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先声来自红色中华报的报道(43)
1934年3月3日,《红色中华》发文揭露中央印刷厂的浪费行为。
国民经济人民委部
关于中央印刷厂工作的决定
( 第一五七期 1934年3月3日 )
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检查了中央印刷厂的工作,发现了如下的浪费的不可容忍的事实:
(一)印一期《红色中华》实际只需要油墨十二磅,而任意浪费报帐油墨二十四磅半。
(二)煤炭每天用五百斤,只烧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作为废物。
(三)印每期《红色中华》,实际只需要油墨三斤半,而浪费至五斤半。
(四)每期《红色中华》排字只需七工半,而浪费人工报帐十二工半。
(五)最熟练的,工资最大的工人(如在排字部铅印部),没有做实际的生产工作。
(六)以一百另六人的生产工人,杂务人员有二十四人,工资二百三十元,甚至加油墨专用一人(而油墨经常无油),工资六元半。有三人给工作人员买鱼肉等物,工资每人每月十一元。
(七)工厂用的木炭,任私人拿来烤火。每做一个围裙,要多费一尺以上的布等。
(八)照军委印刷所价格计算,每期全张报纸(二万份算)除营业管理费与利益外,只需一百三十四元三角,而中央印刷厂,因种种浪费,所以每期全张《红色中华》(二万份算)需一百六十四元六角一分,相差到三十元二角一分之巨。
上列事实已完全证实,因此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特有以下的决定:
(一)前厂长杨其鑫同志及现厂长古远来同志对于生产采取了不可容许的官僚主义的态度,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特给他们以严重警告。
(二)责成该厂厂长立即规定具体的切实的生产计划,在提高工人劳动热情的基础上完成生产计划。
(三)责成该厂厂长立即裁减不必要的人员,消灭上述不可容许的浪费现象,降低生产成本费。
(四)厂长应对苏维埃政府负绝对责任,应该立即健全工厂委员会的组织,组织生产讨论会,经常讨论生产改良的工作。
(五)组织审查委员会,彻底审查中央印刷厂的帐目。
(六)根据这一决定,在中央印刷厂开展严厉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发扬工人群众的积极性,为着革命战争来最大限度地提高苏维埃的生产。
国民经济人民委员 吴亮平
副委员 严 朴
瑞金同志审判会的权威
暴露贪污官僚六人
杨志清
( 第一五七期 1934年3月3日 )
昨(二十六日)在中央政府俱乐部开同志审判会,审判五只贪污份子,一只官僚主义者,到会同志均热烈发言。结果如下:
(一)曾还连,过去任壬田区裁判部长时,包庇富农,脱离群众,调工检会总务处兼会计时,未经任何人许可,私打一张路条,给他兄弟逃跑,后来他兄弟在兴国良村被扣留,他又偷用总务处的公章,私写信到良村区,叫该区释放他的兄弟。并且经常消极怠工,有组织的来破坏苏维埃。经同志审判会判决,送最高法庭惩办。
(二)刘忠泗,在财政部征发局工作。他是一个贪污份子,贪污了公家的茸片一包,广高丽参二支,当归三支,鹿桂一包,痧症九二瓶,洋帽二顶,白纱帽一丁,胶皮鞋一双,西装裤一条,苎布衫一件,斗袋一个,白布包一个计一丈,袜四双,软料手巾一条,国币(五分)七十二张,(五角)二张,共计十七件。以上的东西是他贪污的证据,在二十六日审判会中他一口的承认,结果以上东西限他一星期内交还公家,给他以严重警告。
(三)何景新,系中央政府勤务科科员。他是贪污腐化、官僚主义、消极怠工份子。此次中央运输队有一苦工,在前方带来大洋三十元,被何景新知道此事,他用出欺骗手段,对苦工说:"你的钱须要归公家,因为你是前方来的不缴不行。"该苦工队员当时不允,何景新又说:"放在你自己处会用完的,放在我这里保存,以后有病,可以拿去用。"苦工无法,只得交给他大洋三十元。何景新得钱后,于一天内用去大洋三元。此事被管理处长查悉。还有在苏大会时,上级分配夫子挑煤,他故意迟延,以致妨碍工作。平日谩骂下级,对上级不听指挥,自己错误不肯承认,经大会判决送最高法庭惩办。
(四)黎隆生,自去年十二月十六日至一月十五日,负责全苏大会司务长时,贪污公家款项达十七元之多,经大会判决送最高法庭办理。
(五)李茂初,劳动部会计,贪污公款二十四元余。在同志审判会上,他说"我不懂会计事情",企图抵赖。经大会判决送最高法庭办理。
(六)黎化湘,在二次全苏大会工作时,到胜利去买鸡鸭,贪污一百九十余斤。经大会判决,送胜利县裁判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