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水务公告违约,城投违约潮或将开启
文/宋光辉,著有《金融工程实战术》《资产证券化》《财富第三波》《金融大败局》
4月30日,内蒙古地区的一个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违约了。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公告称,公司逾期债务合计7.46亿元,涉及多家债权人,包括:内蒙古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远东租赁、内蒙古租赁、外贸金租、徽银行金租,等等。
春华水务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务有24亿元,其中有15亿元是债券。当前,春华水务对银行和租赁公司的债务,已经出现违约。按照现有趋势发展进行的话,这些债券马上将要到期违约。
春华水务是呼和浩特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自来水、水业工程和污水处理。这不是一家普通的国有企业,而是特殊的国有企业,即地方融资平台,俗称城投公司。
城投违约,现在已经不是新闻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中的最后一个信仰"城投信仰"也必将打破。城投债最终需要回归到其企业信用债的本质。
我之前一直持坚定的城投信仰。在之前,"呼经开债"发生技术性违约以及传出九华债务违约的新闻的时候,我都是在事情还未明朗之前就撰写文章认为,这些城投的债务不会出现问题。
然而形势在变化,我的观点也随之而变化。
在2021年,作者对于城投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上个月,作者写了一篇文章《城投违约,后果很严重》 ,指出"城投违约已经势在必行"。在文章中,作者分别从政府对于城投的态度转变以及金融市场自去杠杆政策以来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两个方面来说明为什么城投债后续将会违约。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政府对于城投的态度的转变。
前不久,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提出"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这一意见观点鲜明地表达了更高层面的政策的意图。
城投违约比普通的国有企业违约严重。
这是因为城投的债务规模巨大,而且所有的城投企业都可以看作是同一个行业内的企业,都具有共同的特征,面临共同的困境。一家城投企业违约,将困境揭示出来,会引发市场的担忧,从而引发更多的城投企业违约,即城投违约潮。
据说,当前对于春华水务公司是不是城投公司的这个问题,还存在分歧。有人根据"城投公司不会违约"的债券市场公理,反正春华水务不是城投公司。
判断一家公司是不是城投公司,一直都有两个标准。 一个是政策的标准, 一个是市场的标准。
按照政策的标准,春华水务或许不是城投公司,因为很多融资平台都会通过各类或实体运作或资本运作,来满足条件使得自身退出平台名单,以规避政策对于城投公司融资的限制。
市场的标准则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通过对一家企业的业务运营情况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大部分人是很容易辨别一家企业是不是城投公司,但是却很难明确界定一个清晰而且得到公认的标准。
当前,市场标准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政策标准。
从政策的层面,无论是不是城投公司,只要是企业形成的债务而且又没有财政显性的担保,财政都是不会兜底的。现如今,金融市场的"国企信仰"早已破灭,金融市场的"城投信仰"还处于破灭的过程中。如果春华水务按照市场的标准被认定为是城投企业的话,无疑会对城投信仰产生致命的影响。
我们如果分析春华水务2020年的年报,可以认为按照市场标准,春华水务属于城投企业。
春华水务的总资产为305亿元。应收账款有12.3亿元,其中对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的应收账款分别为7.58亿元。其他应收款有60.9亿元,其中对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的其他应收款为41.7亿元。两相合计,市财政局欠春华水务近50亿元。
财政通过春华水务获得融资。公司的在建工程有71.6亿元,其中,环境整治工程有15.6亿元,水利设施建设项目8.57亿元。两者合计占比较大。从常识来看,环境整治工程和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通常很难面向市场化主体经营,这些资产更多属于是基础设施。
帮财政融资,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这些正是融资平台的重要特征。因此,市场将春华水务视作是一家城投公司,非常合理。
此次春华水务违约,与之前的违约还有一个不同的地方。之前地方政府对于城投违约,如临大敌,会采取一切方式尽量避免形式上的违约,会至少让违约事件不对外暴露。比如,地方政府与债权人机构协商展期,或是开展媒体公关活动,等等。
而此次,春华水务是选择主动披露债务违约。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对于城投企业的债务已经发生了变化。或许是地方政府已经难以苦撑,或许是地方政府领会到了更高层面的政策意图?
或许,现在我们应该关心的问题,已经不是城投会不会违约的问题,而是如何应对城投违约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