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近日一家月子会所的育婴师涉嫌虐待婴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育婴师坐在椅子上抱着婴儿喂奶时疑似打了婴儿一巴掌。之后在婴儿吐奶的情况下,她用手捏住了婴儿的鼻子让婴儿喝奶。后又拧开瓶盖,将整甁奶水往婴儿嘴里灌,一分钟就将100ml奶水全部灌完。在婴儿喷奶后,她将婴儿拉起来往怀里猛烈按压。事情发生第二天,婴儿的家属通过视频发现了育婴师虐待婴儿的情况,于是报了警。 婴儿的大姨向记者介绍说,婴儿现住新生儿科的保温箱里,孩子的腿现在伤得比较重,相当于快要断了那种阶段,没办法上石膏,所以上了固定支架,腿部一个,还有肩膀一个。 据悉,涉事的月子中心叫太和月子会所,育婴师叫陈某。陈某因为怀有四个月身孕,目前在取保候审状态。 对于陈某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又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三(十七)规定,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所以,陈某可能会在基准刑的基础上,会对其加重处罚。 至于民事责任,因陈某为月子中心的员工,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婴儿家属可直接向月子中心追偿。 据悉,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涉事的太和月子会所未作回应。