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糧臺改設衢州,總司各軍支應。 糧、庫、工三房科,系隨任更換,由新任官批准頂充。 糧攻具甚備,志在必得。 丁卯,遣知制誥陳知微、戶部判官虞部員外郎袁成務等四人分路巡撫,所至按視儲糧闕乏處,規度轉給,因察訪巡檢使臣能否,有弛職者換易以聞。 糧食、茶、糖、煤炭,皆出其間。 糧米精粗、分數,皆故事也,安可遽易? 一、水師督船大、二副、管旗人等薪糧銀二千一百九十四兩二錢六分六釐六毫。 糧榖三十石,內係該地業戶與佃戶四六均出。 一、除屯丁二十二名,每名口糧榖九石四斗,共榖二百零六石八斗。 亡何,糧盡軍饑,屏藩遣陸道清、陳國良援之,兵敗就擒。 糧者,往則載焉,歸則迎之,是不三載也。 糧久罄,乃以計拔營歸。 糧軍械有無未清另報,並飭行該鎮將張天壽、羅春同不法兵丁一併解省究審外,臣謹會同水師提督臣甘國寶合詞恭奏,伏乞皇上睿鑑施行。 糧料院吏人忽來索請券狀子。 一、大板埒社,共男丁五十一名,正社長云馬宗,月支口糧重洋三元,衣褲二套。 糧餉缺乏,取之民間,而彩營將章雲飛擾民尤甚。 一件籌議支給緝匪弁兵口糧章程,以恤營艱,而裨捕務事。 丁未,詔安南宣撫司副使趙焑都大提舉計置糧草。 糧餉系大兵急需,楊茂勳、諾敏等協力剿賊、速通水路,廣湖督、撫仍設法陸運至鄖,毋至匱乏。 糧綱卒隨行有少物貨,經歷州縣,悉收稅算,望與蠲免。 一、票耗隨正供收餉、不許另取串錢外,其餘正雜錢糧,均照正供之例,每票取小錢五文以為紙張筆墨之費,不得再有多索。 糧盡援絕,降於何騰蛟。 糧儲可散求,田中得薄熟。 糧食,驢行速,可與兵相繼也。 糧食因於敵者,以粟重而難運也。 一、導海機器挖泥船並接泥船等管駕人等薪糧,銀三萬一千六百二十兩零。 糧械繁重,十日亦難撤至界。 糧不足,非所恤也,要在陛下。 一、東徵宜專設糧臺也。 丁酉,命戶部副使傅永兼秦鳳路制置糧草。 糧之數總提出來計共該派銀若干今本縣鄉紳若干。 糧食逢醫藥,垂死續命湯。 丁卯,河東都轉運司請汾、石等十二州軍和糴糧草,許以錢布中給,從之。 一旦停止月糧,令回農畝,將無視為空中霹靂、可驚可愕之事乎? 糧由自收,可免侵漁之病。 糧盡以後,見冢角有一物申頸吞氣,乃效之,轉不復飢。 丁丑,詔河東義勇兵願隸諸州就糧神虎、宣毅禁軍者聽之。 糧絕,又從其族人於弋陽。 一、竹社,共男丁四十一名,正社長鳳阿軟,月支口糧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糧道既盡、外援又絕,而能堅守五閱月餘者,則參府湯得升與士卒同甘苦、紳士許山等又復向義相勉勸,竟能轉敗圖功,皆緣君上無窮之仁恩淪肌浹髓,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一、除屯丁一十五名每名口糧榖五石,共榖七十五石。 一旦絕其糧餉,阻其出沒,遣發大兵直搗巢穴,必致玉石俱焚,雖悔亦何及乎! 口糧無額可分,經將差甲踏頭加增貓裏辛勞榖三十石抽出均分。 口糧已經均勻派給,衣布銀兩現有偏枯,亦應均勻派給,以昭畫一。 口糧者,則由通事、土目給單征收,按丁分發並為社中公費。 口糧,每日米三升,肉一斤,乾魚一斤,蔬菜一斤,豆腐半斤,豆醬、菜油、醋、鹽各半盞,燒酒一盞,柴一束。 彼糧草火藥不可以然乎? 御河糧綱初係六十分重難差遣,其後以河道平穩,改作六十分優輕。 凡糧食,中國用米,彼地則以此物為糧,亦甚貴重。 凡欲休糧,但依前勤修,三年之後,正氣流通,髓實骨滿,百神守位,三尸遁逃。 凡糧食、煤斤等物,法人又何以予取予攜乎! 凡地丁、糧米、耗羨等款一併在內,並化折徵榖價提充正賦。 出,所有口糧亦經議請於屯租內官為照給,全年共應給口糧穀三百石,折銀三百元。 出,所有口糧亦經議請於屯租內官為照給,全年共應給口糧穀三百石,折銀三百元。 分糧料諸司馬軍、步軍為三院,各命官主之。 分付各路糧貨船千百餘艘。 初授湖北糧道,押運赴淮,以船戶挾私鹽,自請總督糾劾。 前既藉口糧匱、今又以兵無馬甲託詞具奏,殊辜委任! 前此冒名糧之弊,盡數廓清。 十三人管糧的通問死罪。 十一年五月,奏糧船起剝事,發諸積弊。 十二年,起江安糧道,署按察使。 恐糧餉漸至於虛糜,兵丁亦苦於疾病。 十三人管糧官通問死罪。 十三人管糧官都問了死罪。 十一月二十二日,入郡城,人物繁庶、糧食便易,昔號為小南京。 十五最高位,止有八年糧。 十二班份下糧差公捐銀七十二元。 南糧作何歸併,該地方官從長計議,務甦民困。 即使移科糧納賦,亦屬甚微,而民夷隨所得之多寡,皆足以資口食。 即使移科糧納賦,亦屬甚微,而民夷隨所得之多寡,皆足以資口食。 即所奏糧餉斷絕各情節,亦多不實。 即著糧總選舉,稟候核奪。 即裹糧,假侯所與同行從者一人,往詣之。 即所奏糧餉斷絕各情節,亦多不實。 即佛山糧臺,亦可藉資保護。 即或市中不足,偶向糧戶購糴,價值既足,誰不樂從? 即今糧餉充盈,兵馬四集,分列哨道,剋期進討。 即定科糧納賦,亦屬甚微。 惟江、安漕糧上年業經全數分撥,此次如再截留,恐京倉亦形短缺。 惟查糧稅經管公事浩大,而卷宗繁多,除檢交之外,所有未交現辦、停辦各案,亦屬不少。 惟查糧道衙門遞年僅止查核轉造兵丁支銷扣曠本折銀米一款,且武職奏冊,非比文職須待征完民欠方可造報,自應查照錢糧糧米前辦例案,酌中議請,以示區別。 惟口糧與墾戶租相符,均由私記圖章出單收取。 惟思田糧絲毫均關國課,凡有首墾,亟應即時造報,入額輸將。 惟糧餉一節,爾等自當接應。 惟思田糧絲毫均關國課,凡有首墾,亟應即時造報,入額輸將。 惟丁糧、釐稅,按年供撥京餉以及額營兵糈,本已不足支應,且洋商以前次成案,系由海關歸還,此次亦必由海關兌還,方昭信實。 去的米糧到明年大熟還他呵。 又收二皂、三皂、一快、三快四班糧差,年貼迎春、開征辦差費用銀玖元。 又糧運將匱,瀕於危殆。 又蒙督糧道憲劉札轉前因各到府。 又派二千八百七十六名為第四起,班程糧餉於五十五年正月初一日劃一起住。 又糧米一款,因系兵糈,歷次蠲免案內未奉並免。 又有糧書圖承先領印串,分赴各鄉催征,按限完繳,雖較自立私票,包攬侵蝕之胥蠹及抗玩之圖承匿不見官者,尚有可原,然由此弊亦叢生。 又屯兵之所,以糧薪水草為先。 又糧米一款,因係兵糈,是以蠲免案內未奉並免。 又因糧於賊,屢出奇兵,奪其峙積。 又台澎兵糧就本地支領,其俸餉取給內地,宜順風信,請每年四月撥解夏秋,十月撥解冬春。 又糧長解運,官閉門默定。 又,年支隘丁口糧、佃首辛工銀二千一百餘元。 又府糧廳挐州中糧戶文漢章。 又年支隘丁口糧、佃首辛勞銀二千一百餘元,其餘留為屯費,以備旱潦之需。 又收糧其間,各處官司輒將倉官綱官人等勾攝攪擾,沮壞漕運,乞降聖旨禁約事。 又有欺其孤弱,管收糧銀,公為逋賴,方見追比,不能賠償者矣。 又後路糧台龔任蘧觀察,奏保加二品頂戴,並賞戴花翎等因。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