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化史明代的文化专制一取士与文化专制之科举之兴废上
科举制度,始行于隋唐,后世因袭之。或略有变化,然其以考试取人才,以为君主所用之宗旨则定然不变。
明代科举始行于洪武三年(1370年),是年有开科取士诏:
朕闻成周之制,取才于贡士,故贤者在职而其民有士君子之行,是以风淳俗美,国易为治,而教化彰显也。汉、唐及宋,科举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词章之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依古设科,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之官,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所得资品,或居贡士之上,其怀才抱道之贤,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起,风俗之弊,一至于此。今朕统一华夷,方与斯民共享升平之治,所虑官非其人,有殃吾民,愿得贤人君子而用之。自今年八月为始,特设科举,以起怀才抱道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通古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庭,观其学识,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才学出众者,待以显擢,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彼游食奔竞之徒,自然易行。於戏!设科取士,期必得于全材,任官惟贤,庶可成于治道。咨尔有众,体予至怀。(《明太祖实录》卷五二)
《明太祖实录》
诏书中将科举的设置目的阐述得十分明确,并表示从此后决心以科举取士为任官的唯一途径,使那些奔竞之徒改变旧行,唤起世人读书求进的风气。然而,事实上却未能尽如诏书中所云。
太祖诏书颁发的当年,京师与各省均举行了乡试,当时规定了各地取录的名额:京师(南京及应天各府)百名,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今北京)、福建、江西、浙江、湖广(今湖南、湖北)均40名,广西、广东均25名。但若人才甚多,或者人才缺乏,亦可不拘此额。次年于京师举行会试,取录120名,经殿试后分为一甲、二甲、三甲,分赐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这成为有明一代开科取士之始。
看来似乎一切都开始走上了正轨。但是,明朝建国之初官员极其缺乏,太祖本以为开科取士可以解决官员不足的矛盾,于是从洪武三年(1370年)起,曾下令各省连行三年乡试,以所录举人俱免会试,赴京听选。结果却是令太祖出乎意料。前来应试的多为后生少年之辈,而那些怀才抱德之士却都宁肯隐没于山林沟壑,不肯前来应试。这样的结果与太祖开科取士的初衷大相径庭,他于是不得不考虑改变取士的方针。
王世贞
洪武六年(1373年)二月,太祖在给中书省大臣的诏谕中说道:"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今各处科举宜暂停罢,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一《科试考一》)从这时候起,仅开始三年的科举考试被停罢,直到洪武十五年(1382年)才诏复行,定以三年一行。
素材来源:《明代文化史》 作者 :商传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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