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队,实行首长分工负责制,在拟订作战方案,下达作战文书虽然加上政委名字,更多体现集体领导的意愿,作战文书一旦下达,就是代表本级指挥下级各部队,署名军事主官,政委和参谋长三人。 在讨论作战方案时,更多体现集体领导,反复研究比较,形成正确的决议,在极端情况下,意见统一不了,还是更多尊重军事主官的意见。作战文书一旦下达,各级指挥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包括政委和参谋长,保证集中统一领导! 1948年10月2日,北平地下党获悉的有关敌人调动情报,辗转到达东北野战军司令员林彪手中,其实这份情报并不算很详细,大概意思是傅作义在老蒋的压力下,已经同意向山海关外派出援兵,第一批海运葫芦岛的包括新五军及独立第95师。而究竟后续还会有多少部队出动,尚未有准确消息,这就是导致林彪战役决心发生动摇的"华北敌人增兵四个师"的出处。 此时已经是10月2日的黄昏时分,东北野战军司令部的专列刚刚停靠在郑家屯车站,晚饭后参谋长刘亚楼请求开车继续前进,被林彪所阻。在辽沈战役最初的战略构想中,东北野战军主力只需要"包打锦州"和阻击沈阳之敌的增援,因为考虑到敌人内部的矛盾、傅作义的狡猾程度、以及我华北军区两个兵团的牵制,我方判断华北之敌大举增援锦州的可能性很小。 东野也正是在这样的构想下完成了兵力展开,能够向葫芦岛方向派出的阻击力量有限(关于东野的详细兵力部署,之前有专文介绍)。现在华北敌人大举增援,而且情报只说是"首批四个师",后面到底有多少个军多少个师前来,还是未知数。所以一向用兵谨慎的林彪确实有些犹豫了,最有名的一句话是:准备的一桌菜,上来了两桌客,怎么办? 于是司令员陷入长考,这一考就是几个小时,一直考到晚上10点,林彪终于有了大军回撤打长春的念头,因为在他看来目前的不利因素压倒了有利因素。在这样的心态下,他喊来刘亚楼口述了一封给西柏坡的急电,提出了继续打锦州和挥师打长春的两个方案,请军委定夺,但是字里行间,明显倾向于回打长春,最后一段电报原文是: 以上两个行动方案,我们正在考虑中,并请军委同时考虑与指示。 去电署名为林罗刘,但是只有参谋长刘亚楼在场,而且当时也没有发表反对意见,既然署名林罗刘,参谋必须要在第一时间把电文交送政委罗容桓阅,罗政委当时也没有表态,所以这封电报作为"特急电"就这样发出去了。发完电报后,野司的专列并未原地等候回电,而是升火出发,继续开往辽西前线。 从组织程序上说,自从1942年取消所有军政问题的"政委最终决定权"以后,军事主官在作战行动上是享有全权的。而且林彪的职务是东北局第一书记、东北军区和东北野战军司令员、东北野战军前委书记,是毫无争议的"一把手",所以一旦他在作战层面下定最后的决心,东北的其他军政领导,确实无权进行干涉和改变。 罗荣桓也是如此,作为东野政委,他在大政方针上一贯比较尊重林彪,在作战的具体问题上也基本不干预,而且是尽量地配合工作。但是这封急电发出后,罗荣桓考虑再三,还是觉得不妥,因为辽沈战役事关解放东北、加快解放战争进程的大决战,攻锦的全盘计划已报请军委批准,甚至东北野战军的南线攻势也已打响,此时改变战役决心,那不是闹着玩的。 一方面,是回师打长春违背了军委和主席的战略意图,另一方面,大军展开之后再组织回撤,既容易出现混乱也影响士气,所以罗荣桓不能再保持沉默了,于是喊来刘亚楼,两个人先统一意见后,再联袂去找林彪。其实林彪也比较矛盾,还在自己的车箱里反复思考,而政委和参谋长的到来和劝说,最终使他思路清晰起来。 林彪表示前封电报确实不合适,想叫参谋追回来,但是电文已经发出,于是罗荣桓建议:"不要等军委回电,我们重新起草一个电报,说明仍然要打锦州"。林彪同意,于是三个人共同拟定了一封新的电报稿,当列车在10月3日凌晨到达彰武县西北30公里的冯家窝棚时,停车发报,电报全部发完已经是上午9时。 所以你看,在重大的问题上,尤其是涉及到军委命令和全国战局的问题上,即便司令员下定了战役决心,如果政委和参谋长(其实主要是政委,参谋长是作战部署具体执行者)与司令员的意见有严重分歧,政委还是能够影响司令员决定的。比如在这次郑家屯的电报事件中,林彪明显是最后妥协了,这也是我军双首长制度的优势所在。 不过要注意三点,其一是郑家屯事件属于特例,因为它涉及的不单是东北野战军内部怎么实施作战的问题,而是经过军委批准后的辽沈战役作战计划、事关全国大战略的战役决心。在如此大的问题上,即便林彪一意孤行,军委也是不会批准的,所以主席接阅第一封特急电后,雷霆大怒,连续于10月3日的15时和17时发出两封电报,当然是批评林彪的。 直到接阅林罗刘的第二封特急电,主席才高兴地回电:"你们决心攻锦,甚好甚慰"。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涉及全国战局和军委指示的大型战役,林彪仍然是有最后决定权的,政委基本不会干预,参谋长也只管按命令部署执行,轻易不会发生三个人意见严重相左的情况。如果政委或者参谋长越过司令员直接向军委提出不同意见,也是有违组织原则的,印象中华野参谋长陈士榘这么做过,结果肯定不愉快。 其二是在几大野战军中,尽管是由司令员全权处理军事和作战问题,但是政委确实有"监军"的意思,如果不设专职政委,说明军委的高度信任,比如西北野战军的彭老总和华东野战军的陈老总,那都是司令员政委一肩挑,不可能出现司令员、政委意见不同的局面吧?但是东北野战军和中原野战军,那是有专职政委的。 其三是指挥权集中的问题,兵法上说:"军旅之事以一而成,以二三而败",这句话在电视剧《少帅》、《人间正道是沧桑》等多有引用,意思是不能令出多门,作战核心班子如果各吹各的调,非乱不可,所以古语有云:谋议可咨于众人,可决断必须归于一将!因此,在军委确定战略方针以后,各野战军司令员(包括代司令员,关键是前委书记)对作战事宜,是拥有全权的。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违背上级总的指导方针,各野战军、各兵团、各纵队的司令员都是军事上的决断者,政委和参谋长轻易不会去干预,哪怕有不同意见也得遵令执行。但是如果司令员在作战中没有认真贯彻上级的方针,政委是有责任也有权力进行劝说的,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通常的做法是各自电告上级,请求上级裁决和指示。 如果军情紧急请示不及,那就得先按照"前委书记"的指示来执行,林彪就是东野前委书记,而中野的前委书记是邓政委。 这就是"前委书记"的重要性,所以人民解放军在重大战役的联合作战中,都成立了总前委,比如东北野战军和华北军区部队联合发起平津战役时,平津前线指挥部的前委书记仍然是林彪,再比如华东野战军和中原野战军联合遂行淮海战役时,总前委书记则仍然是邓政委,刘司令员、陈司令员和粟代司令员,只是总前委的委员。 罗荣桓政委不是东野前委书记,但却是井冈山下来的曾经参加秋收起义的干部,深得信任,主席曾用十句话概括罗荣桓的品格:无私利,不专断,抓大事,敢用人,提得起,看得破,算得到,做得完,撇得开,放得下。他逝世后,主席在《七律·吊罗荣桓同志》中,有这么一句非常著名的诗句: "长征不是难堪日,战锦方为大问题"! 我个人理解: 中国不论政府或者军队,都是集体决策。但政委管人。 政委是军队的第一主官,提现党指挥枪,不论战时或者和平时期,都有重大决策权。 司令员主管军事,负责军事训练,负责战斗的总事实,军队一旦进入战斗,司令员具体指挥,各级政工进入辅助状态。 参谋长具体部署。 作战部长具体实施。 打仗时司令和政委、参谋长意见不一致时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存在司令员妥协的问题。具体来看: 军队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职务不同分工不同。比如司令员分管部队训练作战管理建设,政治委员分管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政治保卫等工作,参谋长在司令员领导下具体抓部队军事训练和作战,完成首长交代的任务和落实首长指示。 具体到有作战任务或者正在进行战斗过程中,任何一项决策都需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党委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是个人说了算。一项错误的决定都是致命的。因此不存在意见不合时司令员会妥协这种问题。 举个例子,在朝鲜战争中,彭德怀为了抓紧实施第三次战役、扩大战果,欲急于推进战线至三七线。但此时后方战线拉得太长,后勤保障困难,战士所带干粮只能捱过两日。为了防止第一、二次战役中后勤保障跟不上导致的问题再次发生,时任分管后勤的副司令员洪学智力荐加强后勤保障能力之后在实施,最终彭德怀总司令员听从了洪学智的意见。 由此可见,战争瞬息息万变,稍有不慎会导致不同的结局,需要集体研究会商决定,而不是谁官大谁谁了算,因为战争是残酷的,炮弹是不认人的。 这问题是外行提的问题,理论上没有必要回答,实际上也不可能存在。 因为,我军实行的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其最高领导权在党中央。各级部队实行的是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所有的"大事"必须上会研究,讨论,形成决议。 作战问题也就是题主所说的打仗问题是部队的重大问题,也必须"上会"研究。 具体是:下级部队在接到上级下达的作战命令之后,应该由党委书记(通常是政委)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所属部队行动方案,兵力部署,特殊情况处置等,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决议,会后按形成的决议认真抓好落实。 若作战时间紧迫,来不及召开会议,应该由书记副书记(也就是司令员政委)通气商议后,形成初步意向,向所属部队下达作战命令,迅速展开行动。 在作战过程中,司令员政委应该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和本级党委的决议抓好落实。在落实过程中,属于军事工作的事谊,由军事主官处置,属于政治工作的事谊,由政治主官处置,其处置结果正确与否,必须在战后向本级党委和上级党委负责。 再就是,司令员,政委,参谋长不是平级首长,不可能出现司令员,政治委员和参谋长意见不统一的问题。因为,参谋长属于司令部门主官,作战中应按照司令员和政委的指示执行。同时,作为党委委员参与本级党委的集体领导,按照党委的分工抓好部门工作落实,并向党委负责。 最后决断权在政委。 和平时期,司令员给政委一些面子,两人商量着来。另外政委不一定是党委书记[狗头]战争时期,枪炮一响:全团都得听老子的[狗头] 没啥意见一致不一致的,指挥作战上就是要听从司令员的命令。再者政委本身也是配合司令员工作的,参谋长更是要配合司令员指挥,1号首长就是1号,实在出现问题的话当时也要服从1号命令,任务结束后再报上级党委首长酌情处理。 平时集体领导,党委表决。主官管作战训练,政委管人事党务后勤与地方关系。 如出现任何紧急情况,政委才有最后的决定权。1930年颁布的《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政委与同级军事指挥员发生争执,政委有停止军事指挥员命令的权力但须立即将情况上报,在得上级机关正式指示前,须按政委决定执行。军事指挥员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力。 1938年12月,第八路军总部颁布《政治委员暂行条例》,规定军事行政与作战指挥上军事指挥员负担更重大的责任。但军事指挥员违反党的路线,或不执行上级命令的时候,政治委员有权停止军事指挥员的命令但同时必须上报。在上级机关下达命令前执行政治委员的命令,军事指挥员有向上级的申诉权。 1942年9月后进行修订,发生军事指挥员与政委的争执,除作战方面的行动由军事指挥员决定外,政治委员最后拍板。也就是越到营连的基层,军事主官的临机处置权越大。 但师旅以上的编制部队,出现紧急避险的情况并不多,即便作战方面也是有既定计划,须贯彻发扬军事民主,集体领导,政委最后拍板。 作战指挥司令的事,没多少政委的事,参谋长负责提供作战参考意见并负责执行,副司令一个负责后勤保障,其他的一般会下派去加强下级部队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