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意见(二)
5月5日 相见欢投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沪高法民一〔2009〕17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以其灵活、简便、快捷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为缓解生活、生产困难,尤其是在解决民间融资困难,补充金融市场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上海法院为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同时也为上海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限制违规的民间借贷行为,打击违法的民间借贷行为,统一裁判惊讶,公正、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之前意见与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1、出借人称借款到期未还,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
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经归还的,属于对借款真实存在的自认。对该借款事实一般可直接予以确认。至于借款人提出已经归还的抗辩,属于对权利消灭的主张,应由借款人队相应主张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出付款证据,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或者是依法应当优先清偿其他债务从而不能产生清偿系争借款效果的,属于权利性主张,债权人应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
2、借条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时,还款主体的认定
借贷行为属合同行为,要约、承诺的意思表示只能在相对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关键是要证明意思表示指向的对象,这属于事实认定问题,而非法律适用问题,应根据各案情况,结合证据加以判断。
3、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当事人的确定
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借款人应作为被告。由于民间借贷中借款交付与否,直接影响借贷关系是否生效,而收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则往往可能是因为收款人是根据借款人的指示而导致的。如当事人对借贷合同的当事人无争议的,实际收款人宜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证明借款交付事实。如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为便于查清事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宜追加实际收款人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款人自认仍应进行审查
为防止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恶意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双方当事人诉辩主张无明显对抗,或案件的处理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针对不同情况,还应当分别审查:(一)借款人自认缔结口头合同的,应审查口头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过程、经办人情况等细节;(二)借款人自认收到大额资金的,若钱款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交付的,还应审查银行往来凭证;若通过现金方式进行交付,还应审查交付的金额、时间、地点、次数、在场人员、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经济状况等细节,必要时可审查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出借人家庭其他成员的经济状况、借款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所借钱款的用途等情况。
上述情况下,因查明事实的需要,还应采取隔离质证、交叉询问等方式对当事人的自认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可主动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5、借款人父母在借条上签字的法律后果
审理此类案件时要着重审查借款人父母在借条上签字的真实意思。如借款人父母与子女共同作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于时候在借条上补签名的,父母、子女应当作为共同借款一并承担还款义务;如借款人父母事后在借款人个人出具的借条上签字明确表示同意与借款人共同归还借款的,属于债的加入,借款人父母应与借款人一并对出借人承担还款义务;如借款人父母签字明确同意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借款人父母的行为应适用《担保法》的规定承担责任;如借款人父母仅仅是在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上签字,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签字具有上述意思的,则借款人父母只能作为证明借款事实的证人,而不产生上述债务承担或担保还款的法律后果。
6、借款人对借条上自己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举证责任的确定
出借人提供了署有借款人签名且无明显瑕疵的借条,并能证明钱款已经交付给借款人,而借款人认为借条上签名虚假的,应由借款人承担申请笔迹鉴定等举证责任,并先行垫付鉴定费。
7、借贷案件中借款人抗辩系赌债的举证责任分配
借款人抗辩债务因赌博而产生,或抗辩出借人明知所借款项用于赌博的,应首先查明借款交付事实。在出借人有证据证明交付事实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债务人对存在上述抗辩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4、重庆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借贷,制裁和防范规避金融监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保障融资渠道畅通,促进信贷市场多元结构的形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
2、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自然人相互之间的借贷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受理,并适用本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基金等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因非法集资等原因被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被取缔后,因清退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诉至人民法院的,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以借款合同载明的合同签订方为原告和被告。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以其他债权凭证载明的出借人、借款人为原告和被告,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于共同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借贷纠纷,仅一人或部分出借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出借人参加诉讼,但明确放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其他出借人除外。放弃债权的其他出借人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对于共同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借贷纠纷,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列个人为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列企业为当事人。
6、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以夫妻双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7、原告仅依据借条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虚假,在原、被告均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由原告承担申请鉴定的责任。原告申请鉴定的,被告应当提供笔迹或公章比对的样本,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的。
8、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出借人应举证证明支付方式。出借人陈述支付方式为现金交付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陈述、现金交付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
9、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借款人辩称划款系出借人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并且借条已经灭失,借款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由出借人承担。
10、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
11、借款人已经按约支付完毕借款本息后,又以约定的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未按约支付完毕借款本金的,在审理过程中请求将已经支付的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冲抵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对于利息支付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已经支付的利息不得要求返还。
借贷双方对利息支付虽有约定,但对利率约定发生争议的,可以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3、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4、出借人根据约定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只要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超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出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5、出借人虽然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但是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利率有约定,可在该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主张逾期利息,但上浮后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了利息但对利率约定不明的,可以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主张逾期利息。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从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16、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出借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提起诉讼,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7、出借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发出催收通知,借款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视为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应受法律保护。
18、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借贷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查明借款的原因、用途、金额、支付方式、高利贷等事实。
19、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刑事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裁定驳回起诉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又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出借人再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0、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各地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意见(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沪高法民一〔2009〕17号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以其灵活、简便、快捷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为缓解生活、……
吉林省律师收费标准在遇到我们无法解决的刑事或者是民事纠纷时,我们大部分人会选择通过法律程序来帮助自己,在这个时候我们就会请律师了,那么律师的收费标准又是多少呢?下面,请跟随律图小编来看看吉林省律……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
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怎样适用法律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在实践中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怎样适用法律,这是法律工作者比较困惑的事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2月24日……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内容有什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内容有什么一、将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
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相关的知识都是怎样的?对此你都了解多少?本文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常用引用法律条款说明:本文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如果罪名涉及到相关司法解释的应一并引用。在刑事判决书中,都要引用到具体的法律条款。现将一审刑事判决书常用法律条款进行归纳……
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具体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其中相关的知识你都了解多少?本文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答,在此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旧法第206条:“法院……
《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规定有哪些?(一)原告申请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
如何做个人财产公证,流程是什么?一、如何做个人财产公证,流程是什么1、当事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拟定的协议书,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公证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间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的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到公证……
法律规定无犯罪证明怎样公证?一、法律规定无犯罪证明怎样公证?法律规定无犯罪证明需要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来提出公证的申请。(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
公证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一、公证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申请担任公证员有两种情形,分别为:一是按第十八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
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少年一、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
公证书有效期期限一般是多长一、公证书有效期期限一般是多长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
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一、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
房产公证要有法律效力吗?一、房产公证要有法律效力吗?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一)房产公证可……
对于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一、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
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少时间一、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少时间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
一般公证员的回避有哪些一、公证员的回避有哪些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
对于意定监护怎么公证?一、对于意定监护怎么公证?意定监护的公证与其它的公证是一样的需要到当地国家批准的公证处部门进行公证;监护公证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