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岿:国家赔偿的追偿难题及其破解
1月9日 六壬会投稿 2013年和2014年,张辉、张高平、李怀亮、徐辉、念斌、呼格吉勒图等一批备受社会关注的冤案得以矫正,受害当事人或其亲属,得到了相应的国家赔偿。其中,呼格吉勒图父母获取205余万元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占100万元,据报道是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订确立精神损害赔偿之后迄今为止的最高纪录。在一片舆论声中,“受害人的损失为什么是国家赔偿,而不是办错案的公务人员个人赔偿”的质问,直接指向国家赔偿制度的适当性。
这个问题在国家赔偿史上由来已久,无论中外,制度设计者皆曾研究回应之。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对此的解决方案是:第一,公务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侵害的,由公务人员自己承担责任,国家不予负责;第二,公务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侵害的,由国家首先向受害人赔偿;第三,公务人员的职务侵权由国家赔偿后,对存在较为严重过错的公务人员个人,赔偿义务机关也应当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第四,对存在较为严重过错的公务人员,也应当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个人行为自己负责职权行为国家负责职权行为严重过错国家追偿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制度模式。其中,公务人员若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追偿的前提是该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公务人员若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追偿的条件更为严格一些,司法人员只有在三种情形下才会被追责:一则,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则,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则,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其实,司法人员严重失职、渎职也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目前立法如此严格规定追偿条件,是存在局限的。
就此制度模式而言,公务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由其自己负责,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实务中棘手的是,与行使职权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但有着明显个人动机或目的的行为,究竟应该定性为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例如,为了个人的立功升迁,司法人员不顾证据的不足或疑点,对嫌疑人予以羁押,后被证明是冤假错案的情形;或者,行政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顺手牵羊非法取走了私人财物。撇开这个不论,与本文开篇所提质问有关的,且更被关切的,是上述模式之中的国家追偿制度。该制度设计的原理也容易得到认同。公务人员履行职务难免犯错,事事皆由其负责,会抑制其履职的积极性;公务人员个人财产有限,多数情形下不足以补救受害人的损失;国家对受害人赔偿后,对有严重过错的公务人员也并非放任不管,也要让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以免造成用纳税人的钱完全给任何公务过错买单的极端情形。
然而,在静态结构上合理配置的责任体系,忽视了实际动态运行中追责主体的理性动机,以至于国家追偿制度基本没有落到实处。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负责追偿的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若不依法履行追偿责任的,按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13条,可以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处分。这种纯粹内部追偿模式,显然没有虑及被追偿对象与追责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无论是赔偿义务机关,还是同级财政部门,尽管在理论上都是因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国家机关,但其行为逻辑难逃理性选择理论关于理性人目标最优化或效用最大化的假定。试想,在国家已经负责赔偿的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及其领导,能有怎样强大的动机去追究其所属公务人员的金钱赔偿责任?同级财政部门,若没有来自外部的充足压力,又怎么可能去究问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追偿责任的状况?息事宁人、不做恶人的机关内部文化,都会促成“慷国家之慨而不得罪人”的心态,导致追偿责任的怠于履行。
纯粹内部追偿模式运转不灵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相当一部分的国家赔偿案件中,造成国家应予赔偿的损害后果的原因,可能并不是直接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而是涉及追责主体的领导或上级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直接公务人员完全可能是受命而为,或者是在其他相关部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基础上所为。在这些情况下履行职务构成侵权的,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公务员法》第54条对受命执行公务的责任分担有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公务员执行上级决定或命令的,并不是绝对免责,只是上级也要负责。然而,将其置入国家赔偿的追偿语境之中,就可以发现,若追偿的负责主体责令直接公务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有可能在一些案件中牵连签发决定或命令的领导或上级机关。多个部门都疏于尽到公务注意义务而造成国家侵权损害的,也是类似情形。再有的可能是,当年直接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已经晋级成为赔偿义务机关的领导或上级机关的领导。总之,为了避免“牵出萝卜带出泥”,自然会对追偿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国家财政已经给受害人或其亲属填补损失的情况下,不得罪、不牵连是理性选择理论视野下国家追偿难以实现设计目标的两大主因。加之,已获赔偿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即便也有要求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的愿望,要么是不那么强烈了,要么是因为在法律上没有追偿请求权资格而徒唤无奈。而与国家赔偿、追偿有关的财政,虽然有部分公众关注,但并没有形成真正有力、有效的监督,成为启动追偿机制的主引擎。
这一切皆可归因于当前的国家追偿制度实际上是“人民缺席的设计”,其成功与否基本取决于国家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德性。而开篇提及的质问,实际上反映的是“人民在场的愿望”,是普通公民不愿意纳税人支撑的国家财政为大大小小的蠹虫所腐蚀,不愿意有严重过错的公务人员受到国家赔偿的庇荫。“人民在场的愿望”和“人民缺席的设计”之间形成的如此冲突,唯有让人民在国家追偿问题上真正出席或出场,才可得到破解。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已经拒绝了受害人可以向存在严重过错的公务侵权工作人员直接请求赔偿、国家负责兜底式承担补充责任的建议。因此,在中国当下的政治与法律情境中,实现“人民出场”原理的制度设计,只能诉诸其他可能性。或许能够让国家追偿发挥比现在更好功效的,有两条可以并行的路径:一是赋予特定主体追偿请求权,让受害人或其亲属或者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关心社会公益的)启动追偿程序;二是赋予特定主体完成国家赔偿、追偿案件调查报告并向社会大众公开的职责,以使人民得以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获得“出场”监督的力量。当然,与人民出场配套的,也需要追偿制度本身的精细化打造。若此,尽管不能妄言国家责任与严重过错公务人员责任的关系问题可以得到彻底解决,但应该可以较大程度地改善现状。
当前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提要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发展既面临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
高一飞:防止“媒体审判”的五种方式在没有新闻审查的国家,司法对媒体没有特别限制:普通公民能够享受的知情权,媒体也能够享受;在司法程序中,媒体拥有普通公民的一切权利。理由很简单:媒体只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公民有……
张卫平:司法改革与“政绩”“政绩”按词典的解释,是指“官员在职期间办事的成绩”(《现代汉语词典》第1608页)。官员在在职期间当然要有成绩,否则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官员。政绩的多少自然是衡量该官员在职期间工……
人民日报:七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十三五”开局之年的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如何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正确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
范恒山:关于“十三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思路的思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重大的发展理念,促进协调发展特别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大家也都知道,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
孙明华:制造业领域外资结构性撤离现象及对策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近几年,制造业领域外资结构性撤离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准确把握这一现象的性质和原因,才能得出正确的对策。一、制造业领域外资结构性撤离的性质……
高一飞:“同情”可以是不判王斌余死刑的理由在立法上,死刑作为刑罚存在公正与人道的矛盾,要求杀人偿命是公平的,但是我们也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故意杀人都要偿命,其原因很多,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的人道观念和由此产生的……
高一飞:对王斌余判处死刑违背法理王斌余,一位农民工,17岁到城市打工。因数次讨要工钱未果,他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看……
喻中:法源于俗“约定俗成”作为一个极其寻常的用语,流行于社会公众的口头上,书写在各种各样的文本中,似乎并没有什么特别的风致。然而,“约定俗成”又是一个意蕴丰富的汉语词汇,在它的背后,隐藏着我……
萧瀚:野蛮计生何时休?郭玉闪、滕彪、涂毕升临沂计生调查简评自从计划生育政策被定为国策之后,野蛮推行的案例就一直不绝于耳,这回郭玉闪、滕彪、涂毕升三位先生深入虎穴,在当地的正义之士陈光诚先生配合下(对于这位可敬的先生我将另文详评),到沂……
贾康:为何今天中国要搞供给侧改革?“供给侧”可算是2015中国经济年度热词。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
蔡昉:供给侧改革要求教育体制改革突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着眼点把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发展理念相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着眼点就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我国经济增长的换挡、减速,既有生产要素供给制……
顾肃:论克服双重标准之难今天人们在批评自己的论辩对象不讲道理时,经常指责对方采用了双重标准,即对自己和喜欢的人是一个标准,对自己不喜欢的人是另一个标准,因而犯了基本的逻辑错误。最典型的做法是对自己文过……
倪梁康:深邃与明晰海德格尔胡塞尔关系漫谈深邃与明晰无非是就思想而言。在通常情况下,明晰的并不一定不深邃,深邃的也并不一定就不明晰。我认为在海德格尔与胡塞尔的哲学风格上亦是如此,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非得意味着对立。……
倪梁康:康德“智性直观”概念的基本含义一在百余年来西学东渐的过程中,德国哲学对东方思想的影响不仅可以说是“广泛”,而且也堪称“深入”。这两方面的例证俯拾即是,从康德、黑格尔、马克思,到尼采、弗洛伊德、胡塞尔、……
周濂:娱乐不精神看完《鸟笼山剿匪记》,再回想《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让人不由得心生感叹:从鸡蛋里挑骨头果然要比生鸡蛋更容易一些。同样是戏仿与拼贴,前者只因多了那么一丁点儿原创的野心,就让胡戈落……
倪梁康:现象学运动的基本意义纪念现象学运动一百周年现象学从它的“受洗”〔1〕至今恰好有了整整一百年的历史。它的创始人埃德蒙德胡塞尔在19001901年发表两卷本的《逻辑研究》,第一次公开而坚定地提出以“现象学”命名的哲学理论与……
顾肃:现代化过程中的权威失落中国无疑处在社会全面现代化的过程中。其中有一个现象倒是相当有趣,即政治权威的失落。最近参加一些政治学习,虽然动员得轰轰烈烈,可参加者却大多心不在焉,即使是开大会要刷卡,成员们大……
韩水法:启蒙的主体在这样一个关于启蒙的研讨会上发言,让人深切地感到了学术责任的重大。今年十月,北京大学哲学系与外国哲学研究所将举办一个国际性的启蒙学术会议。已有几十名中国和西方的重要学者表示将参……
周濂:请“真实”的康德起立有哲学家说,奥斯威辛之后,写诗是可耻的,这是激愤之词,不可完全当真,不过,奥斯威辛之后,有一点倒是千真万确,那就是“反种族主义”成为最具“政治正确性”的政治术语。如果我们赞同约……
倪梁康:道德意识的来源论纲伦理学是关于人的行为的学说,而且是关于人的正确行为或人的道德行为的学说。〔〕但这里的“行为”一词,应当是广义的,相当于佛教所说的“业”。它不仅包括人的道德行动,而且包括人的道德……
倪梁康:现代汉语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我不知道汉语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是否可以被看作一个假问题。它与中国有没有哲学的问题是相似的。但我知道这至少是一个容易造成误导的问题。这不仅是因为“汉语哲学”的概念非常含糊不清,而且……
韩水法:大学教育甄陶还是镀金为了透视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就需要从现代合理而且有效的学习制度谈起。这里所谓的学习制度包括入学、课程与学习、考试和学位等方面的制度。在此之前,必须了解大学学习制度的一个更……
周濂:富人穷人话题不可回避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茵提出了三个提案:一个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政策上鼓励企业进口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设备;三是降低个人税率。有委员因此对张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