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宪法的崇高性与军事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决定了从宪法的视角研究军事法学的必要性。本文在分析美国宪法军事条款产生的背景的基础上,分析了制宪者关于战争和安全的认识、关于保障安全和自由的制度设立的辩论、制衡军事权力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自由制度设计,并研究了反联邦党人关于宪法军事规定的责难及《权利法案》的产生过程,在此基础上剖析了美国宪法制订过程中关于军事问题的辩论对美国社会生活的影响,以期探讨支撑美国军事强势地位的法律制度根源并从一个独特的角度寻求国家长远性发展的一种理论性支撑。
关键词:制宪会议;权利法案;军事条款;三权分立;制衡
一、问题的提出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国家政治关系的总安排和设计,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美国人对其宪法的尊崇经常到了偶像崇拜的地步”,〔1〕而“美国宪法的任何部分的规定所体现的智慧都无法与将战争和和平事宜授权立法机关而不是行政部门的条款相媲美。”〔2〕1787年制定宪法时,美国刚刚通过独立战争获得了国家的独立,因此,军事在宪法中得到了高度的重视。通过激烈辩论制订的美国宪法军事条款维护了美国的统一和稳定,为美国全球霸权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合法性”理论依据。二百多年来,在这套精妙的宪政框架下,虽然美国不断地对外“玩火”,却没有出现“自焚”的下场,其奥妙何在?笔者试图从美国联邦宪法制订过程中关于军事问题的辩论寻求破解之道。
二、美国宪法军事条款产生的背景
(一)《邦联条例》在军事问题上的无能
依据1781年《邦联条例》建立的邦联政府无力遂行有效的军事行动。首先,《邦联条例》承认各州的联合,主权属于各州,而不是邦联政府。在此情况下,邦联政府既无权征兵,也无权募兵。其次,各州都保留了自身的征税权和组织武装力量的权力。最后,在动武和财政等重大问题上,必须经过九个州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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