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如强盗及谋杀倶系情罪较重者,非兄弟二人有犯,首从倶不准留养,兄弟二人共犯,则酌留一人养亲,未免稍有参差。 即犯在赦前,后经发觉等案,亦倶声明业已革职,免其发落,或云无庸再议,从无免其降革之事。 即罪不至死者,亦倶有乖伦理,故特掲其名目于律首,使人知所警也。 即起除刺字律内所云,盗贼曾经刺字者,倶发原籍收充警迹,该徒者役满充警,该流者于流所充警之意也。 即此一事,而前后已互异如是,其余倶可知矣。 即如江西省现办各案,何尝有敛费约期情事,仍倶照械鬪办理,与此例已属不符,而又不便照寻常共殴科断,以致例案两岐,似不如明定项目,免致纠葛不清。 即有奏明按限监追者,而倶系通融办理,本人非特不在监狱,久之亦并不在本省,官款悉化为乌有。 即此例而论,可见偷窃牲畜之案,蒙古例文倶较刑例为重。 即如娶逃走妇女为妻妄,妇女亦加逃罪二等,岂倶系到官脱逃者乎。 情法至此而倶穷,办案者不能不代为捏饰矣。 原例本指旗下奴仆而言,乾隆四十八年,奉有谕旨,汉人倶在其内,则不专言旗下矣。 原犯军流律应加二等调发者,倶改为拟绞监候,秋审时,为首入于情实,为从入于缓决。 惟准援免者,谓免其斩罪也,侵盗之赃似不在倶免之列。 惟谋杀纵奸本夫,不论起意与否,倶拟斩候,尚未平允。 惟养象军奴犯徒流罪,决杖一百,倶住支月粮,各照年分,常川养象,满日,仍旧食粮。 惟捉奸杀死卑幼,本夫及亲属倶系以登时、非登时分别定拟。 惟此等匪徒明目张胆,公然拒伤事主,刀械交加,虽倶拟死罪,原不为苛。 惟是案情百出不穷,有有原谋之案,亦有无原谋之案,有助殴与正犯伤倶金刃者,亦有助殴伤倶系他物及手足者。 惟犯奸及赌博等类,例内倶有枷号。 惟祗言偷窃牲畜,而未及人命案件及别罪应拟绞候人犯,岂蒙古犯人命应死之案,倶不入秋审办理乎。 原例一蒙古偷窃牲畜贼犯,一年内行窃二次者,倶合计拟罪。 原例祗云诬指为盗,并未分别强、窃,改定之例,虽分两层,而倶系军罪。 原犯军遣流罪,无论已未到配三流,倶改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仍照明例以极边四千里为限。 原谋倶问徒罪,岂律意乎。 原律小注内余倶监候下有若族兄过继,族姉出嫁,仍依缌麻,不可作无服等语。 原例前一条谓,此等有职役之人犯,一应行止有亏,虽杖不满百,亦应倶发为民。 惨叫声四起,心胆倶裂,只一招,就让不肯降服的二十一地煞见识到了魔王、魔刀的威力。 又自强留一人以卫天子、但有车马者、则悉与倶往、不忠于上、而但知贪利以自私也。 又下铁雨山石,民屋倶穿,人値之多击死。 又,二十五年十二月奉旨,永远枷号人犯,倶系身获重罪,怙终不悛,然后加以严惩。 又李白、杜牧、倶有百年三万六千日句。 又云,按六赃倶系计赃科罪,即如此条,一两以下,杖六十。 又鲁穆姜、卫定姜、倶自称未亡人。 又有白喇鸡,男女倶穿五色氆氇,食山虫、水蛇等物。 又按,各省匪徒倶有专条,亦倶不画一。 意必有与国相俟而倶来耳。 反逆案内妇女发驻防,男犯倶发新疆,此均改发驻防,应否不准在一省之处,记核。 发往种地之犯不知凡几,若倶因年老力衰官给口粮,安得如许闲款耶。 发递时倶用钉封钤盖印信,如台站书吏人等私自折阅者,査出究明,问拟满流。 古人之法简,后世之法详,古人之所不言者,倶有至理,于言外细求之,自可得其意旨。 古来嫡庶之分最严,唐律家长之子孙,倶不为祖父妾持服,即有干犯,亦不过略为区分。 古来事有可疑者,倶以经义断之,此类是也。 只要催动倶河车,在擂台内飞驰一圈,那么整个擂台空间都会化为青霜空间,到时候不管苏恒逃到哪里,都会置身于青霜冻结下,他还怎么逃? 只要有机会杀了苏恒,那可就是得到倶河车、慈悲宝树等战利品,成为这多件超极品法宝的新主人了。 只见贝贝黑影连闪,所过之处,一倶倶狼尸鲜血狂喷,挣扎两下,便彻底失去了行动能力。 只见高台之上,韩末身不染尘,脸无滴汗,显出一副轻松悠闲的模样,而对面的钱昆则是满身皮开肉绽,须发倶无,不时可见体表火烧火燎之状,已是昏倒在地,其状之惨,惨不忍睹。 可知此例所云倶拟正法,似常赦不原者,亦准留养矣。 可见,三项有一,即应斩决,不必倶有也。 可见古人立法,倶有所本。 各哨倶照依派定信地进发。 各哨倶照依派定信地进发。 各处守御城池军人逃者,初犯,杖八十,倶发充伍。 各处书院、倶立先生牌位、朝夕瞻礼。 各路军马倶于南昌取齐。 各省倶系行窃,而此数处独言绺窃,名目益多矣。 各路军马倶于南昌取齐。 各哨倶照依派定信地進發。 各条倶下九卿,此条独无,均属参差。 各省驻防旗人犯斩绞者,向倶解刑部收禁,此改为理事同知衙门收禁,秋审归将军、都统分别具题,以示别于民人之意。 各处书院、倶立先生牌位、朝夕瞻礼。 同赌之人倶枷号三个月,杖一百,递回原籍拘束。 同一他物手足之案,助殴者病故,仍行实抵,亦属未得其平,设如两人共殴一人,均系他物,或均系手足伤痕,倶系致命,亦无轻重可分,因正凶系后下手拟抵,一拟绞,一拟杖,相去本属悬絶,而生死又界在几微。 同治九年,将新疆为奴各犯,倶改为发驻防给官兵为奴。 后来军流倶不佥发,徒罪更无论矣。 后来此等正犯脱逃,差役倶系酌加监禁,获犯时再行定拟,似应与上条修并为一,以免岐异。 后则各仓倶不足数,而花戸人等舞弊日甚一日,司其事者亦漫不经心。 后来遣犯脱逃,倶不正法,与军犯无异。 后来因别事刺字者,亦倶归于此门,一似专为各项人犯应行刺字而设者,殊与律意不符。 后倶授西城王君虹景丹方。 后添入军徒二层,又将发遣人犯专归入解部之内,与律及例意倶不相符。 后来例文多系如此,不知旧例倶有明文矣。 后定有将本状用财雇寄与人赴京奏诉,倶发近边充军之例,较律及各例均形加重。 后彼门亦倶删除,遂无此项处分矣。 吴云奉使时,会梁王遣铁知院等二十人使沙漠,为边将所获,帝乃释二十人,令与云倶行。 吴复、金朝兴先卒,倶授世袭侯爵,铁券加禄并同。 和、刁、有夫无夫倶同。 敢有那移条款盗耕草场,及越出边墙界石种田者,依律问拟,追征花利,至报完之日,不分军民倶发附近地方充军。 唐律在外延烧仓库等类,减在内一等,明律减三等,倶比唐律为轻。 唐律非亲手杀人,无论因何事致人自尽,倶不拟以实抵。 唐律有杀一家三人罪名,而无一家二人之文,有犯自应仍照二罪倶发以重论,相等者从一科断之律办理。 断狱门内,载湖广衡州等府,有苗民二十六州县,命盗案件倶于定限外,展限两个月,与此不同。 四十二年改为不分首从,倶拟绞监候。 四川各省亦无论杖徒,均分别系带铁杆、石墩,惟徒犯亦不发配,倶属参差,不能一律。 因言、宾醉而出、则与主人倶有美誉。 因奸致父母被杀,向倶照因奸致夫被杀例,问拟绞候。 因将二条河南道倶改为京畿道。 (完)
倶之临邛,尽卖其车骑,买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当垆。 这里旳冢具应有尽有,一应倶全,真是豪华。〔①②③④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