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海南征地补偿分配纠纷解决办法

3月11日 终离去投稿
  【为您推荐】上城区律师吉安县律师西湖区律师青冈县律师扶余市律师涞源县律师铁西区律师
  土地的征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广泛,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更多的土地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因此国家才会推行征收土地的政策,征收土地必然要给与必要的经济补偿,现实生活中有发生很多的补偿分配纠纷,下面律图小编就以海南为例为大家介绍海南征地补偿分配纠纷解决办法。
  一、征地补偿概念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二、海南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补偿争议裁决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争议。
  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争议的裁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有争议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裁决。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省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机构(以下简称裁决机构),具体负责承办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的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工作。
  第四条征地补偿争议先协调后裁决,并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期间,不停止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对征地补偿的争议,包括以下范围:
  (一)对征地补偿适用依据的争议;
  (二)对被征土地的地类、等级认定的争议;
  (三)对征地涉及的人均耕地面积认定的争议;
  (四)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对统一年产值或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的争议;
  (五)对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争议;
  (六)对被征土地上的青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种类、数量及补偿数额的争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属于征地补偿争议的事项。
  第七条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之日起60日内,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收到当事人的协调申请之日起45日内协调完毕。协调不成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书面告知之日起60日内或者自协调期界满之日起60日内,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当事人未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直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的,不予以受理。但因市、县、自治人民政府不予受理等特殊情况,确需受理的除外。
  第八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未告知当事人申请协调或者裁决期限,当事人自知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之日起2年内,可以提出协调、裁决申请。
  第九条当事人提出征地补偿争议裁决申请的,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
  第十条对青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有争议,申请裁决的,由其所有权人提出。
  对土地补偿费有争议,申请裁决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
  对安置补助费有争议,申请裁决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的,由被安置人员提出;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提出。
  第十一条申请裁决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的材料;
  (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者其他能够证实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的材料;
  (四)裁决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裁决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裁决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请裁决的具体事项;
  (四)事实、理由与依据。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一)不属于省人民政府裁决范围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合格的;
  (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未告知当事人申请协调或者裁决期限,当事人自知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之日起满两年后提出协调、裁决申请的;
  (四)当事人不知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之日起超过5年才提出裁决申请的
  (五)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已告知申请协调或者裁决期限,但是当事人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提出协调、裁决申请的;
  (六)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支付方式有异议的;
  (七)经过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调已经达成协议,但又以同样理由申请裁决的;
  (八)申请人已撤回裁决申请,又以同样理由申请裁决的;
  (九)对征地目的、征地程序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征地补偿争议范围的事项有争议的;
  (十)申请人已就同一征地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且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已就同一事项作出过裁决决定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作为征地补偿争议案件处理的事项。
  第十四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他部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实施征地行为引起的征地补偿争议,当事人提出裁决申请的,不作为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案件受理。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他部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实施征地行为,按《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裁决机构接到裁决申请书后,在7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的,制作受理通知书,并发送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发送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裁决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前款规定期限自资料补正齐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裁决机构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书和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裁决机构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
  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裁决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有关证据的,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裁决机构自行调查的证据材料进行裁决。
  第十七条裁决征地补偿争议,一般实行书面审查。裁决机构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协调。
  第十八条裁决机构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被调查人应按照调查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员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九条当事人认为承办人员与裁决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有权申请承办人员回避。
  承办人员认为自己与裁决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申请回避。
  裁决机构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承办人员的回避,由裁决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审理并下达中止审理决定书:
  (一)裁决需要以其他相关案件的审查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二)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申请人在裁决期间下落不明的;
  (五)需要对裁决事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的;
  (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
  中止审理的因素消除后,恢复审理。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期限。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审理并下达终止审理决定书:
  (一)受理裁决申请后,裁决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经裁决机构协调,裁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
  (四)申请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明确表示放弃裁决申请的;
  (五)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明确表示放弃裁决申请的;
  (六)其他应当终止裁决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前进行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机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裁决机构承办人署名并盖裁决机构的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经协调,当事人对征地补偿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未予协调的,裁决机构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如下裁决意见:
  (一)裁决申请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驳回裁决申请;
  (二)被申请裁决事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决定维持;
  (三)被申请裁决事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决定撤销或者直接变更该事项;撤销被申请裁决事项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重新作出有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裁决机构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裁决意见。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裁决意见的,经裁决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裁决机构将裁决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裁决机构制作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裁决书应写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裁决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裁决结果;
  (五)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裁决日期。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维持被申请人有关决定的裁决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以被申请人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
  当事人对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有关决定的裁决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以裁决机构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
  第二十七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裁决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裁决决定的,由裁决机构责令其限期履行。
  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承办裁决工作人员在裁决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裁决决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条裁决结束后,裁决机构将与裁决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有关以日计算的期限均指工作日。
  征收土地给予的经济补偿金额有具体的计算方法,所以在分配方面也有一定的规范,海南征地补偿分配纠纷解决办法就是在大的范围内做出的解决办法,如果对征地补偿的分配有什么问题,也规定了可以进行解决的办法和咨询的相关部门,都可以协助解决这种纠纷。
  延伸阅读:
  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如何处理?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投诉 评论 转载

征地补偿离婚分割如何进行?【为您推荐】铜山区律师宝山区律师深州市律师城区律师鼎湖区律师城阳区律师钟楼区律师在城市的建……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为您推荐】虎林市律师铁西区律师修文县律师柞水县律师即墨市律师海安县律师桦南县律师征地补偿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因此,各个地区,也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2020沙坪坝区征地补偿【为您推荐】古塔区律师静安区律师资兴市律师桓台县律师新浦区律师青冈县律师海州区律师国家征地在现代生活中非常常见,因为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总是会需要用地,这就可能会征用我们正……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为您推荐】崇仁县律师宜兴市律师南山区律师新华区律师新城区律师鼓楼区律师市中区律师实际生活中,离婚肯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财产的分割大多都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但是有时候可能……最新广西省玉林市陆川县征地补偿标准?【为您推荐】古塔区律师涪陵区律师柞水县律师丰城市律师松阳县律师南山区律师海州区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离婚时征地补偿款是否要分割?【为您推荐】谢通门县律师龙井市律师安溪县律师桦南县律师二道江区律师新市区律师蛟河市律师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征用农村用地来建设新城区。征用土地后一般会对被征用者进行……2020年最新广西省玉林市容县征地补偿标准【为您推荐】扶余市律师铁西区律师静安区律师鼎湖区律师普陀区律师温岭市律师汪清县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玉林市容县的征地补偿标……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为您推荐】庐陵新区律师渝水区律师六合区律师汪清县律师涿州市律师雁塔区律师神池县律师土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的根本也是农民的主要生活来源,如果在乡镇改造、建设中占用了农民的土地……2020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征地补偿标准【为您推荐】祁连县律师下城区律师公主岭市律师新华区律师城区律师神池县律师柳林县律师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农村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为您推荐】虹口区律师南关区律师怀远县律师虎林市律师公主岭市律师广宗县律师蛟河市律师随着城乡建设的开展,在新的规划和建设下不可避免会占用一些农民的土地,为了补偿被征用土地……海南征地补偿分配纠纷解决办法【为您推荐】上城区律师吉安县律师西湖区律师青冈县律师扶余市律师涞源县律师铁西区律师土地的征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广泛,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更多的土地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2020年最新江西省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为您推荐】吉安县律师镇坪县律师宿豫区律师朝阳区律师涿州市律师新城区律师庐陵新区律师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解决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征地拆迁普法公开课第五期圆满结束(南京)怎样应对房屋拆迁纠纷拆迁时住改商怎么补偿?征地拆迁普法公开课第六期(成都站)火热报名中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范本被拆迁人的补偿权问题房屋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如何确定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