打了十杖,主要是诱奸的性质比较恶劣。 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通奸也和明朝一样,"杖九十",一杖不少。 民国时期,由于渣男太多,对通奸罪的处罚,一再降低,从四年到二年,最后到一年,最终形面虚设。民国有一点不同,未婚女性与人通奸,不受处罚。 除了官方法律层面的惩罚之外,还有诸多各种各样的宗族私刑,比如浸猪笼等。对于此类情况,官方其实是不允许的,但在偏远和宗族势力比较强大的地方,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事。 应该问问女方可以逍遥法外吗?通奸一个人是不能完成的,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个成年男性和一个成年女性,是女人把别的并非家族成员的男子勾引到自己家里发生了关系因而形成了通奸。所以通奸不单是男人有罪,从某种程度上女人的罪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