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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开始阶段包括哪些

1月1日 小米粒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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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的审判是有很多的流程的,而且对于一审、二审来说流程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们在进行审理的时候,要注意进行区分两种流程的区别。那么,民事诉讼一审开始阶段包括哪些流程呢?每一个流程我们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民事诉讼一审开始阶段包括哪些流程?
  1、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一)原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入庭就座。
  (二)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入庭就座。
  2、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一)核对原、被告,原、被告代理人人及代理权限。依次询问原、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或原告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与原、被告关系、家庭住址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出具律师执照、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二)核对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同上)
  (三)核对鉴定人、勘验人身份。(略)
  3、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所有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如有经许可摄像录音的应宣布:电视台、报社记者经法庭许可,准许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庭审过程中,不得随意起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带有传呼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的应立即关机。
  (五)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六)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七)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书面扣人民法院提出。
  (八)支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在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后,
  审判长:坐下!
  a、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的情况
  书记员(继续站着):报告审判长,与(案由)一案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其身份和代理权限均已核实无误,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毕。
  b、如有当事人未到庭的,则
  书记员:原告(或被告、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其诉讼代理人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已到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均已核实无误码。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毕。
  (书记员报告后坐下)
  5、宣布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
  (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并准许的)本院受理后,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本法庭审查,准许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审查,准许为原告诉讼代理人,、为被告诉讼代理人,准许、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a、公开审理
  审判长: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庭,今天支原告诉讼被告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公开审理。
  b、如不公开审理,则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并宣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不公开审理。
  c、缺席审理的宣布: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理。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信法不影响案件审理。
  6、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翻译人员名单。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担任审判决长,书记员担任记录。今天出庭的还有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
  7、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审判长:现在宣布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2、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
  3、当事人有权提供人、证物;
  4、有权进行辩论;
  5、有权自行和解;
  6、有权请求调解;
  7、有权提起上诉;
  8、经本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
  9、当事人如果有理由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攸关,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有权请求上述人员回避。
  审判长:(逐个询问当事人),上述权利你听清楚了吗?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a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回避时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不申请回避,本案合议庭依法正式成立。
  注意事项:
  1、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应逐一进行。
  2、如当事人不懂回避的含义时,审判长应当告知:申请回避,就是你如果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攸关或其他什么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审理,可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3、如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问清要求回避的对象和理由。
  4、如当事人对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翻译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但又提不出正当理由的,合议庭可当庭合议也可休庭合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申请回避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予以驳回,记录在案。
  5、如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应在宣布休庭请示院长,院长认为申请回避没有理由的,可委托庭长或审判长宣布:经院长决定,对审判人员申请回避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予以驳回,记录在案。
  6、如当事人申请回避有理,则由庭长或审判长宣布:准予的回避申请,本案将另行组成合议庭或者将更换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翻译人员后、继续开庭审理,开庭日期另行通知。
  审判长:现在宣布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
  1、诉讼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2、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3、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必须服从法庭指挥,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或打断对方发言。
  审判长:(逐个询问当事人),对刚才宣布的诉讼义务,是否听清楚?
  8、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前,审判长宣布勘验等人员退庭)
  审判长依下列顺序调查事实:
  (一)起诉、答辩陈述。
  (1)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及其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2)由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和主张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3)由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4)由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姑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5)由原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6)由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二)归纳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
  审判长:根据刚才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被告的答辩、第三人的陈述(以及本法许正式开庭前,诉讼当事人交换证据的情况),下列事实是没有争议的事实。
  (归纳无争议事实,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审判长:根据刚才诉讼当事人的起诉、答辩、陈述、(本法庭正式开庭前交换的情况),本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归纳争议焦点,逐个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三)举证、质证、认证。
  审判长:本案争议焦点已经明确,在法庭调查中,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南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如不能提供证据,则可能承担对已不得的后果。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对争议事实举证。
  (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证据有何异议?
  第三人,对原告提出的证据有何异议?
  (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证据有何异议?
  第三人,对被告提出的证据有何异议?
  (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出示证据,原、被告进行质证)
  审判长:原告,对第三人提出的证据有何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第三人提出的证据有何异议?
  (宣读和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被告、第三人进行质证。注:鉴定和勘验结论由鉴定人员、勘正验人员宣读)
  审判长: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对法庭宣读的证据有何异议?
  (通知证人到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当事人关系。告知:证人,本院依法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通知你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你应当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现在你就问题向法庭作证。
  审判长: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对证人的证言有何异议?
  审判长: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对证人是否需要询问?
  (同时告之,证人对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询问当事人)
  在调查中,法庭对于有关重要的问题和当事人没有讲清楚的关键问题,应主动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可允许当事人相互询问。
  (法庭调查结束前)
  审判长:原、被告、第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法庭,询问原告是否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询问被告是否提起反诉。(当事人重复陈述的,应予制止)
  审判长;支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注意:
  1、证据的传递由法警进行;
  2、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由法警持出庭通知书其出庭;
  3、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由法院出示,并交由当事人质证;
  4、对当事人已承认的事实,审判长应予以确认,记录在卷,法庭不再调查;
  5、当庭能够确认的证据,审判长应宣布予以确认,并说明理由,要求当事人继续举证;
  6、在询问当事人后,一般也应接着询问诉讼代理人;
  7、原、被告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原则上由原、被告及第三人定读和要求法庭出示让对方辩认。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由法庭宣读和出示。
  8、被告在开庭前已提出反诉的,可以在被告读答辩状后再读反诉状,随后由原告对被告反瓣进行答辩或读答辩状,并在本诉事实调查完毕后进行反的事实调查。
  9、反诉审理,一般应放在本诉审理结束后,如反诉本诉内容必须一并审理时,也可以一并审理。
  10、被告当庭提出反诉,合议庭一般应休庭进行了评议,如认为反诉成立,应另定开庭日期,反诉不成立,当庭予以驳回,可继续开庭审理。
  11、庭审中,证人在庭外休息室等候传询,不得旁听开庭。
  12、证人出庭作证应逐一进行。
  13、证人出庭作证的内容与原证言有较大出入的,应问清变化的原因和以哪次为准。
  14、对当事人和蛤对证人诱导式的询问或攻击性的语言,应及时制止。
  15、证人当庭作证的内容,可单独另行记录,当庭宣读或闭庭质证的,或必须进行鉴定的,合议庭可决定休庭,宣布延期审理。
  9、法庭辩论
  审判长:经过庭审陈述、举证、质证,本案争执的个焦点问题中、事实,法庭已予以确认。还有、问题,双方都举出了、证据,对这些证据,法庭尚未确认(或确认、、尚未确认),待法庭辩论后合议庭再进行了综合论证,对争议事实,原告(被告)虽提出异议,但未举出证据,根据举证(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问题的举证责任仍然在原告(被告)一方。
  (一)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围绕本案争议问题(应具体分类归纳),在法庭调查已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就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不得发表与本案无关的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也不得重复法庭调查的内容。
  (二)辩论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轮辩论)
  1、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或原告全权委托代理人)发表意见;
  2、原告委托代理人发言;
  3、被告(被告法定代理人或被告全权代理人)发表意见;
  4、被告委托代理人发表意见;
  5、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或第三人全权委托代理人)发言;
  6、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发言。
  (第二轮辩论)
  审判长:刚才,各当事人发表了第一轮辩论意见,、问题发表了意见,双方的争议焦点仍然集中在、问题上,但对、问题尚未展开充分辩论。第二轮辩论时,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这些争议焦点可继续发表新的意见,但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和意见。
  审判长:依次由原告、被告、第三人发言。
  审判长:法庭辩论已经进行两轮,各方的辩论意见,本法庭已充分注意并记录在案,(询问原、被告、第三人)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是否要求补充发言?
  (要求补充发言的,审判长应告知不得重复已经陈述过的观点和意见)
  1、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2、辩论内容与本案无关,应及时提醒并予以制止。
  3、在辩论中恶劣意中伤或言语不礼貌时,重复法庭调查的,应及时制止。
  4、辩论进行两轮后,审判长应提醒各方:各方辩论观点不要重复,各方的辩论意见,本法庭已充分注意,也已记录在案。然后询问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要求补充发言的,审判长应当告知不得再重复已经陈述过的观点内容。
  10、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原告最后有什么要陈述的?
  被告最后有什么时候要陈述的?
  第三人最后有什么要陈述的?
  11、调解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审判长: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第三人(具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是否愿意调解?
  注意事项:
  1、调解可根据案情,贯穿于开庭审理的始终。
  2、如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接着询问调解的方案要。
  3、如当事人调解的方案极一定差距的,合议庭可依情提出相应的方案要,供当事人选择。
  4、如当事人自愿调解而一下子提不出调解方案析,或尚有差距一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休庭后调解或择日继续调解。
  5、如当事人自愿就部分问题达成协议的,可先行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对其他诉讼请求调解不成的可用判决解决。
  6、如当事人一方坚持不同调解的,按法定庭审程序继续审理。
  7、如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的,可用调解协议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的方式结案。
  12、宣布休庭
  (一)审判长宣布:
  1、如当庭审判的宣布:现在休庭分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
  2、如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宣布:今天开庭到此结束,闭庭后全文将听取双方调解意见,进行调解。
  3、如定期宣判的宣布:今天开庭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日期另行通知,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没、勘验人员)在闭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然后签名。
  (二)审判长:现在退庭。
  (三)书记员:全体起立,合议庭人员退庭。
  (四)合议庭人员退庭后,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注意事项:如休庭的话,只要宣布合议庭就可以了。
  13、当庭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
  原告诉被告一案,经本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审理,调查了证据,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经本合议庭评议,对本案尚未认证的证据认证如下:
  根据查实的上述证据和确认的事实,本法庭认为:
  (从法律上、是非责任上进行阐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起立)宣读判决。
  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原、被告、第三人)对刚才宣读的判决是否听清楚了?
  (告诉上诉的权利)
  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判决,判决书正本将在宣判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缶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人民法法院。
  (宣布闭庭)
  审判长告知:退庭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应当阅看庭审和宣判笔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然后签名。
  审判长宣布:现在闭庭。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合议庭人员退庭后,书记员宣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留下来阅看庭审的宣判笔录。
  14、定期宣判
  1、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详见本程序一)
  2、宣布继续开庭
  审判长宣布:现在继续开庭。
  3、核对诉讼参与人
  审判长问: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诉讼法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是否到庭?
  被告诉讼法代理人是否到庭?
  第三人是否到庭?
  第三人诉讼法代理人是否到庭?
  宣布判决
  审判长:(按本程序第十四条项目进行)
  民事诉讼一审开始阶段包括的流程还是比较多的,从一开始的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到最后的定期宣判,每一个环节都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我们在进行准备的时候要注意按照不同的环节以及流程来进行准备相关的材料,才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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