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贪腐这件事,古今中外,都是老大难问题。 翻开历史, 防治贪腐的招数很多,有些还很极端。 比如,西方天主教神职人员禁止结婚。漫长的一千余年间,并没有这样的禁令,但随着教会获得合法地位,财富越来越多,贪腐案件层出不穷。怎么办呢?有关人员分析,掌握财产的神职人员有妻室儿女,必然出现贪腐问题。为防止教会财产流失,开始,教会规定不准主教的儿子担任主教,后来索性不准他们担任教职。但这样的规定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教会财产向家庭、子女转移,所以,教皇又下令教职人员必须独身。 中国历史上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五代十国时的南汉,16岁的后主刘鋹提出一个观点,他认为官员有妻室子女,就很难做到无私,没有小家才能一心一意地为国家效力。所以,他要求,凡是愿意当公务员的,必须先把生殖器割去。此举尽管荒唐,却与教会神职人员不能结婚,有异曲同工之处。 这两个极端的例子都是基于这样的认知:贪腐和人性有关,或者说,是人的本性使然,甚至可以说,是动物本能使然。人,只要有家庭、有子女,就很难没有私心;倘若他掌握资源配置权,又不受刚性监督,那么贪腐是必然的,不贪腐只是例外。 固然,相同的制度下,有相对清廉的,有比较贪腐的,比如明朝的高拱和张居正,就形成鲜明对照。但是,假如高拱有许多儿子,家庭负担很重,张居正则父母皆亡,没有子女,结果会不会反过来呢?我真不敢说不可能。 我的意思是说,贪腐固然和自律有关系,但是自律也是有条件的,更是靠不住的。张居正应该算是比较自律的领导人了,结果怎么样呢? 从人性角度看问题,就好办了。既然人性有这么个弱点,就要想办法防范。教会的做法不可能推广到整个世俗国家;南汉后主刘鋹的做法更不可取。怎么办呢?一切都暴露在阳光下,你要想掌握权力,那你就必须接受这些条件,被关进设计好的笼子里。道理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