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3月27日 飞仙轩投稿 【为您推荐】五台县律师社旗县律师吴江市律师青羊区律师姑苏区律师冷水江市律师阳西县律师长兴县律师
在法庭审判正式开始前听取证词这一步自古就有,然而现在时代发展,听证自然不会随意进行,它是有一定的程序的。现代法律体系完善,各种事件都有相应的法庭审判,然而法庭审判有许多种,那对应的听证程序也有许多种,那么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又是如何呢?律图为您解答。
一、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二、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三、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一)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四、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三)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申请回避;
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审核听证笔录。
(四)在听证过程中,本案调查人员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同当事人质证。
五、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一)调查人员应当在作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二)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
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听证组织机关的名称。
(三)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持号邮寄等方式送达。
(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五)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规定期限的,执法单位应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听证要求之日3日内,书面告知不举行听证,并说明理由。
六、听证的举行
(一)听证主持人应自受理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二)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听证主持人或书记员的姓名;
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由当事人准备的证据和通知的证人等。
(三)听证会开始前,听证主持人应先进行下列工作:
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
宣布听证纪律;
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听证暂停,并报请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
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和理由;
调查人员向主持人举证,当事人对调查人员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案由;
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姓名;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案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和理由;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
听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六)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由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在听证笔录上予以注明。
听证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的书面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
(七)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听证主持人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的书面意见和听证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自行组织听证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当事人残废或者组织解散,需要明确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当事人或者本案调查人员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参加听证的;
在听证过程中,需要对有关证据重新调查或者鉴定的;
其它需要中止听证情形的。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当事人死亡或者组织解散满3个月,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情形的。
七、费用承担
组织听证的费用由听证组织机关承担。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您整理好了,当您需要进行听证程序的时,您就应当按照听证程序的内容来走。同时也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听证是会有相关通知书通知你,听证结束后您应当审核听证笔录是否正确等。若您对听证程序还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律图进行一对一咨询。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什么一、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审理程序与一审程序相同吗?一、刑事诉讼发回重审审理程序与一审程序相同吗?相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重审的具体情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如……
法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
哪些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一、哪些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好不好?一、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好不好?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被告来说是有利的。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
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为您推荐】合阳县律师邹平县律师麻城市律师江城区律师蓬溪县律师建水县律师大邑县律师平阳县律师在参与各类诉讼活动的时候,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所处的诉讼阶段送达各类通知文件,……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如何行使?【为您推荐】黄陂区律师江华县律师江干区律师双桥区律师金凤区律师泗洪县律师麻城市律师白云区律师国家权力……
公告送达时间规定是多久一、公告送达时间规定是多久公告送达的时间:公告送达自登报之日起,计算60日,视为送达。送达后,计算15天的上诉期限,上诉期限届满后,判决书中有关于履行义务的时间(例如:被……
延期听证申请书格式企业、单位等收到行政处罚的听证通知书后,如果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可以提交延期听证申请书申请延期,那么延期听证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呢,是否能提供范文供参考呢,律图为……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为您推荐】五台县律师社旗县律师吴江市律师青羊区律师姑苏区律师冷水江市律师阳西县律师长兴县律师在法庭审判正式开始前听取证词这一步自古就有,然而现在时代发展,听证自然不会随……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及地方人大构成了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统治权。在国家治理结构中,我国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那么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国家权力机关有哪……
民事诉讼举证期过了如何处理?举证期过后,提供的证据是无效的,法院一般不再采纳,除非有新的证据对案件事实有重要的证明作用。当事人的举证是有举证期限的,就举证期限而言,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后经法院认可,……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的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物证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何举证?一、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何举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下列证据加以证明:(1)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发生或怎样发生……
民事二审提交证据不足如何处理?1、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2、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
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期限的规定是什么?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
民事诉讼可以让对方举证吗一、民事诉讼可以让对方举证吗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就举证。法院根据现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的言词证据也是证据),充分核实双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综合全案依法做出判……
民事诉讼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办一、民事诉讼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办法院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且证据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是由负责举证的人来承担的。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在起诉前,起诉……
证据不足不承认事实民事诉讼怎么办一、证据不足不承认事实民事诉讼怎么弄办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不足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然后提交给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包括什么内容?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
民事诉讼证据举证方法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证据举证方法是什么?民事诉讼举证方法有:当事人进行举证、法院调查取证、代理人申请法取证三种举证方法。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上述举证时限的规定包括什么?一、民事诉讼上述举证时限的规定包括什么?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
如果民事立案后证据不足怎么办?一、如果民事立案后证据不足怎么办?民事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