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廉吏侯于赵 侯海燕 朱广志 侯于赵(1536-1598),字宗度,河南杞县人。明代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进士,初授平阳府推官。任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山西巡抚等职务,万历朝重臣。他一生 为官清廉,执法严明,能够依法办事,并敢于坚持正确主张,敢于 冒死 顶撞皇上, 让世人仰慕, 得到了百姓的称颂。 隆庆初年,侯于赵辅助皇帝明穆宗朱载垕处理军机事务,改任兵科给事中,详奏漕运之利弊,很受皇帝的赞赏。时逢灾异之年,皇帝命群臣献计献策,他无所讳忌,直言上书"势要侵夺及编审、免役、驰驿、供张过滥"等弊端,所言多指皇帝亲近权臣。因此,每当于赵议事,朝中奸佞小人无不坐卧不安,唯恐牵涉自己。 隆庆二年 (1568) 三月, 升任户部主事的侯于赵被朝廷派到河西考察税务。他发现征收的税额隐匿甚多,被地方私吞十之八九,上报不过十之一二。于是,他亲自到关查验来往商人的财货,检验账簿与实际封存银两是否相符,查证落实后惩处了那些贪污受贿、中饱私囊的税务官员,遂将税款厘清全部上缴国库。回朝后,户部尚书激动地握住他的手盛赞道:"真廉吏也!" 万历皇帝继位,适逢久旱无雨,侯于赵借机奏请皇上施行宽恤政策以救民于水火之中。不久,他又上奏《近幸招权恣意疏》,怒斥皇帝宠爱的亲臣以权谋私、肆无忌惮欺虐平民的罪行。 万历三年(1575),侯于赵升任工科给事中,当时的武清伯仗着是皇亲国戚,贪图小利,欺压百姓,祸国殃民。武清伯自恃皇亲之尊,要皇帝划拨3万两银子营造生墓,皇帝碍于情面应允。侯于赵知道此事后,当即上书力谏皇帝滥赏无度,破坏国家法制,危害社稷。满朝文武无不为他捏一把冷汗,而他却不屑一顾、谈笑自如,将福祸置之度外。皇上为侯于赵的正直忠义所感动,随后妥善收回成命。后来文武百官无不为侯于赵这种不畏权贵的精神所叹服。 对于开挖泇河的奏章,侯于赵进行了实地查看,提出了一些实际的问题,认为应该先开凿良城伏石,事先修好丰、沛的堤防,再慢慢商议动工开挖泇河的事。主管此事的工部在呈报中的说法与侯于赵不谋而合,"谓开泇非数年不成,当以治河为急"。万历皇帝听后,龙颜不悦。责备侯于赵等人阻碍此事,对其勘察的奏议表示质疑,指责他们是"不能靠其办成大事的人"。侯于赵对于坐而论道、另有图谋的奏疏逐一论证据理力争,他真知灼见的谏言让皇帝心悦诚服,最后只好听任了侯于赵等主黄派"先治黄河后开泇"的想法,使开泇之议再次泡汤,"其事遂寢。"在"泇河之议"中,彰显了侯于赵秉公无私,把国家大计和民族利益置于个人安危之上,在是非面前挺身而出,敢于力排众议,勇于担当的父母官。 虽说侯于赵处处为国为民着想,但是,却触犯了权臣和皇亲国戚的利益,遭到奸贼们私下作梗和联合暗算。就因为阻止开挖泇河之事,他得罪于宰相张居正。张居正施计将侯于赵逐出京城,派往江西任参政,接着又调其心腹到其家乡任湖广按察使、右布政使、代理左布政使等职,置于自己的党羽监视之下,致使侯于赵三年与京都音信断绝。 万历九年(1581年),于赵调任山西左布政使,将清理豪绅地霸隐瞒的土地实行均田,大快民心。万历十一年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山西巡抚。万历十一年,侯于赵被擢拔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山西巡抚。当时,山西苛捐杂税十分繁重,历年积欠数十万,征收者实行"带征法",新旧一并清理,百姓怨声载道。侯于赵了解民情后当即上书朝廷,指出此举绝无异于驱赶百姓逃亡,常此下去会导致人去地荒,赋源枯竭。皇帝准奏,酌免历年积欠,皇恩传出万民欢腾。 晚年的侯于赵 ,谢绝官方多次聘请,告老还乡安居穷乡僻壤,居家孝敬服侍慈母善终,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寿终正寝。次年皇帝惊闻侯于赵仙逝,遂派遣河南布政使司分守大梁道袁奎,前往侯于赵故里侯庄墓前追祭吊唁、立碑刻石以示弘扬。 古代清官廉吏有很多,能让世人仰慕、千古垂名者,当数敢于冒死顶撞皇上的一代廉吏侯于赵。他不但是成就民族大业的国之栋梁,更是赢得世代百姓传扬的父母官。侯于赵坦荡于世的光辉历史将永垂史册,彪炳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