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指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是反映市场供需、通货膨胀、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状况等的"晴雨表",是制定宏观调控政策、 进行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价格指数体系是一系列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的价格指数组成的有机整体,是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参考。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现行价格指数体系存在一些与之不相适应之处,需加以完善。本文梳理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价格指数体系,分析了我国价格指数的现状和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价格指数体系的建议。 一、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价格指数体系梳理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其漫长的经济发展史中,为适应经济活动需要,逐步建立起一系列价格指数,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价格指数体系。通过系统梳理部分发达国家编制价格指数的相关理论及实践,我们可以获得一些重要经验启示。 一是价格指数体系要覆盖国民经济主要部门。编制价格指数目的是为国民经济服务。生产、投资、消费、进出口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构成部门,因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和进出口价格指数是最基本的三个价格指数,也是世界各个经济体首先要编制的价格指数(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投资主体主要是法人,政府一般投资于一些大型科研项目和公用设施,他们一般只编制投资品和建筑材料价格指数,不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此外,由于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各主要国家也都编制了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二是价格指数体系要反映本国经济结构及产业特色。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服务业发达,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70%左右,因而其服务业价格指数覆盖范围也比较广。部分国家还根据本国产业特色编制了个性化价格指数。例如,美国因其博彩业发达而编制了博彩价格指数。 三是编制价格指数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价格指数编制往往受到客观条件和调查成本的约束。主要发达国家常常采取一些变通措施加以解决。1.子类替代法,如由于美国获取公办教育和其他形式教育活动的价格比较困难,美国仅对教育服务门类中计算机培训服务编制价格指数。2.大数据法。如英国使用第三方机构数据编制了汽车修理、银行服务等部分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 二、我国价格指数体系现状及不足 作为国家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统计调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丰富和扩展方式方法,积极改革方法制度,逐渐形成目前的价格指数体系,为做好宏观调控、国民经济核算、民生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三新经济日新月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现行价格指数体系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和短板,需加以完善。 (一)我国价格指数体系现状。 目前我国的价格指数体系主要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和城镇低收入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及由海关总署编制的中国海关进出口价格指数。从受关注度、使用范围和编制水平来看,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和住宅销售价格指数。这三类价格指数编制理论和实践相对比较成熟,编制方法与世界主流国家也基本一致。一是采用国际通用的Laspeyres公式计算指数,并逐月编制定基指数,以此为基础计算各类环比、同比、累计价格指数;二是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三是每轮基期对代表规格品、权数、调查网点和企业等进行调整。 (二)我国价格指数体系存在的不足。 1. 价格指数体系覆盖范围不够全面,不能完全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求。随着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服务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服务业总量统计逐步健全,但是相应配套的价格指数仍然存在不少的空白。从具体门类来看,5G的发展和使用催生出巨大的市场体量,发展前景广阔,但电信服务业价格指数编制领域还是一片空白;为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基础研究创新,国内工业软件布局逐渐完善,迫切需要建立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价格指数,反映市场运行情况。从经济类型角度来看,数字经济价格指数研究力度不够。我国正进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5G、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业态、新平台蓬勃兴起,数字经济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国家统计局已建立了数字经济相关统计制度,而缺少相应的价格统计研究。 2.现有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存在一定问题,不能充分反映市场变动情况和满足社会各界需求。大型机电产品价格采集方法困难。生产者价格指数编制中,船舶和大型机械设备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品,由于固定合同等各种原因,常有指数长期无波动的情况。某些特殊类别商品和服务价格难以做到同质可比。对于个性化需求较多的服装和电子产品等,以及具有异质性特点的商品住宅,在采集价格时如果严格追求同质可比,会导致其价格指数与一般社会公众感受相背离。 3.对大数据应用不够充分,不能满足成本效益原则。一是网络交易价格、行政记录价格等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中的使用比例偏低。我国网络交易快速增加,网络上有大量居民消费价格数据;医保局的行政记录中有大量的居民医疗消费相关价格。这些价格没能充分合理地被纳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中,既不能充分反映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又存在重复调查的情况,浪费人力物力。二是服务业中有大量行政记录和网上交易价格数据没有纳入服务业价格调查中。如商务部、海关等部门掌握着大量的服务业价格数据,目前我们还没有有效利用起来建立起相关的价格指数。三是二手房销售价格指数调查没有有效利用网签数据。我国二手房销售价格指数基础数据来源于二手中介调查数据,数据质量受制于经纪机构的配合度。 三、完善我国价格指数体系的建议 针对我国价格指数体系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借鉴国外价格指数编制的工作经验,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和改进。 (一)逐步完善价格指数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是从满足宏观调控、国民经济核算和市场运行主体的需要看,我国还需要拓展服务业价格指数。从市场发展情况来看,还需要建立包括住宿业、电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价格指数,以满足不变价增加值核算的需要。二是从经济结构转型角度看,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我们要主动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加大数字经济价格指数研究力度,建立相应的价格统计制度,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方法制度研究,完善现有价格指数编制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方法制度改革创新。价格统计调查各专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从方法制度入手,通过顶层设计上的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二是积极探索非标产品采价方法。借鉴国际价格统计行业最新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和非标类产品采价方法的探索和研究。三是巩固完善交通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与有关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航空、内河、铁路运输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完善交通运输业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四是加大房价统计方法制度研究力度。探索特征价格法、重复交易法在房价统计调查中的应用;优化二手住宅样本,适当增加房地产经纪机构数量。 (三)进一步深化大数据应用。 一是稳步推进大数据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应用。扩大网络交易数据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中的比例,继续挖掘行政部门和企业数据潜力,在医疗保健、房租等类别参照使用行政或企业经营记录。二是继续探索利用大数据编制电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价格指数的方法。积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沟通联系,研究利用大数据编制电信业价格指数的方法;探索利用网络平台和小规模调查数据编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价格指数的方法。三是积极利用大数据完善房价统计调查方法制度。随着各个城市二手房交易备案的规范化,网签数据逐步完善,且具有成本低,获取效率高的特点,是较好的基础数据来源。在网签数据基础较好的城市进行指数试算,研究使用网签数据编制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研究利用中介机构挂牌价数据编制二手住宅价格指数。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城市司) 【来源:西宁市统计局_普查动态】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